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問道:“那有沒有可能是凶手先把被害人打暈了,然後逃走的?”宋振說:“理論上是有可能,但這個小教堂隻有兩個用於居住的房間。換言之,被困在教堂的十二個人的大部分,從一開始就都一起住在教堂的廳堂裏。除去上廁所,去廚房做飯等極個別的時候,都是很多人聚在一塊兒的。而當陳國雄被殺後,那幾個住在房間裏的人因為害怕也應該搬到了廳堂,去哪裏都應該是互相監督陪伴,麵對這一雙雙警惕的眼睛,凶手能單獨麵對被害人的機會不定是多麼費力爭取到的,在沒有完全確定被害人完全死亡就跑,似乎太粗心了。
“而且從客觀上來說,如果被害人醒過來,那麼凶手仍然有可能被發現。我說過,自陳國雄死後,所有人都不會單獨行動,除非有極個別的情況。比如因為陳國雄不見了,大家必須分頭去找,或者教堂哪裏漏了,進來了狼,這些都是極為要命的情況,保不住誰慌亂中就落了單,被凶手所乘。
“但如果凶手一擊沒有得手,被害人醒來後雖然不能講出凶手的麵貌和體態,但他可以說出他遇襲的地點和時間,那麼大夥必然要核對一下在那時每個人所在的地點,凶手如果說實話,那他自然會成為懷疑對象,如果他說假話,那就會和別人說的重合,同樣會成為懷疑對象。
“總之,凶手必須在第一次攻擊的時候,就殺掉被害人,除此之外無第二條路可走。再說如果一些行為不是凶手自己搞出的,仿佛顯得有點多此一舉,就比如用石頭釘釘子,石頭這麼隱蔽的作案凶器,何必再放出已經被自己控製的被害人,冒險讓他做呢?”
郭建說道:“這樣看來,隻要拿到更詳細的屍檢報告,再把這些物證檢驗一下,就可以破案了。”宋振說:“這次應該差不多了。”
回到局裏,屍檢報告已經出來了,上麵赫然寫道:“陳國雄,匕首刺死,死亡時間十四天前。葉娟,斧頭砍死,死亡時間十三天前。徐曼,斧頭砍死,死亡時間十三天前。彭淳,繩子勒死,死亡時間十二天前。董宏,匕首刺死,死亡時間十一天前。趙昆,斧頭砍死,死亡時間十天前。魯蘭,匕首刺死,死亡時間九天前。吳漢輝,毒藥毒死,死亡時間五天前七點到九點之間。韓婉麗,毒藥毒死,死亡時間五天前十點到十二點之間。魯健,毒藥毒死,死亡時間五天前十一點到十三點之間。周崢,毒藥毒死,死亡時間五天前十四點到十六點之間。”
宋振說:“這樣就對了,凶手先後殺了前八人,然後又用了幾天將餘下的三人分別控製住,因為人已經大大減少,加上被害人那個時候恐怕都已經神經崩潰了,藏匿一兩人就不成問題了。”郭建拿起筆和紙說:“我來記一下這最後死在同一天的四個人,吳漢輝、韓婉麗、魯健、周崢。哎?為什麼這最後四個人是被毒死的?凶手為什麼不早用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