2011年稽察工作總結(上)(1 / 1)

2011年稽察工作總結(上)

(一)圍繞國家稽察重點,積極開展專項稽察。根據全國發改委稽察工作會議的要求,我們緊緊圍繞國家投資安排的方向和重點,結合全省發展改革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下發了《關於做好2011年稽察工作的通知》(甘發改稽察〔2011〕161號),對全省發展改革係統2011年稽察工作重點提出了指導意見:一是繼續把對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擺在突出位置,確保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明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稽察重點,切實抓緊抓好;三是在稽察內容上明確了重點稽察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到位、資金使用以及工程質量等情況,督促項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盡早建成投產,發揮效益,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四是對中央檢查組和國家發改委專項稽察發現問題的項目,要明確整改責任、加大整改力度,強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保證做到在限定的時間內,高質高效整改到位。對已完工項目,督促項目單位做好投產運行和竣工驗收工作。對稽察辦本身稽察工作,按照全國稽察工作會議要求,在充分征求相關處室意見的基礎上,編製了2011年度稽察辦項目稽察工作計劃,對全年稽察辦的工作任務進行了安排。全年計劃稽察項目50項,涵蓋了保障性住房、農村教育、衛生、環境保護等重點。

在具體實施稽察計劃中,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根據項目執行的實際,有針對性的確定了不同的稽察重點:一是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稽察。重點檢查項目前期申報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主要內容是否符合批複要求,項目建設“四製”和建設程序是否認真履行,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是否依法合規,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項目開工率、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要求等。通過稽察,督促市縣政府加快了項目進度,杜絕了“半拉子”工程,推進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配套設施建設進度,促進了已建成工程及時發揮作用,維護了保障群體的權益,充分發揮了政府投資效益。二是對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項目的稽察。考慮到這兩類項目類別多,又多屬“小而廣”項目等因素,國家和省上部分下放了審批權限,大部分由市州審批。我們在原有的稽察內容外,增加了建設功能發揮、計劃分解、項目布局、審批質量、建設標準等方麵的內容。對於普遍性存在的問題,從規範項目建設角度出發,研究提出加強項目建設監管的建議,從整體上提高這類項目的管理水平。如針對部分校安工程存在的超概算招標、監理工作較弱、工程驗收滯後等問題,我們提出了工作建議並上報了省政府。郝遠副省長專門批示,要求省校安辦通報省發改委的稽察結果,責成各市州自查自糾,擇機對自查結果檢查驗收,做好代建製的製度建設,充分發揮了稽察工作的監管作用。三是對部分市州的農村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遊牧民定居點等項目開展稽察,重點主要是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執行、資金落實、建設進度、概算控製和工程質量等方麵。不少項目規模小、布局散、路線長、條件差,為保證稽察結果的真實性,我們克服困難,無論項目大小,對每個項目都堅持稽察到現場,實地觀察摸清真實情況,實事求是做出結論,得到相關單位的好評。

2011年我辦全年共派出11個稽察組,稽察項目51個,涉及總投資27.6億元,其中中央投資9.6億元。下發整改通知8份,全省通報1份。通過項目稽察,及時發現和糾正了項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地保障了國家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對項目的實施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

(二)積極配合國家發改委檢查組開展稽察工作。2011年,國家發改委在專項稽察中進一步加大了跟地方的合作力度,我們按照委領導指示精神,與相關業務處、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提前銜接,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有關項目資料,共同擬定稽察方案,確保國家稽察時少出問題,不出問題。 2011年,配合國家發改委稽察辦對我省教育、衛生、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共53個項目開展了專項稽察;按照國家發改委地區司通知要求,配合我委地區處對3個2009、2010年投資斷檔的城區生活汙水處理工程進行了實地核查,並對核查結果向國家作出了承諾,對今後爭取國家後續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配合國家發改委稽察辦對我省2個市州、4個縣的221個項目在兩年來擴大內需中央投資安排、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擴大內需政策實施效果等方麵進行了檢查評估;配合國家發改委稽察辦對我省國有工礦、煤礦棚戶區改造11個項目進行了稽察,針對檢查組發現的問題,我辦積極向委領導和省政府彙報,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抓緊組織力量,認真紮實地做好整改工作,對能夠馬上整改的問題,盡快整改到位,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製定周密的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對於問題比較複雜的項目,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