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國家反腐任重道遠
一家言
作者:尹保雲
反腐敗曆代都搞,從封建社會到現在的民主國家都要反腐敗。中國目前反腐任務艱巨、道路漫長,我覺得應該從3個方麵來認識:
第一,經濟體製問題。
一般說來,私有化比較徹底、市場經濟比較規範的國家,反腐敗就比較容易。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香港都是如此。相反,國營企業和國有資產多的“混合模式”,反腐敗就比較困難,印度及東南亞很多國家都是這種情況。智利是拉美地區私有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後來居上,廉潔度排名也遠遠高於拉美其他國家。在歐共體眾多國家中,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臘等國有企業比重較大,它們在歐共體中不僅經濟排在後麵,廉潔度也在低檔。意大利二戰後一直在發展國有企業,導致國企在很多領域的壟斷達100%;希臘國有企業在90年代占國民總產值的比重高達50%。這兩個國家的廉潔指數排名在歐共體中最低。
國有部門過大的“混合模式”,市場經濟就難以規範化,法律體係常被人為扭曲,國有企業與資產多了,官員的權力範圍就大,滋生腐敗的土壤就廣闊。我國在這方麵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除了政府對各個行業包括教育、文化產業的廣泛壟斷和控製外,還有產權不清的土地所有製。要在這樣一個經濟體製的平台上徹底清除腐敗,的確很難。
第二,民主製度建設。
中央現在正在醞釀“法治”建設。“法治”的內涵不光是指依法治國、加強法律建設、利用法律管理等內容,真正的“法治”還包括民主製度,有民主選舉、分權製約、言論自由等民主的形式要素。所以,不能把“法治”簡單地理解為“法律治理”(rule of law),而應該理解為“按照憲法和法律治理”。要建立一個廉潔社會,政治體係的變革至關重要,它需要現代化,要形成相互監督的、透明的和大眾參與的機製。有人經常以印度為例來貶低民主製度,說它對於反腐敗沒有作用。其實,印度隻是“初步民主”,搞了半個多世紀,它目前的水平還低於中國台灣,再加上它的國有部門很大,一個初步民主自然起不到反腐作用。從世界範圍看,隻有在民主成熟後,它才能起到約束腐敗的重要作用。而建設民主政治,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卻是十分困難的。
政治體製和經濟體製聯係在一起:國有企業和資產減少了,建立起規範的市場經濟,政府的權力範圍縮得很小,腐敗土壤就減少;再加上民主法治的建立,使各級權力得到有效監督、各項法律公正執行、經濟透明度高,這兩個條件的配合,就能慢慢培養出“廉潔文化”,整個社會的道德和精神麵貌煥然一新。美國等西方國家較高地達到了這種境界;日本、韓國也達到了;中國台灣可能比韓國略差一點,但也不錯。
第三,對打擊腐敗常態化的認識。
中國曆代皇帝都打擊腐敗。孟德斯鳩曾指出:中國的皇帝之所以不斷地反腐敗,那是因為中國人口多、生存壓力大,不打擊腐敗政權就難保,但這樣一來,政治製度就難免變得越來越“凶暴”。撇開孟德斯鳩對製度的看法不論,單就反腐敗而言,應該說“凶暴”是正常的,現代民主國家的反腐同樣是凶暴的而且是常態化的,一個小小的賄賂就會讓一個人失去職位甚至鋃鐺入獄,而在封建社會製度下,反倒沒有這麼“凶暴”,因為它製度鬆懈並缺乏現代技術條件,沒有能力管到很小的問題。
一家言
向民主製度過渡的“威權體製”,它雖有憲政框架,但民主不太充分和成熟,所以,反腐敗更多地依靠廉潔領導人的作為。新加坡的特點是國營企業比較少,外資企業比較多,並且它國家規模小、人口少,靠領導人強力推行反腐就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韓國及中國台灣就要相對困難一些,因為它們的人口規模相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