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校注】

1 唐大曆年中:陳文未錄“年”字。唐代之大曆年間相當於公元766-779年。

2 懸:王書錄為“縣”。

3 次:近旁,旁邊。《史記·呂太後本紀》:“趙王幽死,以民禮葬之長安民塚次。”《南齊書·高逸傳·顧歡》:“母亡,水漿不入口六七日,廬於墓次,遂隱遁不仕。”

4 含:王書錄為“椽”。另外筆者所作錄文與王書的標點斷句多有不同,限於篇幅,不作說明。

5 梁:王書錄為“棟”。

6 凡:王書錄為“九”。

7 堅(豎):陳文徑錄為“豎”。

8 慢:王書錄為“謾”。

9 室女:未出嫁的女子。〔漢〕桓寬《鹽鐵論·刑德》:“室女童婦,鹹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唐〕柳宗元《饒娥碑》:“娥爲室女,淵懿靖專。”

10 齊:王書錄為“齋”。

11 一:王書漏錄。

12 輪:王書錄為“輸”。

13 婉娩:柔順,美好。《禮記·內則》:“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鄭玄注雲:“婉謂言語也,娩之言媚也,媚謂容貌也。”(唐)柳宗元《亡妻弘農楊氏誌》:“坤德柔順,婦道肅雍。惟若人兮,婉娩淑姿。”王書錄為“婉悅”。

14 於時:其時,當時。《北史·後妃傳下·齊後主皇後穆氏》:“於時,後主未有儲嗣,陸陰結待。”

15 馬:王書錄為“白馬”。

16 烈(列):陳文、王書徑錄為“列”。

17 凝:王書錄為“聚凝”。

18 而(如):陳文徑錄為“如”。

19 務(霧):陳文、王書徑錄為“霧”。

20 流:原文脫,以意補。

21 而(如):陳文徑錄為“如”。

22 斑:陳文錄為“班”。

23 衣袂:王書錄為“依快”。

24 春娘:陳文漏錄。

25 羯諦真言:通常寫作“揭諦真言”,出自《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簡稱《心經》)。該經的最後兩句謂:“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羯諦羯諦,波羅羯諦,波羅僧羯諦,菩提薩婆訶’”。這18個字即是《羯(揭)諦真言》。關於其具體含義及所涉及的佛學思想,詳見本書上編之《〈羯諦真言靈驗記〉探究》。羯:王書錄為“揭”,後同。

26 猶:王書錄為“狀”。

27 喝:王書錄為“唱”。

28 同前注,另外,王書漏錄“其”字。

29 福:王書錄為“禍”。

30 九土:九州。《後漢書·張衡傳》:“思九土之殊風兮,從蓐收而遂徂。”李賢注:“九土,九州也。”〔宋〕司馬光《乞官劉恕一子劄子》:“至於十國五代之際,群雄競逐,九土分裂。”

【校注】

1 龍興寺:敦煌著名僧寺、官寺。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年)李顯復位,二月便敕令“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舊唐書》卷7《中宗紀》,中華書局,1974年,第137頁),至神龍三年改名龍興寺。此外據《佛祖統紀》卷35載:“玄宗敕天下諸郡建開元寺、龍興寺”,則玄宗時亦有此建置。敦煌此寺即出現於唐前期,至晚到乾元二年(759年)時已見諸文書記載,如中國國家圖書館藏BD01106(宿6,北6892)《四分律比丘尼戒本》題記即雲:“乾元二年四月廿日,龍興寺靜深寫了。”當時的龍興寺已是敦煌地區主要的講經場所,位於沙州子城內,鄰近州衙。至吐蕃佔領時期及歸義軍時期,龍興寺仍為敦煌地區的大寺,擁有眾多僧人及佛經等供養具,辦有寺學,並常於寺中舉辦各種佛事活動及部分民俗活動。該寺至宋初依然存在,現存敦煌文獻中有很多文書都與龍興寺有關,如S.542、S.1438、S.1947、S.2311、S.2436、S.2614、S.2729、P.2712、P.2879等即是,由這些文書中的記載可知,不論吐蕃時期的敦煌佛教教團的最高領袖都教授,還是歸義軍時期的河西都僧統,其治所都在龍興寺中。

2 毗沙門天王:又稱多聞天、遍聞天、普聞天、種種聞天,等等,為佛經中四天王之一,且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位。有關毗沙門天王的傳說起源甚早,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毗沙門的神職曾發生過多次變化:先是為古代印度施福之神,在印度的婆羅門教中則為財神,後來被吸納入佛教神祇行列,為鎮守北方的護法神,再後來毗沙門天王隨佛教傳入西域、中原,又變成了克敵製勝的護軍神。唐宋時期,我國的毗沙門信仰曾盛極一時,既得到了皇權的擁護,又為平民百姓所崇信,其香火之盛遠在其他三天王之上,敦煌地區自然也不例外。

