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槍科技知識 1.
衝鋒槍
“衝鋒槍”是國內對“submachinegun”的稱呼,港澳地區則一般采用“輕機槍”或“手提式輕機”之類的叫法。按照《兵器工業科學技術辭典——輕武器》中的定義,衝鋒槍是“單兵雙手握持發射手槍彈的輕型全自動槍”,注意“發射手槍彈”和“輕型全自動”這兩個關鍵詞,國內對衝鋒槍的劃分方法是習慣以這兩個關鍵定義作為分類標準的。
一般公認世界上第一種衝鋒槍是意大利在1915年設計和生產的帕洛沙,這是一種發射9毫米手槍彈的雙管全自動輕型武器,不過帕洛沙其實是要作為超輕型的機槍使用。後來德國人施邁塞爾在1918年設計的MP18衝鋒槍被認為是第一支真正意義上的衝鋒槍。
在不同的國家,對於衝鋒槍有不同的叫法。德國人使用機關手槍,所以德軍采用的衝鋒槍都冠以“MP”的編號,例如二戰時著名的MP-38/40,現在流行的警用衝鋒槍MP-5,就連戰後德軍采用的以色列UZI衝鋒槍在德軍內的正式名稱也為MP-2。
俄國人的叫法是Пистолет-пулемет(相對於英文是pistolyet-pulemyot),前一個單詞是手槍,後一個單詞是機槍,這種叫法和德國人是類似的,所以俄國人的衝鋒槍編號一般都以ПП(英文PP)作為編號的開頭。
英語裏麵衝鋒槍的名稱為小型機槍,日語的“輕機關銃”和港澳地區的“輕機槍”估計就是對這個詞的字麵翻譯。英國人比較有趣,他們曾經有一段時間並不使用美國人發明的submachinegun這個詞,他們認為這種發射手槍彈的短槍械怎麼都算不上“機槍的老二”,因此有一段時間英國人是用機關卡賓槍來稱呼衝鋒槍的。
衝鋒槍是一種單兵連發槍械,它比步槍短小輕便,具有較高的射速,火力猛烈,適於近戰和衝鋒時使用,在200米內具有良好的作戰效能。
衝鋒槍結構較為簡單,槍管較短,采用容彈量較大的彈匣供彈,戰鬥射速單發為40發/分,長點射時約100~120發/分。衝鋒槍多設有小握把,槍托一般可伸縮和折疊。
衝鋒槍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開始研製的,當時主要是9毫米口徑的衝鋒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同型號和不同口徑的衝鋒槍相繼問世。戰後以來,隨著自動步槍的發展,衝鋒槍與自動步槍的區別越來越小,有些已很難定義和分類,如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前蘇聯的AK47自動步槍等通常也有稱為衝鋒槍,其口徑多在762毫米左右。
衝鋒槍是一種短槍管、發射手槍彈的抵肩或手持射擊的輕武器,裝備於步兵、傘兵、偵察兵、炮兵、摩步兵、空、海軍等。衝鋒槍是衝擊和反衝擊的突擊武器,在前兩次世界大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衝鋒槍的基本特點可概括為:體積小,重量輕,靈活輕便,攜彈量大,火力猛烈。但由於衝鋒槍槍彈威力較小,有效射程較近,射擊精度較差,加之步、衝合一的突擊步槍的問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其戰術地位逐步下降。
從國外輕武器發展勢頭來看,除了微型、輕型、微聲衝鋒槍仍有生命力以外,常規衝鋒槍將被小口徑突擊步槍所取代。
衝鋒槍在現代軍警作戰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對於士兵而言,一支緊湊的衝鋒槍將可能逐漸替代手槍的作用,而特種部隊則更是將衝鋒槍作為主要作戰武器之一;而對於警察部隊來說,衝鋒槍則屬於主要作戰兵器。隨著世界各國近年來對於反恐作戰的意識提高,各種新穎的衝鋒槍也層出不窮。
發展簡史
早的衝鋒槍誕生在一戰時期,一戰的基本特征是塹壕戰,雙方深挖坑、廣存糧,堅定信念當王八。進攻的任何一方都必須付出慘重代價通過雙方陣地之間的開闊地,之後跳入對方的壕溝,然後進行慘烈的塹壕爭奪戰。在這種塹壕中的肉搏戰中,雙方在狹小的空間裏短兵相接,人員非常密集,當時戰爭各方裝備的手動步槍在這種環境中非常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