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第一次見麵是在我們搬進新房的那天。那年我十歲,他八歲。
這幢樓是老爸單位分給工廠工人的住宿樓,我的老爸和他的老爸同在這家單位,我們因此成為了鄰居。
搬進新家的第一天,老媽就對對門的那個漂亮、乖巧的小男孩喜歡得不得了。總說她的女兒有他的一半安靜乖巧,她就阿彌陀佛了。什麼啊,也就是說她的女兒--我還不如眼前這個隻到我下巴的小鬼好咯?!
我憤怒地努力睜大我那雙還算漂亮的眼睛,“狠狠”地瞪了一眼正依偎在我老媽懷裏的小p孩。他居然敢斜著眼睛看我,這是個挑釁的眼神。臭小子,來啊,誰怕誰。
哎,我覺得有時候我還真的如老媽所言,不像個女孩子。女孩子該有的我都沒有,女孩子不該有的我全部都有。女孩子喜歡長發,我卻覺得它太麻煩,硬要老媽給我剪成個淋噴頭;女孩子喜歡漂亮的公主裙,我不喜歡,因為在我快跑時它是個累贅,牛仔褲才是我的最愛;女孩子喜歡玩洋娃娃,可我卻把它當成我發泄不滿時的對象,讓我k。反正但凡跟女孩子有點關係的事情,我都是斥之以鼻。也難怪每次媽媽看到我跟男孩子們玩的一身泥回到家的樣子和我出口成“髒”的本領,都會抓狂。
還有更讓老媽接受不了的是,她和老爸好歹也算是俊男陪美女,可為什麼明明是強強聯手,可造出的產品怎麼這麼普通。那個氣啊,老媽差點發飆地要我去醫院做親子鑒定,以保證我是原裝的。
最後在老媽的威逼、老爸的哀求中,我終於低頭認錯:“當時在媽媽肚子裏頭挑零部件的時候,打瞌睡。所以挑的都是次品,才導致我的平凡。所以我的平凡給我的帥哥老爸和美女老媽沒有關係,都是我的錯!”(我到底上輩子做錯了什麼,會遇到這種老媽。真是“預加之罪,何患無詞”!)
反觀他,倒文靜的像個小女生,白淨的臉、水汪汪的眼睛,跟他比起來我比他更像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