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審判大會已經開始。
來自不同方向的看客已經翹首以待。他們不知道國王的女兒、女婿會受到司法大臣的何種審判。
“審判開始。帶疑凶移桑一家、控訴人司禮大臣依鹿進受審席。”
司法大臣、審判官罔蕁,端坐於審判席上開始發問。
“司禮大臣、護國公依鹿大人,請問你以何罪名控訴移桑一家,又有何證據證明?請說清原委,以明事端。”
依鹿不慌不忙,端坐於控訴席位上。
“本大人掌管一國禮儀製度,本不應參與刑獄案件,奈何事關國運,今日不得已控訴移桑、旦陽一幹人等,謀害國王之罪名。證據有三:其一,國王計劃出宮看望出嫁不久的女兒,此事隻有移桑一家知道,能提前做準備謀害國王的也隻有他們;其二,曾有郊區老農目睹移桑一家在案發地埋藏炸藥;其三,殺人動機,國王不在之後,受益最大的當屬移桑一家,作為繼承人的移桑、旦陽會立即成為新的國王和王後。有此三個證據,本大人可以肯定,國王被害是移桑一家精心謀劃的。”
依鹿說完這些話,在場人無不唏噓,有人認為他言之有理,有人卻不以為然。
“疑犯移桑等人,你們有何申辯?”
旦陽本要上前說話,但是被移桑製止了。移桑上前一步,麵向依鹿。
“司禮大人有三個證據,但在鄙人看來,這三個證據全然不成立。第一,國王陛下來我家看望公主,此事不僅我們知道,甚至全國人民都知道。自然也包括您,護國公、司禮大臣依鹿大人,您也是知道的。作為一國司禮大臣,您掌管全國禮儀文樂,父親看望出嫁的女兒乃是我們的民俗和文化,此事必然在您掌握之內。如果您不知道此事,要麼是您沒有盡職盡責,要麼是國王故意不讓您知道,因為他對您有所猜忌;第二,郊區老農目睹我們一家埋藏炸藥一事,也是斷然不可能的。我們從來沒有見過炸藥,更沒有接觸過炸藥。您所謂的目擊證人,其真實性有待證實;第三,關於殺人動機,既然我和公主是國王的法定繼承人,王位早晚都會是我們的,我們又為何鋌而走險做這樣天地不容的事情呢?請司禮大人給出解釋。”
移桑這番話獲得了現場聽眾的認可,這位駙馬冷靜的頭腦讓人欣慰。可是依鹿卻笑了出來。其實依鹿早就料到,即使旦陽願意接受自己的意見,迅速認罪,移桑也不會這麼容易妥協的,所以他的計劃並不隻有一個。如果旦陽、移桑等人迅速認罪,那麼事情就會順利很多,一切都能按部就班;如果移桑等人不認罪,依鹿也想好了讓他們無法辯解的辦法。
“駙馬的話確實有道理。但是也並非毫無破綻。首先,按照柳絮之國的習俗,父親是在女兒出嫁半個月後,才到婆家去看望女兒和親家。而事發之時距離新婚之日,才不過十天而已,並非禮儀製度所說的十五天。既然時間不準,本大人又何從知曉呢?第二,目擊證人今日也在現場,是非黑白,讓他自己來說總比本大人轉述好得多;第三,國王曾在生前明確表態,國王之位將傳於王子旦夕,雖然旦夕王子與本大人的女兒私奔在外,可是國王一直初衷不改,這一點也讓駙馬、公主寢食難安,所以痛下殺手,趁王子尚未回國之際,奪取王位。”
依鹿的說法也不無道理,於是現場的情況又變得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