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中法製建設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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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敏娟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作為政府推動的保護與傳承非遺的一種重要方式在我國走過了近十年的曆程,在這些年的實踐中它取得了不少成績,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安徽在非遺生產性保護中也出現了與全國類似的情況,探究我省在非遺生產性保護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的根源,不難發現,法律製度的缺失和法製建設的滯後是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國家未及健全相關法律製度的背景下,作為非遺資源大省的安徽,能否根據本省實際通過地方立法和製度的完善來為我省的非遺生產性保護提供法製保障,以從根本上解決我省非遺生產性保護中出現的問題?安徽要建立健全非遺生產性保護的法規製度又應從哪些方麵入手?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法製建設
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為指導非遺生產性保護實踐的有序開展,2012年文化部頒布了《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按《指導意見》的規定,目前在我國開展生產性保護的主要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製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
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有何意義?《指導意見》對此作了精辟的回答。聯合國關於《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也明確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體現“經濟和文化發展互補原則”以及“可持續發展原則”,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也是對聯合國關於非遺保護的原則的遵循。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作為政府推動的保護與傳承非遺的一種重要方式在我國走過了近十年的曆程,我省在這些年的保護實踐中取得了不少成績,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對這些問題作一階段性的總結和思考,為安徽非遺保護傳承走向更高水平指明方向,是本課題的研究目的。
一、安徽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現狀
1、安徽可生產性保護非遺資源概況及非遺生產性保護取得的成果
安徽非遺資源位於全國前列,可進行生產性保護的非遺資源豐富,其中國家級的非遺項目主要有涇縣宣紙、黃崗柳編、太平猴魁等21項,占全省國家級非遺項目總數的35%;省級名錄有徽州版畫、蕭縣石刻、千年古井貢酒釀造工藝等70項,占省級非遺項目總數32.1%①;市縣級名錄中也有相當比例的非遺項目可開展生產性保護。
安徽的非遺生產性保護取得了可人的成績,這些成績表現在:
一是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我省一些地方可生產性保護的非遺資源不僅豐富而且產品有較好市場,在這些地方由非遺資源轉變而成的經濟產業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如亳州市的中藥炮製產業和白酒釀造技藝,涇縣宣紙生產製作在當地形成了產業群;阜南縣有近10萬人從事柳編生產經營,現有柳編企業70多家,在當地形成了柳編產業集群;黃山市2013年省以上非遺項目的文化產品產值9.5億元,利稅4132萬元,對文化產業的貢獻率28%,對地方經濟的貢獻率達2%。
二是成為旅遊業發展中的新亮點。在非遺生產性保護中,我省積極探索將非遺資源轉化為旅遊資源,使其成為旅遊業發展中的新亮點,其中以歙縣和涇縣最有代表性。如歙縣通過設立“非遺館”、“歙縣文房四寶市場”、“徽州藝術品市場”等將旅遊與非遺產品生產過程的展示和銷售結合起來;涇縣的中國宣紙文化園成為當地旅遊的品牌景點。
三是催生一批知名品牌。近年如火如荼的非遺保護實踐活動,不僅使我省老字號更彰顯曆史的厚重,還催生了許多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我省被商務部認定的“歙縣老胡開文墨業有限公司”、“安徽同慶樓餐飲發展有限公司”等25家“中華老字號企業”均與非遺有關②;國家商標總局評定的我省167件馳名商標中,非遺項目保護成果的就占29件,約占馳名商標總數的12%③;非遺產品的著名商標更多。
2、安徽非遺生產性保護實踐中出現的諸多問題
我省在非遺生產性保護實踐中雖取得了不少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
第一,保護與開發關係處理不當,一些非遺項目過度地商業化運作使其變形走樣。非遺生產性保護是一柄“雙刃劍”,它既能滿足人們對非遺產品消費的需求,促進非遺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如果打著非遺金字招牌進行過度開發,一味追求產品數量、經濟效益,導致“以假亂真”,就會喪失非遺產品的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對非遺保護造成嚴重損害。我省非遺生產性保護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地方為追求經濟效益,對非遺過度商業化開發,篡改核心技藝或篡改傳統生產方式的行為,如近年在亳州中藥市場上出現的假中藥材和用琉璜熏製中草藥,多次被媒體暴光;涇縣宣紙市場魚龍混雜。還有“黃山毛峰”“徽墨”等非遺產品的選料製作中也存在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