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節(3 / 3)

77殺適立庶:殺文公嫡子惡,而立宣公。事見文公十八年《傳》。78“毋或”三句:謂叔孫僑如譖魯君與季孫、孟孫於晉。事見成公十六年《傳》。79盍:何不。80幹:犯。81人:人才。82居: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語氣。

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1”,不言大夫,言自外也。

1“書曰”三句:《春秋》書“晉人殺欒盈”,而不稱欒盈為大夫,因為他出奔在外,不再是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1.遂襲莒,門於且於2,傷股而退3.明日,將複戰,期於壽舒4.杞殖、華還載甲5,夜入於且於之隧6,宿於莒郊。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7.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8.”華周對曰9:“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10,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11.莒人行成12.

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13,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14,何辱命焉15?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16,下妾不得與郊吊17.”齊侯吊諸其室18.

1不入:不入國。2且於:莒邑,在今山東莒縣。3股:大腿。4壽舒:莒地,亦在今山東莒縣。5杞殖、華還:皆齊大夫。6隧:險隘之道。7蒲侯氏:近莒之邑。8有盟:為盟。有:為。9華周:即華還。10昏:指昨晚。11獲:古代生擒、死得皆可稱獲。此為死得。12行成:和解。13杞梁:即杞殖。梁是字。14之:若。表示假設。15何辱命:謂不勞君吊。16猶:則。《禮記·檀弓下》載此事,正作“則有先人之敝廬在”。17“下妾”句:婦人無外事,故杞梁之妻不接受郊吊。18諸:於。

齊侯將為臧紇田1.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2.對曰:“多則多矣3,抑君似鼠4.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5,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6,寧將事之7,非鼠如何8?”乃弗與田9.

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10.作不順而施不恕也11.《夏書》曰12:‘念茲在茲13.’順事、恕施也。”

1為臧紇田:賜給臧紇土地。2“與之”句:齊侯自言伐晉之功。3多則多矣:謂戰功多。《周禮·夏官·司勳》:“戰功曰多。”4抑:然,不過。5寢廟:指居所。襄公四年《傳》:“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6作:起兵。7寧將事之:待到晉國安定下來,又將侍奉他們。8如:而。

9乃弗與田:臧紇有意激怒齊君,齊君怒,不與之田。10抑:則。有由:有原因。11恕:謂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2《夏書》:逸《書》。13念茲在茲:謂當思此事在己之身。

二十有四年春1,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2,既3.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4.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5.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6.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壞宜咎出奔楚。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

1二十有四年:公元前549年。2日有食之:此為公曆公元前549年6月19日的日全食。3既:盡。4大水:平地出水為大水。為災,故書。5日有食之:七月已有日全食,八月無再食之理。此或史官誤記。6夷儀:地名,在今山東聊城市西十二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