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梅小姐和陳先生早就辦理了正式的結婚手續,不過眾所周知的原因,陳先生的家人一直看不起她,在他們台灣人的眼裏,大陸媳婦就是低人一等。
生了第二個女兒後,她在婆家越來越沒有地位,陳先生對她的態度也日趨冷漠,他有空就出去花天酒地,回到家裏完全把她當成了空氣。
梅小姐是個絕頂聰明之人,對於婆家人的所作所為,她看在眼裏恨在心裏,憑著她高傲,強勢的個性,自然不甘心屈居於他們的白眼之下。
想當初她費盡心思討好陳氏兄弟,成功上位成了“二老板娘”,說白了,她就是想通過婚姻來改變普通打工妹的身份,無非就是貪圖他們家的錢財。
讓她沒有想到的是,結婚後就因為生了兩個女兒,竟然被他們全家人嫌棄。話說生女兒又不是她的過錯,按照中國人的觀念,她也不想生兩個女兒,可這事不是她能左右的,他們憑什麼責怪她呢?
婆家人的冷漠讓她非常惱火,她知道這輩子生不了兒子,就別指望他們在情感上能尊重她,痛定思痛,她決定憑著自己的雙手,來撈取屬於她的財產。
從當初擠走麗玲一事就可以看出,她絕不是一盞省油的燈。
既然無法得到他們家的關愛和尊重,那不如利用職務之便多撈點錢,萬一哪天被陳先生拋棄了,隻要手頭上有足夠的錢,她以後的生活就可以得到保障。
打定主意後,她不再幻想陳先生能夠回心轉意,表麵上她對他們家人還是客客氣氣的,暗地裏卻開始為自己的斂財計劃付諸於行動。
財務部和人事部都由她管控,於是她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開始巧立名目做假帳,隻要是她經手采購的物品,就像以前麗玲的做法那樣,她采用少買多報的方式,大肆侵吞公款。
除了工廠采購的必須品外,日常生活中,就連小孩用的尿布,她自己買的水果,紙巾及其它日用品,她都用公帳來報銷,所貪得的不義之財,全部存入她的私人帳戶中。
陳總管理著深圳和東莞的兩家工廠,平時總是兩地跑,加之經常出國參展,拜訪客戶,等,他待在工廠的時間並不多。
工廠的實際管理者是陳總的弟弟,可是他生性貪玩,風流成性,即使當了爸爸後,他依然不改初衷。有空就去一些娛樂場所玩耍,根本無暇顧及工廠的日常事務,因而梅小姐實際上是工廠的管理者,所有事務都由她說了算。
凡是她經手做的假帳,她想怎麼撈錢就怎麼撈錢,財務部同事對她所做的一切都心知肚明。隻是礙於她的身份,沒有人敢出麵指證她。
當然了,梅小姐精明透頂,她在大事麵前從不糊塗,深知物極必反的道理。因為陳總並非從不查帳,隻是平時查得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