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創業的類型
(1)按照創業動機分類,可分為生存型創業和機會型創業。生存型創業大多為了謀生自覺或被迫地走向創業,大多集中在服務業,沒有創造新的需求,隻是在現有的市場尋找創業的機會。由於創業動機僅僅是為了謀生,往往小富即安,不求做大做強。機會型創業的出發點是為了抓住和利用市場出現的商機和國家政策,創造出新的需要或滿足潛在的需求。它能帶動新產業的發展,而不是加劇市場競爭。
(2)按照創業內容分類,可分為科技型創業、知識型創業、技能型創業、體力服務型創業。
科技型創業是指創業者掌握高新技術項目或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專利項目進行創業,如高科技公司或產業。
知識型創業是指創業者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創辦的各類知識型的服務機構進行創業,如律師事務所、廣告公司等。
技能型創業是指創業者利用已掌握的獨特的技藝或配方,充分利用占有的市場優勢進行的創業,如釀酒業、工藝美術品等。
體力服務型創業是指利用自身所具有的體力進行的服務型創業,如代購、搬運、遞送等。
(二)創業者
1.創業者概念的來源
創業者一詞用英文表示的話,最常見的是“entrepreneur”。最早提出創業者的概念的是熊彼特(Schumpeter,1934)。他認為創業者總是嚐試著通過創造與發明進行產品革新,或利用新技術生產新產品,對舊產品采用新生產方式,創業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傾向。但在我國的研究文獻中,絕大多數學者一直將它譯為“企業家”。實際上,“企業家”一詞最早出現於1755年Cantillon所著的《商業概況》一書。
從對詞語發展而言,Entrepreneur來源於法語的“entrepreneure”,其含義為“中介人”“雇主”,但比較確切的含義為某項事業的實施者。事實上,英文的Entrepreneur有兩個基本的意思:第一個含義是企業家,通常被理解為一個成熟的企業(已經成型)中負責經營和決策的領導人;另一個含義是創業者,通常被理解為即將創辦新企業或剛創辦新企業的領導人。從《漢語詞典》的解釋上看,創業者與企業家是不完全相同的,創業者可能由於成功地使創業企業健康成長,通過自我提高逐漸轉換成企業家,或者,讓有職業的企業家來管理企業。因此,創業者未必能夠成為企業家,企業家也不一定就是創業出身。因此,對該詞所表達的具體含義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2.創業者所具有的品質
美國的傑弗裏?蒂蒙斯(Jeffry-A--Timmons)和郝沃德?斯蒂文森(Howard-H-Stevenson)通過與60位具有創業實踐經曆的創業者進行交談,會同學術界其他學者,按創業研究的時間順序總結了29位學者關於創業者所具有的特殊品質。
此後,又有學者對創業者所具有的特殊品質進行了定義,認為創業者是擅長於對稀缺資源的協調利用做出明智決斷的人(Casson,1982),負責創造新價值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創業者主要以盈利和成長,建立、管理業務為目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創新行為,克服自由市場經濟的內在矛盾而使之延續(熊彼特,1934),同時這一過程的特征表現為具有革新精神,戰略管理實踐,並且是為了利潤和成長管理企業,創業者是新企業的創辦者,僅僅是企業主或經理不足以概括創業者(如從父母處接管企業的人並不算是創業者)(Ronstadt,1984)。
創業者不同於資本家,創業者承擔風險或不確定性,並且在那些不確定的環境下具有一般人所不具有的能夠敏銳地發現市場,獲得機會的“敏銳性(alertness)”(Kirzner,1973),承擔風險並進行決策(Knight,1921),通過獲得並組織生產要素來創造價值。
3.不同學科關於創業者的界定
隨著創業團隊和個人的不斷出現和創業浪潮的持續興起,以及創業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不同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如管理學、經濟學領域以及心理學領域等對創業者進行界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大多數學者認為創業者的內涵表現為擁有組織,創建新的企業,識別市場機會,是一個管理者。然而,一方麵,擁有組織,即擁有所有權這一特征並不能完全區分創業者與其他的所有者,如投資者。所有權存在於那些投資於企業,擁有企業股票的人手中,雖然擁有企業股票,但實際的運營卻是委托給職業經理人。從這個意義上說,創業者既是投資者,也是管理者。另一方麵,根據是否創建新企業來定義創業者也比較受約束,如許多著名的創業者是使現有的組織起死回生,而不是重新創建一個企業。從創業的內涵也可以看出,創業不僅僅包括創建新企業,也包括企業內創業。此外,對市場機會的識別並不是創業者所特有,一般管理者也能識別市場機會。
其次,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對創業者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給予了肯定,認為創業者承擔風險,是一個創新者,為市場提供效率,使投資、報酬最大化。如熊彼特(Schumpeter,1934)認為創業者的職能就是創新,創新能夠克服自由市場經濟的內在矛盾而使之延續。他從功能主義的角度界定創業者。但是對風險的承擔,使投資、報酬最大化並不是創業者所特有的特征,如風險投資者,他們也承擔了風險,所投資的目的也是為了投資報酬最大化,然而他們卻不是創業者。再如“創新”這一被認為是決定性的特征,雖然創業者通過創新可以獲得很大的成功,但創新是所有企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而不隻是“創業企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創業者的創業活動並不一定都存在創新。如Chirstian-Bruyat等人(2000)所說的複製型創業,通常沒有創新,隻創造很少的新價值,對個人而言也隻有很少的變化,像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開一個小餐館等就是這種類型。
最後,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學者認為創業者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作為人,必定具有某些心理特征、個性以及個人特征,因而他們從這個方麵來研究和界定創業者,如成就的需要、獨立的需要等,但也有很多問題,如是不是所有的創業者都具有這些特征,這些特征是否是天生就有的,其他成功人士似乎也具有這些特征,那又如何區分,等等。
4.本文關於創業者的定義
要理解創業者的含義,不能僅從某一個領域的定義來看,而應該結合以上3個領域,即管理學、經濟學、心理學來全麵理解創業者。通過不同角度對創業者的屬性的描述與界定並不能給創業者下一個確切的而又沒有歧義的定義,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這些屬性來區別於其他類型的人。因此,在對創業者做進一步的理解時,我們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