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邯鄲市彭城鎮曆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研究(1 / 3)

名城保護案例與技術創新

作者:宋娜 劉立鈞

摘要:通過彭城鎮曆史文化街區的初步調研,以磁州窯文化為線索,深入了解彭城鎮的陶瓷發展曆程;分析彭城鎮曆史文化街區的現狀,通過延續現有空間格局、修繕曆史建築、重新利用特色資源等保護措施,改善曆史文化街區及其周邊環境,更好的適應現代化生活的需求。

關鍵詞:曆史文化街區;磁州窯;特色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peng town historical conservation street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by CiZhou kiln culture as a clue,and indepth knowled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peng town ceramic;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eng town historical conservation street.through sustain the whole spatial pattern,restor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the characteristic resource regeneration to protection measures,improve the historical conservation street and its surrounding environment,better adapt to the needs of modern life.

Key words:historic block;CiZhou kiln;characteristic

中圖分類號:C9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1)-12-62(6)

1背景

曆史文化街區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街區存在經濟發展緩慢、基礎設施落後等各種不利因素,隨著中國城市化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在大規模的城市建設浪潮中,這些街區麵臨著嚴重的挑戰。

國內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更新速度過快,發展和保護之間的矛盾異常突出,曆史文化保護工作常滯後於城市的發展;相反,在中西部地區更新速度相對緩慢的城市,在兼顧城市發展和曆史文化保護方麵較前者更具有時間優勢;千年瓷都彭城鎮的曆史文化街區就是其中之一。

2曆史文化街區綜述

2.1曆史文化街區的概念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並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並且具有重大曆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曆史文化街區、村鎮,並報國務院備案。”

2.2曆史文化街區保護曆程

2.2.1國外保護曆程

1883年,英國下議院通過“古跡保護議案”,標誌著曆史建築的保護和修複工作開始受到重視。隨後,在1920年左右,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美國、日本等少數幾個國家也相繼提出對具有曆史價值的建築予以保護。

二戰後開展大規模的“城市更新”運動,致使許多曆史文化街區消失了,引發人們對曆史文化街區及其周邊環境的關注。在此背景下,法國在1962年率先頒布了保護曆史地段的《馬爾羅法令》,確定了保護曆史文化街區的概念。隨後英、美、日等國家相繼製定法規對曆史文化街區予以保護,並通過了一係列的決議和章程,其中主要有:

①《威尼斯憲章》

1964年5月,國際文物工作理事會在意大利的威尼斯討論並通過了《保護和修複文物建築和曆史地段的國際憲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即著名的《威尼斯憲章》(Venice Charter)。這是關於曆史文化街區保護第一個比較統一的國際性文件。它拓寬了保護的基本概念、原則和範圍,同時提出保護曆史環境的重要性,“保護一座建築本身,還包括能夠見證某種文明、某種意義的發展或某種曆史事件的城鄉環境”。

②《內羅畢建議》

1976年《內羅畢建議》指出“曆史的或傳統的建築群和它的環境應當被當作人類的不可替代的珍貴遺產”,肯定了曆史文化街區在社會、曆史、實用方麵的價值,把街區的振興與保護相結合,使保護內容從文物建築向曆史地段、街區不斷擴展。

③《馬丘比憲章》

1977年《馬丘比憲章》指出“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曆史遺址和古跡,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將保護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對地方傳統文化的保護。

④《華盛頓憲章》

1987年底在華盛頓正式通過了《保護城鎮曆史地區的法規》,即《華盛頓憲章》,這是關於曆史地段保護的又一重要國際憲章。憲章指出“應該予以保護的價值是城市的曆史特色以及形象的表現著那個特色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因素的總體。”

2.2.2國內保護曆程

1985年5月,建設部城市規劃司建議設立“曆史性傳統街區”,國務院采納了這個建議,提出“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曆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落等也予以保護,核定公布為地方各級‘曆史文化保護區’”,這標誌著曆史文化街區保護得到政府的確認。

1986年國務院公布第二批曆史文化名城時,正式提出保護“曆史文化街區”的概念,彌補了我國從文物保護單位到曆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間的曆史文化街區部分,完善曆史建築文化遺產保護的多層次係統。

1996年“黃山會議”,明確了曆史文化街區在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名城保護中的突出地位,並討論了我國曆史文化街區的設立,保護規劃的編製、實施、管理法規的製定,資金的籌措等方麵的問題。

1997年,國家設立了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曆史文化街區保護的規劃、維修和整治。麗江、平遙等16個曆史文化街區共得到3000萬元的資助,此後每年有十個左右的曆史文化街區得到這項資助。

曆史文化街區保護製度的確定使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上了一個新的台階,標誌著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向著逐步完善與成熟階段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