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書法的歸書法,繪畫的歸繪畫
藝術理論
作者:郭勇健
【摘要】 “筆墨”是一個複雜的概念,至少有三種含義:藝術材料、藝術媒介、藝術境界。張仃和吳冠中的筆墨之爭,問題在於沒有厘清筆墨的概念。中國畫的筆墨,並不是生來就有的,而是曆史的產物。強調筆墨,推崇筆墨,使筆墨從工具上升到目的,有一個曆史過程,這一過程肇始於魏晉南北朝,在明清文人畫中趨於完成。“書畫同源”並非事實性命題,而是規範性命題。因此,筆墨是中國畫家在某個曆史時期的自主的選擇,而不是中國畫的無可逃避的命運。那種把筆墨視為中國畫的“底線”、“內核”的觀念,強調的隻是文人畫的特征,而不是一切中國畫的特征。考慮到中國畫的創新與發展,我們必須主張筆墨的終結,將中國畫與書法割裂開來,讓書法的歸書法,繪畫的歸繪畫。這不隻是一種理論的構想和邏輯的推演,筆墨在事實上已經終結了。
【關鍵詞】 中國畫;筆墨;書法;書畫同源
[中圖分類號]J20 [文獻標識碼]A
本文主標題的句式,模仿了耶穌的那句名言:“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路加福音20:25)在內容上,本文談論中國畫的筆墨問題,跟聖經、福音、耶穌都無關係,但耶穌的這個句式,卻頗有簡潔明快之功效,不妨借用。“讓書法的歸書法,繪畫的歸繪畫”這一標題表明,本文著眼於未來,主張為了中國畫的發展,應使中國畫擺脫與書法糾纏不清的狀況,獲得解放與獨立。但展望未來需要回顧過去。在中國畫的過去,它與書法結合長達一千餘年,其主要觀念是“書畫同源”,其主要產物便是“筆墨”。盡管如此,筆墨和中國畫之間,隻有曆史性、階段性、習慣性的關係,而無本質、必然的聯係,筆墨並不是中國畫的“底線”或“內核”。因此我們可以為中國畫鬆綁,使之掙脫書法的束縛。本文的副標題,也有似曾相似之感,比如讓人想起吳冠中的短文《筆墨等於零》(1992)。但吳冠中的“筆墨等於零”隻是基於創作經驗的片段感想,對於筆墨的本質及其與中國畫的關係並不曾展開思索,且“筆墨等於零”本身也是文學性的表述,意義並不清晰。本文則試圖在學理上闡明“中國畫筆墨的終結”,使之成為一個學術主張。因而本文並非吳冠中觀點的舊話重提,而是在另一維度探討中國畫與筆墨的關係,進而探索中國畫的發展前景。
一、筆墨的概念
1.材料、媒介、境界
在中國畫的藝術係統中,“筆墨”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有多層含義。美學家宗白華指出:“從中國畫注重線條,可以知道中國畫的工具——筆墨的重要。中國的筆發達很早,殷代已有了筆,仰韶文化的陶器上已經有用筆畫的魚,在楚國墓中也發現了筆。中國的筆有極大的表現力,因此筆墨二字,不但代表繪畫和書法的工具,而且代表了一種藝術境界。”[1]49在這段話裏,宗白華區分了兩種筆墨,即作為工具的筆墨和作為藝術境界的筆墨。但是,筆墨的含義還要更複雜。大體上,筆墨至少有三種含義:⑴作為藝術材料的筆墨;⑵作為藝術媒介的筆墨;⑶作為藝術境界的筆墨。
