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新聞通氣會(2 / 2)

“……以及如何能夠更好的保障當事人及其家屬,包括知情權在內的合法權益?再有,就是您如何評價本案中銅山市相關部門,在信息披露方麵的得與失。謝謝!”

趙晚晴這個問題很符合她的身份,不算難,但想講的透徹也並不簡單。她當時在私下采訪唐宇暉的時候,兩人曾經就這個問題,討論的很深入。

在座的都是全國的知名媒體,趙晚晴也隻能用這個方法,稍微幫唐宇暉放點水。而且她在這個案子的新聞報道裏,算是搶了一個頭條,當時她文章的主旨其實就是今天這個問題,但當時她並沒有給出結論性的觀點,所以在這裏問出來剛好合適,算是給她那篇名為《誰之過》的社評寫一個“續”。

“……我拜讀過趙記者前些天發表的社評《誰之過》,那是一篇很中肯的文章。看過之後,作為一個警務人員,我本人深受啟發。”

“我必須承認,在本案的處置過程中,由於我局少數辦案人員的個人疏失,導致了一些未經有效證實的臨時性結論及當事人隱私泄露,給相關人員帶來了很大的心理損害和認知錯位,並形成了一定的不良後果。”

“與此同時,當本案已經形成一定社會影響之後,由於我們處置經驗不足,以及缺乏相關的案情信息管理規定、及溝通反饋機製,未能及時將輿論所關注的情況進行通報,使得公眾對此形成了一定的誤解。在此,我代表銅山市委市政府,向公眾進行誠摯的道歉,並進行深刻的反省……”

“在未來的工作中,目前,我們已經著手開始製定,刑事案件公共關係管理規定、案情信息管理規定等製度性措施,並將設立專門的公共關係聯絡部門,負責案件偵辦過程中,與公眾及當事人家屬的溝通、協調……”

隨著唐宇暉中規中矩的回答完第一個問題,下麵的記者們終於回過神來,提問開始變得踴躍,而問題也開始刁鑽起來。

……

“請問唐局長,當初司馬局長在五塘鄉時,就曾遭遇過一次持槍襲擊,但事後似乎不了了之,‘博美案’也匆匆結案……最終導致張成柱時隔數月再次實施襲擊。如果當初銅山市局與丹蘆縣局加大偵緝力度,即便短期內無法抓到行凶者,但至少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是否有可能避免發生本案的發生呢?”

這是唐宇暉比較“怕”的一個問題,但也幾乎是必然要被提到的一個問題。

唐宇暉清了一下嗓子,回答道,“我澄清一下,當初司馬局長在五塘鄉遇襲的案子,其實一直沒有結案,而是從‘博美案’中剝離出來,作為一起獨立的案件進行偵破。很遺憾,當初凶手策劃的比較完善,始終未能找到有效的線索,從而導致了襲擊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