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二十六年春1,秦伯之弟壞如晉修成2.叔向命召行人子員3.行人子朱曰:“朱也當禦4.”三雲5,叔向不應。子朱怒曰:“班爵同6,何以黜朱於朝7?”撫劍從之8.叔向曰:“秦、晉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9,晉國賴之。不集,三軍暴骨。子員道二國之言無私10,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禦也11.”拂衣從之12.人救之13.平公曰:“晉其庶乎14!吾臣之所爭者大。”師曠曰15:“公室懼卑。臣不心競而力爭16,不務德而爭善17,私欲已侈18,能無卑乎?”
1此條當與上年傳文連讀。2修成:修好。3叔向:羊舌肸。行人:官名,掌朝覲聘問諸事。4當禦:當值。5三雲:講了三次。雲:言。6班爵:位次。7黜:貶退。8撫:持。9集:成。10“子員”二句:子員傳達二國之言不帶私心,而你卻經常有出入。道:達。謂傳達。易:違。11禦:治。12拂衣:振衣。13救:止。14庶:庶幾。謂庶幾可治。15師曠:晉樂師。16不心競:不競於心。謂不競為忠。17爭善:爭自善。即自以為善。18已侈:過於膨脹。已:太。
衛獻公使子鮮為複1,辭。敬姒強命之2.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初,獻公與寧喜言,寧喜曰:“必子鮮在。不然,必敗。”故公使子鮮。子鮮不獲命於敬姒3,以公命與寧喜言曰:“苟反,政由寧氏,祭則寡人。”寧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聞君之出4,敢聞其入?”遂行,從近關出5.告右宰穀6.右宰穀曰:“不可。獲罪於兩君7,天下誰畜之8?”悼子曰9:“吾受命於先人10,不可以貳。”穀曰:“我請使焉而觀之。”遂見公於夷儀。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11,而無憂色,亦無寬言,猶夫人也12.若不已13,死無日矣。”悼子曰:“子鮮在。”右宰穀曰:“子鮮在,何益?多而能亡14,於我何為?”悼子曰:“雖然,不可以已。”
孫文子在戚15.孫嘉聘於齊16,孫襄居守。二月庚寅17,寧喜、右宰穀伐孫氏,不克。伯國傷18.寧子出舍於郊19.伯國死,孫氏夜哭。國人召寧子,寧氏複攻孫氏,克之。辛卯,殺子叔及大子角20.書曰“寧喜弑其君剽21”,言罪之在寧氏也。孫林父以戚如晉22.書曰“入於戚以叛23”,罪孫氏也。臣之祿,君實有之。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專祿以周旋24,戮也25.
甲午,衛侯入。書曰“複歸26”,國納之也。大夫逆於竟者,執其手而與之言。道逆者,自車揖之。逆於門者,頷之而已27.公至,使讓大叔文子曰28:“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聞衛國之言29,吾子獨不在寡人30.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31.”對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負羈絏以從捍牧圉32,臣之罪一也。有出者33,有居者34,臣不能貳,通外內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從近關出。公使止之。
1子鮮:名帟,獻公之母弟。為複:謀為己複位。2敬姒:子鮮之母。3“子鮮”句:謂子鮮欲推辭而未獲敬姒同意。《儀禮·士相見禮》:“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鄭玄注:“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不得命”與“不獲命”同義。4“瑗不”句:襄公十四年,孫氏欲逐獻公,蘧伯玉出奔於外。5從近關出:從最近的邊關出境。6右宰穀:衛大夫。
7“獲罪”句:從前寧喜之父寧殖出獻公,今寧喜又欲弑君。
8畜:容。9悼子:寧喜。10“吾受”句:寧喜受寧殖之命,事見二十年《傳》。11淹恤:久經憂患。淹:久。恤:憂。
12猶夫人:謂仍無改變。夫:其。13已:止。14“多而”二句:謂子鮮守義,至多出亡自保,無益於我。15孫文子:孫林父。16孫嘉:與下文孫襄皆孫林父之子。17庚寅:六日。18伯國:孫襄。19出舍於郊:欲出奔。20子叔:即衛侯剽。21“書曰”二句:《春秋》書寧喜弑其君,表示罪在寧喜。22以戚如晉:以戚邑屬晉。23“書曰”二句:《春秋》書“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是責其竊邑叛國之罪。24專祿:專擅其祿。謂以戚叛。25戮:罪可戮。26“書曰”二句:《春秋》書衛侯“複歸”,因為衛國接納他。27頷(hàn):低頭為禮。即點頭。
