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 1612年增訂 1625年略作改動)
一般說來,口頭協商要比書麵協商好,第三者斡旋要比親自商談強。有時候一個人想得到一份書麵回答,有時候一個人過後要出示自己的信件為自己辯護,有時候口頭商談有被打斷的危險,並且聽不完整,在這些情況下,書麵協商可取。有時候,一個人出麵會引起對方的敬畏,上級召見下級一般都是這樣;有時候情況微妙,一個人一麵跟對方說話,一麵目不轉睛地盯著對方的臉,可以把握說話的分寸。而且在有的地方,一個人想留有否認或解釋的餘地,在這些情況下,當麵協商為宜。
在選擇協商代理人時,最好用平實一些的人,因為他們肯辦受托的事務,又肯如實彙報辦事的結果,而不要用那些狡猾之徒,因為他們總謀算貪天之功為己有,並且彙報時巧言令色,好博得委托人的歡心。也可以用熱心辦理受托的事務的人,因為這樣可以加快辦事的進度,還要量才錄用,如用大膽的人去規勸,用嘴甜的人去說服,用狡黠的人去探察,用倔強愚蠢的人去辦那種師出無名的事情。在你托辦過的事情上總是馬到成功的人也要任用,因為這種情況使人信心十足,而且這種人也會盡量維持自己的業績。
一開始,拐彎抹角探查對方的虛實比單刀直入好,除非你要用幹脆利落的問題搞他個措手不及。跟一個胃口正旺的人打交道比跟如願以償的人好。如果你跟別人協商辦一件事的條件,那麼誰打頭炮就是問題的關鍵,可是你又沒有理由要求對方,除非事情的性質需要他率先起步,否則你就得說服對方這麼幹,辦法是要麼你許諾事成後還要在別的事情上延請他,要麼抬舉他,說他的誠信名氣更大。
一切手段都是為了發現或利用。人們在受到信任、感情衝動、猝不及防,以及在有所需求、既想做一件事、又找不到一個恰當的借口的時候,就會暴露真麵目。如果你想利用什麼人,你要麼得摸透他的性情和作風,以便誘導他;要麼得知道他的目的,以便說服他;要麼得了解他的弱點和缺欠,以便恐嚇他;要麼得發現對他有影響的人,以便左右他。跟狡猾人打交道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他們的目的,以便挑明他們的說法;而且最好少說話,要說就說他們最預料不到的。在一切棘手的協商中,不可指望一下種就可收割,而應當對事情有充分準備,讓它逐漸成熟。
解析
一、協商 ——
1.口頭或斡旋,
2.勝於書麵或親身。
二、而後麵這種處理方式仍有長處:
1.用信函,因為 ——
(a)它可得到回複。
(b)信函可以保存,以備將來辯護。
(c)它可保證連續、完整的陳述。
2.親身,因為 ——
(a)對於下級,一個人親自出麵受到敬重。
(b)一個人容易把握說話的分寸。
(c)它留有否認和解釋的餘地。
三、選定什麼人做斡旋代理:
1.平實之人而不是狡猾之輩。
2.熱心辦理受托的事務的人。
3.特別適合辦該事的人。
4.在該類事情上以前總是馬到成功的人。
四、協商的一般原則:
1.先仔細試探,再切入主題。
2.跟有所企求的人打交道。
3.在有風險的事情上,說服你所需要的人邁出第一步,理由是 ——
(a)事情有需要這麼做,或者
(b)這樣做會保證將來還要延請他,或者
(c)他的人格會消除疑慮。
4.記住協商的目的是:
(a)發現。而人們一般遇到下列情況時會暴露自己 ——受到信任。
感情衝動。
猝不及防。
有所需求。
(b)利用一個人。為此你必須知道 ——
(1)他的性格,以便誘導他。
(2)他的希望,以便說服他。
(3)他的弱點,以便威懾他。
(4)他的朋友,以便左右他。
5.跟狡猾人打交道時自己少說話,不要全信他們的話。
6.在棘手的協商中不可指望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