3 日進:敦煌名僧,俗姓索,S.2729《辰年三月沙州僧尼部落米淨辯牒上算使論悉諾囉接謨勘牌子曆附辰年至申年注記》“龍興寺”下有“索日進”,當即此人。今知藏經洞中保存的與日進有關的其他文書尚有:S.2689v有“僧日進”題名;P.6005《福圓等唱布曆》第6行“慶進一丈二尺一寸。日進二尺九寸,六尺八寸,一丈二尺一寸,一丈八尺六寸。”該件文書於“日進”僧名上還標有“唱”字,表明日進是齋會施物的唱買人;P.3619抄存《登靈岩寺》詩,題下署作者為“沙門日進”,詩曰:“靈嶽多奇勢,茲山負聖圖。穀中清溜響,峰際白雲孤。石壁連霄漢,長鬆落澗枯。澄心香閣下,煩慮寂然無。”本篇靈驗記首題下署“本寺大德僧日進附口抄”,文末又雲“故錄靈驗如前記”,可見此乃是龍興寺僧日進記述的據說是當年發生於龍興寺的靈驗事蹟。

4 大蕃歲次辛巳:吐蕃統治敦煌時期一般採用地支紀年,此處的“辛巳”應係抄寫本卷時後人的說法,據敦煌史事可知吐蕃統治時期的辛巳年時當唐德宗貞元十七年(801年)。

5 潤(閏)二月十五日:唐德宗貞元十七年的中原曆閏正月,故陳祚龍先生於錄文中將“二”改為“正”。但吐蕃佔領時期敦煌與中原隔絕,當地行用的曆法與中原曆之間時有誤差,此種現象在歸義軍時期亦多次出現,故就敦煌實際情況而言,“二”字不誤。關於寒食節的時間,《北堂書抄》卷143引〔晉〕孫楚《祭介子推文》:“至三月清明,斷火寒食,甚若先後一月。”閏二月已相當於平常年份之三月,且古人有“先後一月”之說,故我們認為“潤(閏)二月十五日 ,因寒食”的說法亦不誤。按佛教規定十五日正是應該供奉毗沙門天王的日子。

6 設樂:即陳設音樂,亦即備置音樂,舉行音樂的演奏,如《唐會要》卷38《葬》引長慶三年十二月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文稱:“緣百姓厚葬,及於道途盛設祭奠,兼置音樂等……今百姓等喪葬祭,並不許以金銀錦繡為飾及陳設音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15頁)唐宋時期寺院設樂之事常見,中原地區的記述如《續高僧傳》卷29《興福篇第九·唐京師清禪寺釋慧冑傳》即雲:“寺足淨人無可役者,乃選取二十頭,令學鼓舞,每至節日,設樂像前,四遠問(聞)歡,以為欣慶。”(《大正藏》第50冊,No.2060,頁697c)敦煌文書中的記錄更多,如P.2638《清泰三年(936年)六月沙州儭司教授福集等狀》“七月十五日設樂”即是。本靈驗記中的設樂係龍興寺為過寒食節而舉辦的祈賽天王等節慶活動中的具體內容,其活動情形詳參後文對“祈賽”一詞之註釋。

7 寺卿:吐蕃佔領時期的敦煌佛寺寺職,可以廣泛地參與諸如財務管理、僧籍管理等寺務,地位與寺院三綱相當,性質與隋及唐初官府派至寺院的監丞和唐後期中原內地的監寺相類,蓋由都司派駐各寺,負有監察和協理寺務之職。

8 張閏子:其名亦見於S.5824v《知更人及全不知更人名簿》。

9 家人:即淨人,又稱使人等,〔宋〕釋道誠《釋氏要覽》卷下《住持章》“淨人”條:“淨人……今京師呼家人”,指在寺院中擔負勤雜勞務的非出家人員,也可視為隸屬寺院,供給比丘的部曲奴婢的泛稱,其身份地位應與唐代法律中確定的部曲、客女階層相近,他們在寺中從事僧人不願幹或經律規定不許幹的各種作務——佛家認為諸如傷害蟲蟻的耕作之事等都為“不淨”,均應由役屬者代作,以免僧徒作不淨事而有過失,並稱此為“為僧作淨”,職在作淨的役屬者則被稱為“淨人”,入唐後又以“家人”名目出現。北魏以後淨人製度已普遍實行,吐蕃及歸義軍時期的沙州依然實行此製。詳參謝重光《淨人新探》(載《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