28大叔文子:大叔儀。29二三子:指諸大臣。30不在寡人:謂心中無衛侯。31寡人怨矣:獻公聞大叔儀答寧喜之言(在二十五年),故怨。32“不能”句:謂不能從君出亡,隨侍執役。羈絏:馬籠頭和韁繩。捍:保衛。牧圉:放牧。養牛曰牧,養馬曰圉。33出者:指衛侯衎。34居者:指衛侯剽。
衛人侵戚東鄙。孫氏訴於晉,晉戍茅氏1.殖綽伐茅氏2,殺晉戍三百人。孫蒯追之,弗敢擊。文子曰:“厲之不如3!”遂從衛師4,敗之圉5.雍勦獲殖綽6.複訴於晉。
1茅氏:在戚之東南。2殖綽:齊之力士,出奔在衛。
3厲:鬼。鬼無所歸曰厲。4遂從衛師:孫蒯為父言所激,複追衛師。5圉:衛地,在今河南濮陽市東。6雍勦:孫氏家臣。
鄭伯賞入陳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賜之先路三命之服1,先八邑2;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3,先六邑。子產辭邑,曰:“自上以下,(隆)[降]殺以兩4,禮也。臣之位在四5,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賞禮6,請辭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7.讓不失禮。”
1先路:車名。《禮記·郊特牲》記載路有大路、先路、次路三種。據《左傳》,此三路常用於賞賜。三命:周代官爵分為九等,稱九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周禮·春官·典命》:“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諸侯之卿三命,得立位於王朝。服:指相應的器物儀仗。2先:正式送禮前所贈較輕的禮物。八邑:三十二井。3次路、再命:參見上文注。4降殺(shài):降等。降、殺義同,皆減削之意。降:原本誤作“隆”,據洪亮吉《春秋左傳詁》、阮元《校勘記》說改。5位在四:二十七年《傳》敘鄭卿之次序為子展、伯有、子西、子產。6賞禮:指六邑。7知政:為政。即擔任執政大臣。
晉人為孫氏故,召諸侯,將以討衛也。夏,中行穆子來聘1,召公也2.
1中行穆子:荀吳。2召公:召魯君與會。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1,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五月,至於城麇2.鄭皇頡戍之3,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4,正於伯州犁5.伯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6,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7,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8.”下其手9,曰:“此子為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囚曰:“頡遇王子,弱焉10.”戌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楚人以皇頡歸。
印堇父與皇頡戍城麇11,楚人囚之,以獻於秦。鄭人取貨於印氏以請之12,子大叔為令正13,以為請14.子產曰:“不獲15.受楚之功而取貨於鄭,不可謂國,秦不其然16.若曰:‘拜君之勤鄭國。微君之惠17,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其可。”弗從,遂行。秦人不予18.更幣19,從子產而後獲之20.
1雩(yú)婁:吳地,在今河南商城縣東。2城麇:鄭地。未詳何處。3皇頡:鄭大夫。4公子圍:楚共王子,即後來的靈王。5正:決。6“所爭”三句:謂二人所爭之人乃君子,當明白事理。7上:高。8貴介:謂地位高貴。介:大。
9下:低。10弱焉:謂不敵王子。即為王子所獲。弱:弓力少曰弱。此指力弱不敵。11印堇(jǐn)父:鄭大夫。12“鄭人”句:鄭人取財貨於印氏,請於秦以贖印堇父。13令正:主辭令之官。14以為請:為請贖之辭。15不獲:不得堇父。16不其然:不然。謂不至於如此。其:語助詞,無義。17“微君”二句:謂楚師還,實由於秦,否則楚師猶在鄭之城下。此為外交飾辭,使秦有下台之階。微:非。其:必。18不予:不以堇父與鄭。19更幣:另遣使者執幣。20從子產:從子產之辭。
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以討衛,疆戚田1.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