“筆墨”一詞,其字麵意義或第一層意義就是毛筆和墨水,因此“筆墨”首先意味著中國畫的材料,中國畫是以毛筆蘸墨水來創作的一種繪畫形式,與油畫和水彩畫有所不同。美國藝術哲學家V·C·奧爾德裏奇說:“當我們的探究接觸到藝術的‘器具’——在這個詞的簡單而通俗的意義上——例如樂器中的小提琴、鋼琴、長笛、單簧管時,我們就接觸到了藝術的基本材料。這些東西是生產或製造出來的。畫筆、顏料、彩色蠟筆和油畫布同樣如此。石料和青銅塊亦複如此。所有這些都是作為器具的藝術材料。”[2]51古人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畫之“事”,亦有其“器”。中國畫的“器具”包括筆、墨、紙、硯等,它們都是工匠製造或生產出來的。譬如毛筆,它的關鍵在於筆毫部分,好的毛筆筆毫具有“尖、齊、圓、健”的所謂“四德”,而這四德是製作毛筆的工匠的成就。畫家和書家使用那些具有四德的毛筆來創作。顯然,奧爾德裏奇所說的“器具”,也就是宗白華所說的“中國畫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繪畫和中國書法的藝術材料是一樣的,它們都使用毛筆。
藝術媒介則不同於藝術材料。奧爾德裏奇說:
藝術家首先是領悟每種材料要素——顏色、聲音、結構——的特質,然後使這些材料和諧地結合起來,以構成一種合成的調子。這就是藝術作品的成形的媒介,藝術家用這種媒介向領悟展示作品的內容。嚴格地說,藝術家沒有製作媒介,而隻是用媒介或者說用基本材料要素的調子的特質來創作,在這個基本意義上,這些特質就是藝術家的媒介。……它們(而不是材料)是作為審美客體的藝術作品的固有的基本組成部分。而材料則是僅僅作為物質性事物的藝術作品的組成部分。[2]58
在以上說法中,奧爾德裏奇對藝術媒介與藝術材料兩個概念的區分,建立在一個更基礎性的理論區分之上:“作為審美客體的藝術作品”和“作為物質性事物的藝術作品”。這是一種現象學美學的觀點。波蘭的英加登和法國的杜夫海納這兩位現象學美學的巨擘,都將“審美客體”與“藝術作品”區分開來。審美客體是訴諸知覺的、為知覺所“領悟”的藝術作品,而藝術作品是潛在的、可能的審美客體。範寬的《溪山行旅圖》、王羲之的《喪亂帖》,都是藝術作品,但它們可能是審美客體,也可能不是審美客體,是或不是,取決於知覺的領悟。總之,媒介參與構成審美客體、內在於審美客體,而材料則外在於審美客體。因此,大部分談論中國畫筆墨的文字,並不涉及“筆墨紙硯”中的“筆墨”,即作為器具的“筆墨”。如上所述,毛筆有尖、圓、齊、健四德,但毛筆作為藝術材料並不進入書畫之審美客體的領域,筆好不等於書好或畫好。事實上,中國還有“善書者不擇筆”的說法,這正是由於藝術材料與藝術媒介是兩個概念、兩種存在。就中國畫而言,當我們把筆墨理解為藝術媒介時,它就不再是作為器具(工具)的毛筆和墨汁了,而是呈現在畫麵上的某種效果,例如備受美術史家讚譽的黃賓虹山水畫筆墨的“渾厚華滋”。
筆墨的“渾厚華滋”,其實已可視為一種藝術境界了。在中國藝術評價係統中,境界是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尤以清末王國維《人間詞話》中的境界說最為影響深遠。境界總是主體的境界、人的境界;人的心性、氣質、修養,必會呈現為相應的境界。中國人又相信人品即藝品,因此,藝術家的境界與藝術作品的境界是同一的,如郭若虛所說,“人品既已高矣,氣韻不得不高”(《圖畫見聞誌》)。“氣韻”可視為藝術境界的一種表現,正如“筆墨”也是藝術境界的體現。如果說氣韻源於先天稟賦,那麼筆墨則側重於後天修養。作為藝術境界的筆墨,主要由藝術家長期修養而成,所以有“筆墨功夫”、“筆墨修養”之說。筆墨功夫、筆墨修養越高,則境界越高。境界有高低,因此,境界往往被視為藝術評判的標準。詞學家葉嘉瑩就指出,王國維的“境界”概念“帶有衡定及批評的色彩”[3]190。詩如此,書、畫亦然。
