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後記(1 / 2)

詮釋》,這是一本文字並不太多的小冊子,之所以花費了我將近兩年的業餘時間才得以完成,主要是因為老子之《道德經》,是本古代經典,距今年代久遠,且文約義豐,其文字較為難認難懂,其內涵豐富且本意深藏不露。因此,有時為找一個字的讀音,或者思考一句話的本意,往往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甚至時日。而之所以書名又冠以詮釋,而不是今譯或通譯,則是因為古往今來,社會生活中的人們,其所見所聞,所思所想,所言所語,所寫所作,以及所行所為這五者之間,並不一定都是完全一致的,表裏不一,心口不一,說寫不一,言行不一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所以在解讀《道德經》的過程中,既要分析文本的語言即文字含義,又要領悟揭示作者的本意即思想內涵。而這文字和思想也是有差別的,語言表達思想,但語言不一定就是思想本身,而隻是一種可以克服時空界限用以表達思想的外在形式。也就是說,在某些原因和情況下,特別是在現代人要去表述古代人的思想的時候,某些表麵語義相同的語言是難以傳達某種特殊的思想特別是內心世界的。故對古代經典如果隻是用今天的理解去進行簡單的直譯,那就極有可能產生歧義和出入,甚至出現誤解和謬說。而如果我們在解讀古代經典時,能夠把其語言文字的曆史情況以及作者的原意都能展示出來,當然這種“原意”也隻能是我們現時依靠某些可以依據的材料進行的分析和推測,那就隻能是進行詮釋了。詮者,理解和解說也;釋者,說明和消除也。詮釋是講究問題意識的,隻有當你把你對文本之中、文本背後所蘊含的原典性、基礎性意義以及這意義本身所具有的張力結構,看成是對問題的解答時,你才真正理解和解釋了文本。詮釋有的地方有的時候也會出現誤解誤釋,但我還是用了詮釋,而不是進行簡單的今譯和通譯。這就是我之所以采用“詮釋”作為書名的重要原因。

需要說明的是,《道德經》的原始狀態,現在已不得而知。相對通行本而言,除了郭店楚墓竹簡《老子》甲、乙、丙三種之外,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甲乙本是迄今發現的《道德經》的最早版本。而這甲乙兩種版本的帛書,雖破損頗多,但吉光片羽,彌足珍貴。帛書中除有德經和道經之分且德經在前道經在後以外,都是不分章節的,乙本計5467字,把《道德經》劃分為兩篇八十一章乃是西漢後人所為。劉歆(讀新xīn音)《七略》說,其父劉向在整理這部名著時,“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其後,王弼也將其分為八十一章,整理為5683字,區分為道經三十七章,德經四十四章。唐代陳景元《道德真經藏室纂微篇》說:“道經居先,德經居後。上下二卷,法兩儀之生育;八十一章像太陽之極數。是以上經明道以法天,下經明德以法地。天數奇,故上經三十有七章;地數偶,故下經四十四章。”這些劃分很顯然帶有數字色彩,究竟為何,是否合理,誰也說不清楚。正因為《道德經》注家繁多,經文多異,版本無數,所以後學雖大都以八十一章為藍本,但也並未完全遵從這八十一章的劃分,如嚴遵本就為七十二章,孔穎達本就為六十四章,吳澄本就為六十八章等。而一般說來,特別是近現代,各種讀者注家大都認同並接受古稱《老子》或《五千言》的今之《道德經》,定為八十一章。當然,時至今日,也還有人認為《道德經》雖是道家學派首要經典,是中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基本柱石,思想博大精深,表述極富哲理,但由於該書曆經世變,幾經篡改,造成章節不同,文句錯簡,流傳轉抄中又多有訛誤,因而傳世至今的《道德經》篇章結構編連,也多有顛倒錯落、前後交錯重複等明顯缺陷。有鑒於此,有學者注家主張在透徹理解原書哲理文采的基礎之上,將通行本的八十一章改分為八十四章,並以道論、德論、修身、治國四篇為序,對原有章節進行重新編輯排序。對於此舉,我以為有利於對原文的理解和檢索,對於古籍整理,不無功勞和貢獻。但由於幾千年來,人們似乎已經習慣於二篇八十一章5000餘言的說法和做法,所以,我也就“不敢為天下先”,隻好照舊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