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製改革對企業財務與會計的影響分析
經濟研究
作者:莊洪豔
所謂的稅製改革,是通過稅製設計和稅製結構的邊際改變來增進社會福利的過程。伴隨國家政治、經濟形式的發展,改革開放這30多年期間,中國的稅製變動極大,從不完全稅收製度發展演變為完全稅收製度,從而成為財政收入主體方式,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一、稅製改革的發展曆程
從中國改革放開放初期至今,中國稅製改革的發展大致經曆了三個曆史時期:
(一)1984年第一次重大稅製改革。從1978-1982年期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改革經濟體製的任務,由原來單一的公有製經濟結構逐漸演變為以公有製為基礎,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的機構。
(二)1994年第二次重大稅製改革。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召開明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改革方向,我國稅製無疑將麵對新的挑戰和考驗。
(三)2004年至今的第三次重大稅製改革。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主要內容統一稅製,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高速發展的要求。
第14屆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於今年3月24-25在北京舉行,“促進包容性增長的財稅體製改革”分論壇上,亞洲開發銀行副行長史蒂芬.格羅夫指出,中國目前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在財政和稅製方麵必須改革,如果不進行的話,對於中國經濟未來可持續性會有挑戰,財政政策對於減少收入和發展的不平衡是非常有益的,由此可見,稅製改革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二、稅製改革對企業財務與會計的影響
(一)增值稅會計處理中的問題。在增值稅會計處理間事件中,姑且不考慮增值稅是否是費用處理,參照現在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準則,存在一下幾個主要的問題:
1、進項稅額核算和稅收征管的不協調。增值稅專用發票在1994年由原來的進項稅額抵扣製度改革成“票到扣稅法”。
2、會計核算中的交納稅金違背了“明晰性”原則。根據稅製規定,企業沒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安排二級科目“未交增值稅”,核算企業當月未交和多交的增值稅以及月終轉入的應交和未交增值稅,這導致了“應交稅金”科目的雜亂無章。我國之所以要增加“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的目的是更好的區分留抵進項額和應交卻未交的增值稅,預防兩者的因為相互衝突而提前抵稅。
3、增加虛開增值稅發票以及偷稅的風險。增值稅發票不單是一般的商事憑證,同時也有納稅和扣稅憑證的作用;另外,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新規定的形成,對於企業部分的固定資產中的進項稅抵扣造成了影響,部分企業利用這一點來虛開發票,製造虛假的交易現象。
4、賬務處理的差異。新稅製和財務製度的賬務處理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尤其是對存貨的核算。例如: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按新稅製,在專用發票應表明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而按財務製度,應按照應付金額或者實際支付,來借記“商品采購”或“材料采購”等科目。因此,在稅製改革的初期,企業財務人員必須時刻關注稅製改革的新文件規則,能夠及時的調整企業單位的會計處理工作,更好的適應稅製改革,以免出現差錯。
(二)印花稅會計處理中的矛盾。在經濟活動中,印花稅是一種應稅憑證為對象所征的稅,其包括了簽訂的各種合同、營業賬簿、產權轉移書據、權利許可證等。印花稅針對的對象有合同、營業賬簿、許可證和權利等。它與其他的稅種比較,相對而言,稅率明顯要低很多,稅負也輕,有著積少成多、廣集資金的財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