筆墨的三重意義,大致已如上述。我們不妨再參照文學,以增進理解。文學作品由印刷在書上的文字構成,但文學並非文字,因為縱然讀懂了全部文字,我們也未必能夠領悟文學作品。文字隻是文學借以存在的一種工具,換言之,文字是文學的藝術材料。語言才是文學的藝術媒介。語言和文字,有相當密切的關係,甚至有時可以互換,比如“推敲語言”被稱作“煉字”,但文字畢竟不同於語言。文字是語言的視覺符號,因此,語言有聲音和意義兩大要素,文字則有形、聲、義三大要素。作為藝術材料,文字並不參與構成審美客體,例如一部小說無論是用黑體、宋體、楷體印刷,都對它作為審美客體毫無影響。但任何審美客體都是由藝術媒介的特質創作而成,文學也不例外。文學作品雖非“文字的藝術作品”(此乃書法或抽象畫),卻是“語言的藝術作品”,因此汪曾祺說,“寫小說就是寫語言”。文學也有“境界”,且境界的構建也基於語言媒介的“特質”。王國維《人間詞話》第七則雲:“‘紅杏枝頭春意鬧’,著一‘鬧’字,而境界全出。”這一“鬧”字,是藝術媒介,詩人恰到好處地使用藝術媒介,也便構成了藝術境界。
2.關於“張吳之爭”
將筆墨區分為藝術材料、藝術媒介、藝術境界三個層麵,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我們可以借這一區分衡量若幹年前的“張吳之爭”。吳冠中說,筆墨等於零;張仃說,應當守住中國畫的底線,而筆墨就是底線。兩人貌似針鋒相對,其實他們口中的“筆墨”並非一回事。吳冠中的“筆墨”,主要在藝術境界或評價標準的意義上使用。本來,中國畫的藝術境界由諸多因素構成,如蘇東坡說:“觀摩詰之畫,畫中有詩。”如陸儼少認為:“歸納起來,所可看者,不外三點:即看它的氣象、筆墨、韻味,這三點如果達到較高標準,即是好畫,否則就不算好畫。”[4]103然而明清以後,筆墨成了中國畫極其重要的評判標準,甚至是至高無上的唯一的評判標準;畫畫往往就是“畫筆墨”。吳冠中寫《筆墨等於零》,其主旨即反對把筆墨作為至高無上的評價標準,反對筆墨的霸權地位,他指出:
我國傳統繪畫大都用筆、墨繪在紙或絹上,筆與墨是表現手法中的主體,因之評畫必然涉及筆墨,逐漸,舍本求末,人們往往孤立地評論筆墨。喧賓奪主,筆墨倒反成了作品優劣的標準。[5]62
但是,在《守住中國畫的底線》(1999)中,張仃的“筆墨”一詞,主要是在藝術材料即“器具”層麵上使用的,或者至少是從藝術材料或“器具”出發的。所以他說:
在中國,書寫文字的工具同繪畫的工具一直一體不分,而在西方是分離的。一體不分的狀況造成了“書畫同源”的文化共生的現象,而這一切共生現象在西方不存在。文化共生現象造成了審美認識上、審美評價上、審美實踐上的“解釋前理解”——一切中國繪畫的審美認識、審美評價、審美實踐都要從這個“書畫同源”的文化共生現象出發,而這一共生的基礎是一種工具文化。中國古人直接用“筆”這一工具名詞來定義這一工具文化,它實際上包括筆性、筆力、筆姿、筆韻、筆格這樣一個分析和評價體係。中國古代美學關於這樣一個筆的工具文化的論述可謂汗牛充棟,在世界美學文庫中獨立自足。它是認識中國畫的最根本的立腳點,是中國畫最終的識別係統。
過去有人提出“革毛筆的命”,現在有人提出“筆墨等於零”。老實說,我無法同意這樣的觀點,也不太理解這樣的觀點。[6]112
對照吳冠中與張仃的觀點,一個居於藝術境界或價值層麵,另一個居於藝術材料或事實層麵,如此我們發現,關於筆墨問題的“張吳之爭”,可以說是一種學術的“錯位”。當然,不論吳冠中還是張仃,使用“筆墨”概念都不太嚴格。吳冠中《筆墨等於零》一開始把“筆墨”作為藝術境界或評價標準,寫著寫著又把“筆墨”當成了藝術作品的元素。張仃《守住中國畫的底線》的“筆墨”概念,以藝術材料的意義為主,同時又在事實層麵與價值層麵漂移不定,因此他也把“筆”視為“分析和評價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