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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會”,何談“體麵勞動”

新視點

作者:徐娟

今年2月,富士康科技集團宣布建立“真正工會”。從3月15日開始,“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項目組組織部分高校師生,在富士康的深圳、武漢兩地三個園區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調查。調查發現,僅有24.6%的工人認為自己加入了工會,而且隻有16.9%的富士康工人持有工會會員證。這一數據與富士康官方宣稱的86.3%的入會率相去甚遠,富士康工人普遍麵臨“被工會”的情況。(5月2日《第一財經日報》)

在富士康有一種奇特的現象,一方麵,是工人普遍“被工會”;另一方麵,從2010年起,富士康全國各地工廠陸續出現十多起員工墜樓事件。就在前幾日,還發生了“二連跳”,引發社會關注。盡管這兩者之間不能說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從報道披露的情況看,企業員工缺乏應有的維權渠道,缺乏維護員工權益組織的撐腰,卻是不爭的事實。

世界勞工組織總結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必須落實“政府——員工組織(工會)——企業”的三方協調機製。在這個機製中,目前我國工會組織在外企和私企中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實效性都還不夠,遠未發揮應有的作用。不僅工會組織組建率還不高,即便有的已經組建,工會的作用還沒有大到代表工人向企業維權,並向工人解釋企業如何保證他們的待遇。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問題上,工會主席與老板們上演的不是“雙雄會”,而頂多是“皮影戲”。

在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習近平同誌在與全國勞動模範代表座談時指出:“要維護和發展勞動者的利益,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堅持社會公平正義,排除阻礙勞動者參與發展、分享發展成果的障礙,努力讓勞動者實現體麵勞動、全麵發展”。對於企業而言,落實“體麵勞動”聯係到對待每位員工,就是不僅要把他們看做是創造財富的工人,而且還要把他們當成是與我們人格平等的社會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去維護他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政府的引導規範,需要企業和員工的共同努力,也有賴於工會組織作用的有效發揮。

一些企業員工“被工會”,凸顯了其維權的實際缺位。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現狀,一方麵要提高《工會法》的執行力,加快工會的組建步伐;另一方麵,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三方協調”機製中的獨特作用。如報道所言,富士康企業中有超過六成工人不知道工會主席是誰,超過八成工人不知道自己的工會小組長是誰,這樣形同虛設的工會組織注定隻會成為資方的擺設。

企業依法經營和工會依法維權,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軌道上求得統一,建立起勞資兩利的關係。工會不是找資方“茬”的組織,它在維護員工“體麵勞動”的同時,承載著對企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企業管理、豐富企業文化、化解勞資矛盾、激發員工活力等多重功能。形象地說,工會是企業的重要合作夥伴。“被工會”表麵上傷害的是員工利益,其實更損害了企業健康長遠的發展。這個觀念沒有樹立起來,“被工會”現象就還會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