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家檔案法規體係的構成等(1 / 1)

國家檔案法規體係的構成等

知識角

國家檔案法規體係的構成

1、國家檔案法規體係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為核心,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若幹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所構成的相互聯係、相互協調的統一體。

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檔案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並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專門法律中涉及到檔案的內容或條款。

第二層次:檔案行政法規、黨內法規和軍事法規。檔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並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布。檔案黨內法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發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檔案軍事法規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並予以公布。

第三層次:地方性檔案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製定,並由大會主席團或者其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如《河北省檔案工作條例》。

第四層次:檔案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檔案規章和地方政府檔案規章。前者由國家檔案局依據法定權限製定或國家檔案局與國務院其他專業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聯合製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如近期公布的《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後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據法定權限製定,並由省長或者自治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如《河北省檔案收集管理辦法》。

2、效力 在國家檔案法規體係構成中,檔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檔案行政法規、地方性檔案法規和規章不得與之相抵觸;地方性檔案法規和檔案規章不得與檔案行政法規相抵觸;國務院部門檔案規章與地方政府檔案規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施行。檔案黨內法規和檔案軍事法規在其權限範圍內發揮效力,對某方麵工作有規範和指導作用。

檔案行政執法的概念

檔案行政執法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是檔案行政管理的唯一行政執法主體。

檔案行政執法的主要方式

(一)檔案行政處罰

對檔案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省屬單位檔案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省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管轄;市屬單位檔案違法行為由市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縣(市、區)屬單位、鄉鎮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村的檔案違法行為由縣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管轄。上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有權查處下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所轄範圍內的檔案違法行為。駐本省的非本省單位的檔案違法行為,由所在地的檔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檔案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收檔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從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對縣級以上檔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複議,也可以由上一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複議;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準的行政處罰,由最終批準的行政機關複議。已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受理的,不得申請複議。

(三)檔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上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對下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對下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製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對下級檔案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檢查;對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對執法活動中處理的案件進行檢查;處理信訪案件。

(四)檔案行政強製

檔案行政強製是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為保證檔案安全、維護檔案管理秩序,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檔案、財物采取強製性手段的總稱。

檔案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

檔案行政執法必須遵守合法、合理、公開便民和接受監督原則。其中合法原則是檔案行政執法應該遵守的最重要原則,是依法治檔在檔案行政執法中的具體體現。檔案行政執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權限。各級政府必須有明確的檔案行政執法主體,以確保檔案行政執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