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開庭審理(2)(2 / 2)

“那張照片還在嗎?”

林錦恒話落,安馨從上衣口袋不緊不慢的掏出手機,翻出照片遞給了林錦恒,林錦恒把手機給了一旁的書記員,書記員將照片打印了出來。

“法官大人,我這裏,還有一封從父親郵箱截取的郵件,我將它打印了下來。”

從發件人來看,都是陳耀飛在寧氏的工作郵箱,陳耀飛的第一封郵件是兩年前,郵件內容是約見安景瑞有要事詳談,這是一個決不讓他失望的交易。接下來的郵件中,頻頻出現寧氏綠島新城和取代寧氏的字眼,一時間坐實了陳耀飛有計劃的設計一氧化碳中毒案。

安馨的指認和證據,可以說是成為了原告方最有利的證據,讓陳耀飛瞬間也百口莫辯。

“法官大人,以上是我們原告方陳詞和證人證詞。”

“接下來,是被告方陳詞,可對原告方起訴內容做補充。”

陳睿揚手輕輕扶了扶領帶,站起身時,眉頭緊蹙,眼神努力的避開陪審席的吳慧婷,他知道,接下來的話,會讓她很失望。

“剛才原告方證人安馨小姐的確有力舉證我的當事人陳耀飛先生與安景瑞先生過往甚密,但並不能因此證明,寧氏的此次中毒事件與我當事人有關。安馨小姐是本案另一位被告人安景瑞先生的女兒,卻給原告當證人,言辭之中把罪責全然偏向我的當事人,難免偏頗。”

林錦恒蹙眉站起身,“抗議!被告方企圖惡意揣測模糊事實!”

陳睿揚不以為意的一笑,揚了揚手中的文件,“寧氏的一氧化碳中毒案發生在年前,而在此期間,我的當事人在新加坡養病,在出事之後才趕回東市,並無原告所說的有計劃的實施中毒案。我手中的,是當事人在新加坡醫院的就醫記錄和新加坡的往返航班名單。”

“從剛才原告方陳詞來看,原告早已經知道我當事人所謂的‘異心’,可事發之後,當時原告方查出並非化學中毒,悉知人命關天,卻還是將此案拖著。若我當事人真的謀劃了整件事,那被告方就是知情不報者。剛才原告證人對於安景瑞郵件的打印文件,時間最短的也是一年前,或許這些隻是我當事人一年前的玩笑也未可知,時間尚久,與本案案發無直接關聯,實在無法成為本案的有力佐證。”

依案情來說,陳睿揚的確抨擊的很對,這些證據實在是牽強,但按照目前情勢來看,對於陳耀飛依舊是不利的,不管他是不是主謀,這件事跟他絕脫不了幹係,陳睿揚能做的,也不過是讓他的罪名降到最低。

這個案子,對於陳睿揚來說,本應該不困難,他從業多年,打過多少官司,見過形形色色的案子,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可陪審席的那道目光如芒在背,明明不曾回過頭,卻能夠清楚的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