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計劃付諸行動,張輝設計了很多套方案,包括開車撞死、用氰化鉀毒死等。經反複斟酌,他最終決定利用高凱的熱心腸、不記仇心理,以讓其修電路為由電死高凱,然後再拋屍滅跡。
2010年12月下旬,張輝決定對地下車庫進行線路改造,此舉的目的就是要借高凱過來布線路的機會電死他。獲悉高凱將於12月31日獨自值夜班的消息後,張輝決定實施殺人計劃,並為之準備了剁骨刀和羊角錘等替代作案工具。31日這天下午4時40分許,張輝通過公用電話亭打高凱辦公室的電話,要他過來幫忙整修並布置電路。盡管高凱對張輝有意見,但在張輝有求於自己的事上,他仍不含糊,高凱就是這麼個不記仇的熱心漢子。
接到張輝電話的10分鍾後,高凱便趕到了張輝的地下車庫,並立即著手工作。張輝見高凱背對自己拆卸插座時,認為機會極好,故放棄電擊的想法,直接拿羊角錘繞到高凱身後,猛砸其右太陽穴。高凱倒地後,張輝閉上眼睛連續砸高凱的頭部,直把錘頭砸脫柄後,他又拿出剁骨刀連續砍高凱的脖子。殺死高凱後,張輝找來舊衣服、舊床單鋪在車庫門口防止血往外流,然後鎖上車庫門走人。
回到住室後,張輝打電話讓妻子曹莉回家,說開車撞人了。曹莉回來後問被撞傷的人在哪,張輝說人死了在自家車庫裏。隨後,張輝又打電話給姐夫王強,撒謊說開車撞人了。王強是蕭縣政府機關的駕駛員,獲悉張輝開車出事的消息後,他立馬駕車趕了過來,並讓張輝帶去看現場和車庫,這時張輝才稱是自己殺了人。當晚,張輝和王強經過多輪商量,決定次日把高凱的屍體拉到蕭縣,埋在其父親新買房屋院子內的花壇裏。
1月2日晚11時許,張輝在王強的協助下,將高凱的屍體塞入汽車後備箱拉到蕭縣,停放在嶽父新房的院子內。1月8日,張輝和王強一起雇人買來泥土並深挖了花壇。1月9日,兩人將高凱的屍體掩埋,並銷毀了裹屍物證,處理了作案工具,還在花壇上種下大蒜等蔬菜。再次返回徐州後,張輝把地下車庫的電路恢複成原樣。
張輝從徐州往來蕭縣,不是利用假日就是利用夜晚,神不知鬼不覺,以致高凱失蹤一年多後,案件一直找不到突破口。而正是這個原因,抱著僥幸心理的他才對另一個競爭對手實施暗殺計劃,並全然不顧殃及其他同事,不過這一次他是徹底“栽”了。
張輝設局暗殺高凱的作案過程見底後,徐州警方於3月11日刑事拘留了涉嫌犯幫助毀滅證據罪的曹莉,而在同時展開的抓捕王強過程中,提前嗅到風聲的他逃跑了。3月28日,王強迫於強大的被通緝壓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反思職場大案,心術不正釀禍
身陷囹圄、鐐銬加身的張輝在一次次提及自己的犯罪動因時均說道:自己通過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那天起,就發誓這輩子要混出個人樣。有了一份好的工作,並如願找到理想的妻子、有了孩子和房子、車子後,卻發現社會大環境和醫院小環境都在變,沒有官職便沒有地位、沒有權力便不能發財,這就是嚴峻的現實。被指定管理病理科工作以來,盡管自己也努力了,但卻遲遲不能名正言順地當主任,不僅如此,競爭對手高凱、陳凱等還不停地找自己的茬,阻礙自己升遷。因為想不出逼退高凱、陳凱等人的好辦法,所以自己在一心圖謀升遷的極端自私思想支配下,先設局暗殺了高凱,繼而又對陳凱下毒手,現在想來自己犯下的罪行是如此的荒唐。
2012年10月19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以被告人王強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被告人曹莉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張輝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9.85萬元。這筆賠償費用主要是被害人高凱兒子的撫養費,因其父母有退休金收入,故其提出的撫養費主張未獲法院支持。
一審宣判後張輝不服並提起上訴,截至發稿時,案件尚在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