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控股集團內審製度框架設計與實現路徑(1 / 3)

金融控股集團內審製度框架設計與實現路徑

審計廣角

作者:周金榮 劉威

【摘 要】 文章結合目前我國金融控股集團的特點、發展狀況及內審製度框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或風險,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製度框架體係,並提出行之有效的製度框架實現路徑,以期促進金融控股集團的持續發展,並為我國金融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關鍵詞】 金融控股集團; 內部審計; 製度框架; 實現路徑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2-0074-04

一、引言

金融控股集團是當代金融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由於金融資產的同質性以及較低的資金成本,相對於其他行業,更容易通過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形成協同效應,以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然而,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球金融發展格局衝擊巨大、影響深遠,即便花旗、彙豐等國際領先的金融控股集團也難以獨善其身。金融危機對金融體係的巨大衝擊引發人們的深刻思考,當前我國金融業的綜合經營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金融控股集團在經營過程中,應更加重視風險監管和風險控製,而內部審計工作能通過對內部控製和經營活動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來實現對風險的規避。隨著SOA(即《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在全球範圍內影響的拓展,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客觀、獨立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其所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都在不斷擴大,金融機構以及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期望也在不斷增加(張春子、張維寰,2010)。因此,金融控股集團建立一套有效的內部審計製度體係以及合理的實現路徑具有重要意義。

二、金融控股集團內部審計製度框架的基本內容

內部審計是聯係上級管理層與下級管理層的橋梁,並與受托經濟責任相互依存,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隨著企業經營範圍的多樣化以及經營規模的擴大化,企業內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層次也發生很大變化,為了保護企業的有效經營,就要賦予各層次管理人員一定責任和權限,從而使受托經濟責任多極化。因此,內部審計功能的內涵也由簡單向複雜擴展,其功能從原來單一的保證性功能逐漸向結合評價、谘詢和增值性服務的多功能方向發展。

設計符合我國當前金融控股集團的內部審計製度框架,至少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內部審計在集團中的定位。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究竟應該處於什麼地位?(2)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金融控股集團內部審計體係如何設計,即: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間,如何設計具有邏輯性的內部審計職能部門?(3)內審部門行權製度安排。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如何安排行權製度,以使其在職能範圍內實行審計?(4)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監控,即集團應該如何針對內部審計部門本身,審核其工作水平?

(一)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定位

如果內部審計部門直接由董事會領導,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證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目前,在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已成為國際上認可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主要代名詞之一。藍帶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ttee,BRC,1999)把審計委員會描述為“可靠的財務披露和積極的、多方參與的監督”的“各種機製中最為重要的”。在我國,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2002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製定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都強調了審計委員會的重要性。審計委員會不局限於內部控製,還通過改善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師以及內部審計師的相互作用,以提高內外部監督的有效性。

在我國金融控股集團當前的治理機構下,內部審計最優的定位是在董事會,或由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具有廣泛但非常獨特的責任,內審可以從職能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也可以從行政管理角度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這樣定位的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能對董事會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意見反饋,有利於內部審計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使起始於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受托經濟責任到各權利層次之間受托經濟責任鏈上各方麵的監控得到有效的實施。另一方麵,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進審計委員會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

(二)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明確了內部審計在集團內部的地位和角色後,龐大的金融控股集團要開展審計業務還需要建立在完整的機構設置上。因此,按照金融控股集團的特有特征,合理安排內部審計的組織結構,是影響內審工作能否有效開展的重要因素。

金融控股集團之所以為眾多金融機構所青睞,在於其具有其他組織機構不具有的特征:(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金融控股集團的基本特征,在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領導模式下,集團內審組織機構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集團母公司設置由獨立董事和監事組成的集團審計委員會。

第二層次:集團母公司設立審計總部,直接由集團審計委員會管理,並負責分支機構的審計監督及介入子公司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