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喜歡做夢的人,但我與別人不同,他們都喜歡在夜晚做夢,而我則是在白天。當我再一次從夢裏醒來的時候,已是下午6時。這時候,忙碌的人們大多已經下班,又開始忙碌著往家裏趕,事情對於想勤奮的人來說,是永遠都做不完的,就好像他們,要趕著回家做飯、看電視、又或者趕赴早已相約好的牌局。這一天陽光明媚,圓又大的太陽在西麵留下了一個烙印,紅紅的一片,人們習慣將這叫作夕陽,美麗的景色,而我卻隻看到死氣沉沉,末日來臨的景象。這個城市充滿了發黴的味道,連照射到這裏的陽光也像是壓在箱底裏很久沒有拿出來的衣服,味道刺鼻。我很反感。古力和“牛排”都沒有回來,房間裏隻剩下我一個人,安靜得要命。電視在那裏開著,播著最近流行的肥皂劇,電腦也開著,裏麵是我還沒有寫完的《逃亡大日記》。我從口袋裏掏出了一根香煙,然後點上,深深地吸了一口。然後定定地坐在那裏,想回味一下我剛剛做的那個夢。我很奇怪,那個夢的情節我居然慢慢地淡忘了。對於每一個夢,我都試圖將它用文字記錄下來,但原本很清晰的故事脈絡,竟會在我逐漸清醒以後,慢慢地消失了,直到最後一點也不剩下,就像從我嘴裏吐出來的香煙一樣。這不就是人的一生嗎?不管他在人世間的時候,是多麼的風光或淒慘,一旦死去,與他有關的一切都煙飛灰滅了,留下個名聲有用嗎?那隻是後人的景仰,與他本身無關。嗬嗬,我竟也這樣多愁善感,這本不是我的風格。在前世,我是一個建築師,一個滿懷抱負的男人,有成功的事業,也很快就會要美滿的家庭,然而,命運是不公平的,在我正要和我心愛的女人結婚的那一天,我出了車禍。我的靈魂在那一刹那飛出了我的身體,他在車禍地點的上空看到了我慘不忍睹的肉體汩汩流出的鮮血,隨後便被勾魂使者帶到了陰間。在陰間裏,無數個靈魂在不停喊著冤,他們希望可以重回陽間,繼續著他們的生活,我也不例外——我不想死,我不想就這麼輕易地結束我努力了將近30年才完成的資本和財富。我狂叫著,眼淚和鼻涕一起流了下來,連嗓子都喊啞了。不知道是我的喊聲驚動了閻王,還是我的慘狀讓鐵石心腸的閻王也心軟了,他答應讓我轉世投胎,但不讓我喝孟婆湯。他說,我要你記住你上輩子所發生過的一切,包括歡喜,包括悲傷,這樣你才會更珍惜你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你會遇見你上輩子的未婚妻,但她不再認識你。我,古力,還有“牛排”一起被“牛頭”和“馬麵”推出了閻王殿,閻王說,就讓你們三個不甘心的男人一起尋找自己想要尋找的東西吧,你們不會再經曆童年,我給你們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時間裏,你們會找到你們想要尋找的東西。我忽然眼睛一黑,然後什麼都不知道了。一切就像夢一樣。我們三個人莫名其妙地擁有了一套三居室,成了住在一起的三個單身男人。我成了一個無業遊民,不知道該做什麼好。這個城市的味道是我熟悉的,一股淡淡的發黴的味道,遊離在各色人等的周圍,若有若無。我習慣了每天一個人在街上逛到天黑,看來來往往的人群,忙碌得沒有了方向,他們在尋找什麼呢?是不是跟我要尋找的東西一樣呢?一段時間以後,我才發現,他們想要的和我不一樣,他們拚命尋找的是錢,滿是銅臭的錢能讓他們的眼睛放出電一樣的光,也可以讓他們露出貪婪的本性;他們拚命尋找的是享受,是如何能讓自己的虛榮心得到滿足。而這些,對於一個已經死過一次的人來說,已經是虛幻的了,我不需要。那麼,我要找的是什麼呢?我不知道。一個多月以來,我一直在我出事的地點徘徊,那裏早已經被清潔工打掃幹淨了,隻有一些幾乎無法分辨的暗紅的血色。那是我的血。我跪在地上,用鼻尖去觸碰那塊地麵,血腥味沒了,我聞到了我的味道。鼻子一酸,我的眼淚流了下來,我在祭奠我自己。一周前,我從電視裏知道,那個肇事逃逸的司機已經伏了法。那一天,我買了一個花圈,再買了一束鮮花,然後放在我出事的地方,我點了三根香煙,斜斜地放在了地上,然後閉上了眼睛。那一瞬間,我前世所發生的一切像放電影似的在我的腦海裏飛快地旋轉,直到那輛大卡車將我撞得飛了起來。我猛地睜開了眼睛,才發現自己滿身都是汗。我抬頭看了看天,陰陰的,全是灰黑的雲。我轉身對著地上的那塊血跡,鞠了幾個躬,我想,我的肉體該安息了。一陣風吹來,把放在地上的花圈吹“嘩嘩”直響。然後,我轉身離開了,連頭也沒有回。我知道,我不會再回來了。回到房間的時候,古力已經回來了,“牛排”依然沒有蹤影,我知道,他不到淩晨是不會回來的。古力依舊在搗弄著他的古董,滿臉癡迷的樣子。他的前世也是一個古董迷,他是被搶劫的人用刀子刺中動脈,流血過多而死的,死去的時候,他的手裏還緊緊抱著他剛剛淘來的一件古董——一把青銅寶劍——據說是越王勾踐的佩劍。古力轉世投胎的目標很明確:他想找回那把原本屬於他的越王劍。“牛排”的上輩子是一個書呆子,天天埋頭書堆中,最終因為一個驚人的發現興奮過度腦溢血而死。他很後悔,沒有享受過人世間的煙火,那些研究對於一個凡夫俗子來說,究竟有多大的意義呢?“牛排”說,他回來是為了補回上輩子沒有享受過的。他很執著,每天都出入那些娛樂場所,完全成了一個花花公子。偶爾,他還會獨自外出旅遊,短則十天半個月,長則半年。每次回來,他都會大包小包地提著很多禮物送給我和古力,然後喋喋不休地跟我們說他這次外出的收獲。我和古力常常是一笑而過,我們在經曆了一次輪回以後早已經學會了包容。包容。當一個人在物欲橫流的年代裏掙紮的時候,還會在心裏留下多少空間去包容別人的過失呢?不管你願意與否,當所有人都往左走的時候,你不得不跟著往左走,如果你往右走,你就會被別人孤立,你就會被社會視為異類,被社會拋棄。大概,這就是所謂的潮流吧?多麼冠冕堂皇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