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快構建市場治理新格局(1 / 3)

加快構建市場治理新格局

理論研究

作者:焦誌勇 林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出:“經濟體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全麵深化改革任務的重中之重。切實而有效地開展簡政放權與還權賦能,並在此基礎上充分釋放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厘清政府監管與市場發展的邊界,並著力解決市場體係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製度和機製等問題,則是新一屆中央政府的“先手棋”。

北京市構建市場治理新格局的形勢

按照《決定》和國務院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的相關要求,如何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完善市場監管體係,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已成為當下政府構建良好市場監管格局、構建成熟且定型的市場監管體係的關鍵問題。近日,國務院已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若幹意見》不僅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體製比較成熟、製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係”的總體目標,而且提出了“加快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新要求。

近年來,北京市政府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逐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係,並適時轉變政府職能、適度調整政府對市場監管的維度與力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經濟體製改革。在這些方麵,北京市都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績,但是,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政府監管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信用體係不健全、職能轉變不到位、監管體製效率不高、行政執法不嚴、市場主體責任低下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有礙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充分發揮,也有悖於《若幹意見》所要求的“加快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

歸納起來,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麵:第一,公開、統一、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主要存在部門利益保護和行業間的壁壘,影響本市大市場的建立和公平競爭氛圍的形成。第二,目前在本市乃至首都經濟圈範圍內,都尚未真正建立統一的競爭規則和良好的、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的發揮。第三,在政府職能轉變中,一方麵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始終未能真正探索到“該放的放,該管的管”的維度或界限在哪裏,工作中“束手無策”的現象突出;另一方麵,一些政府職能部門片麵地把“簡政放權”視為給自己的“減壓”,甚至存在著“懶政”的現象。第四,在現有市場監管模式下,存在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戰”、多頭執法、多層重複執法等現象,使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形不成有效的治理“合力”。第五,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不強,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這五個方麵,都要求我們實行大市場監管,加快構建市場治理新格局。

構建市場治理新格局的重點

有鑒於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應在以下方麵著力。

其一,設立權責明確、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充分發揮“大市場監管”的體製優勢。《若幹意見》指出:“立足於促進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係。”建設統一開放的大市場,實質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條件下擴大市場,並在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的基礎上,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係”。因此,我們建議,北京市政府可以逐步拆解行業與部門行政管理的“藩籬”、消除現行體製與機製的障礙,設立統一有效的大市場監管機構。在“大市場”與“大監管”的理念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更具綜合性、權威性的行政機構,逐步建成科學合理、順暢高效的“大部門製”的行政機構體係。當然,這可能要對現行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整合,在職能轉變的基礎上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效能,明確事權劃分,解決好“各自為戰”、多頭執法、多層重複執法等問題,從而理順政府市場監管的內部運作機製,規範和完善監管執法的協作配合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