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官場案涉政難辦(2 / 2)

“公安局難道就隻有趙俊奇一個人嗎?你們是榆木腦袋嗎?!”馮正業真的發火了。

羅榮天不敢說話了。按理說,無論是紀委副書記吳衛軍夫婦被殺案,還是河邊的屍體,在公安局移交過來之前,跟檢察院都沒有多大關係。對於此類刑事案件,檢察院的職責是起訴和論證,並不負責調查。然而,被殺的畢竟是一個紀委的副書記,裏麵是不是有別的更加複雜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檢察院的提前介入,無疑會更有利於今後的公訴。這是其一。

其二,吳衛軍被殺,背後深層次的原因究竟是什麼?這一點必須在辦案的同時搞清楚。這也是河州中院對臨河檢察院的要求。也就是說,從某種角度來講,查出殺死吳衛軍夫婦的凶手,並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的目的是要查出幕後的主使,是誰想要殺死吳衛軍。而要殺死吳衛軍的這個主使,到底是處於什麼目的要將吳衛軍置於死地,是仇殺,還是謀殺。

在這方麵,河州市委及河州中院有一個明顯的默契,那就是都認為吳衛軍的是死是謀殺。也就是說,吳衛軍的死,跟吳衛軍正在調查的某件案子有關。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裏。臨河市紀委及紀委書記裴一凡,在吳衛軍被殺後,所提供吳衛軍被殺前正在調查的幾件案子中,沒有一件案子足以讓被調查的對象謀殺吳衛軍。

按照紀委提供的資料,吳衛軍那段時間手頭正在調查的案子有五件:第一件是城關鎮農技站站長梁文傑貪汙挪用農業補貼款7萬餘元,調查原因是群眾舉報。實事上舉報人是羅灣鎮的一個叫孫金立的村長,因為這個梁文傑沒有滿足他虛報農業補貼款的要求,就把梁文傑舉報到了紀委。

第二件是羅灣鎮農經站站長馬運奎違規給羅灣鎮人大支出招待費兩萬元。在吳衛軍被殺之前,此案已經基本調查清楚。馬運奎確實給人大違規支出了兩萬元招待費,但其中有一萬六千元確實存在,也就是隻有四千元說不清楚的賬目,根本夠不上立案。

第三件是劉家窩鄉分管計生工作的副鄉長劉仁義,在收繳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造成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不一,群眾對此意見很大,幾個按標準繳納了社會撫養費的超生戶,就把劉仁義告到了市紀委。市紀委經過核查之後,發現這個劉仁義也就是吃了人家幾頓飯,拿了人家幾條煙,夠不上移交司法機關,隻能給個黨內警告處分。

第四件是教育局一個科室的副科長利用職務之便,給學校推銷學生學習資料,經過調查後,數額還比較大,本來打算移交司法機關,教育局局長再三再四說情,那個副科長又保障以後不再犯類似錯誤。紀委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也就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給了那位副科長一個免職處理。

第五件是工商局一個管片工作人員接受商戶的吃請,是被紀委的同誌發現的。查來查去,也沒查出個所以然來。紀委就讓工商局自行處理。

就這麼五件案子,按常理推斷,無論是哪一件案子的當事人,都不可能產生謀殺紀委副書記的想法。

實事上,公安局在對這五個人的排查中,也的確沒有發現誰有謀殺吳衛軍的可能。而且他們都能拿出不在案發現場有力證據。

這樣一來,從吳衛軍正在調查的案子著手,就沒有查出任何結果。由此,更深層次的問題就出來了。但是這種問題,誰也不會,也不願意直接說出來。試問一下,在臨河誰會有這麼大的膽子,想謀殺一個紀委副書記呢?而又有誰犯的事兒,足有讓他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呢?

河州市委,河州市紀委的領導們不是傻子。但是就連他們對這種事情也是諱莫如深。這實在是太可怕了,可怕的足以震驚全國,震驚中樞領導。一旦查實,不僅會讓河州市委陷入難堪被動的境地,更會引發難以想象的後果,甚至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這也是吳衛軍案發生了這麼長時間,調查不出結果的原因之一。

對於馮正業而言,當然也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他寧願相信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然而,站在法律和公正的層麵來講,他又不得不承認,這種可能性絕對有,而且很大。作為一個檢察長,他不得不為今後可能發生的一切事情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