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的產生和發展 1.
槍械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的身管射擊武器。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也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還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
早期的槍械
早在1259年,中國就發明了以黑火藥發射彈丸、竹管為槍管的第一枝“槍”——“突火槍”。其基本形狀為: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其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鐵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
這種原始的火槍真正所能起到的,也隻有心理威懾作用,首先,由於火藥的原料配比問題,其推力相當有限,射程大概不到一百米,又因為射擊方式很僵硬,根本不可能運用現代的“三點一線”式瞄準方式,再因為其槍管為竹管,在射擊了大約四到五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為火藥爆炸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摔在地上就會折斷。更有甚者,射擊的時候因為膛壓過高幹脆炸膛,竹子哪裏撐的住那樣的爆炸,很少能成功開火,所以隻有心理威懾作用。
到了元朝,先是火藥的配比被重新調整,導致同樣體積的火藥,其在相同空間內所引發的爆炸氣流壓強比原來的壓強提高了約三倍,即是說,彈丸的加速度變為了原來的三倍,出膛速度變為了原來的1732倍;而與此相對的,竹管製的槍管被換成了生鐵管,能承受的膛壓大幅度提高,這樣一來,火槍的使用價值由於威力、射程和耐久度的提高而大有提高,因其子彈,主要以石塊和鉛彈為主,所以這種新式的火槍被命名為“石火矢”。
不過,由於它的體積大,且十分的重,並不是替代弓箭的優秀裝備。同時代,元朝也製造出了早期的手槍,其雖然便於攜帶,但威力和射程都低的可憐,基本上沒有戰術上的價值。
火繩槍至於西歐方麵,出現同類武器是在十四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其名叫“火門槍”,其實基本類似以後的“火繩槍”,但體積和重量都遠勝後者,而殺傷力似乎和火繩槍差不多,所以,這種武器主要是用於城堡要塞的防禦。
當時騎兵也裝備了火槍,德意誌的槍騎兵們就曾用“火門槍”把法軍打得驚恐萬分。騎兵用的火槍要短一些,小一些,射擊時先用繩子把槍拴在脖子上,在馬鞍上支一個“Y”形的架子架住槍管,後部的木棍抵住胸前的鐵甲,右手點火。
到了15世紀初期,戰場上出現了更小型的手持火炮,原先的“火門槍”的木製握柄被重新設計過,射擊時能夠倚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在支架或者地上,從而,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而且,工匠們在新式火槍的槍膛內裝進了一種能夠控製點火的機械裝置。但是,這種武器隻有在近距離,亂槍齊射的情況下才能發揮出較大的威力。
到了15世紀中葉,在日本戰場上小放異彩的“火繩槍”終於出現。最初的火繩槍的點火機構是一個簡單的呈“C”型的彎鉤,其一端固定在槍托一側,另一端夾著一根緩燃的火繩。火繩是經過硝酸鉀或其它化學藥物處理的麻繩撚成的,到了後期,也有用火棉(纖維素硝酸酯)拉成絲與浸過蓖麻油的麻繩撚在一起,阿拉伯地區甚至使用“燃水”(石油)浸泡麻繩製作火繩。
彈丸采用鐵或者鉛做成,一般來說,因為鉛軟且易變形,所以在裝填時和命中目標時,都有相當的好處,否則的話,裝填彈丸時,需將鐵彈丸放到膛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鐵彈進膛,非常的浪費時間。火繩槍發射時,可用手指將金屬彎鉤往火門裏推壓,使火繩引燃點火藥,繼續點燃發射藥。這樣,射手可以一邊瞄準一邊推火繩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