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高級人民法院。
“……導致發生廖某觸電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殺人罪。鑒於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後逃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譚某犯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當法官宣布判定結果敲下法槌後,站在被告位置的一名女性突然尖叫。
“不是我,真的不是我,不是,不是……”
身穿黃色囚衣的女性因為掙紮而頭發散亂,蒼白的臉讓那紅腫的眼睛更加凸顯。
女人不停地搖頭,衝著旁聽席上的人哭喊的。
旁聽席上坐滿了人,一個個衣著光鮮,要麼是西裝領帶的男士,要麼豔麗端莊的女人。
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都冷眼看著那被人按住手不斷掙紮的女人。眼底露出的或是嘲諷或是厭惡。
或是掙紮得累了,女人愣坐在地上,嘴上依舊喃喃著“不是我”這句話。
按著她手的警衛看她終於安靜下來,“呼”了一口氣。心裏不由感歎,有錢的人怎麼就那麼愛折騰?還是他這種老老實實的老百姓好啊!哼,虧他以前還那麼崇拜這個女人,真是知人知麵不知心……
次日早晨新聞便報道了一則新聞,占據了各大報紙的頭條。眾說紛紜。
雖然說事故是出於意外,但依然有報道稱s市著名女明星譚佳為貪謀廖家財產將廖家老爺殺害。由於廖老爺生前十分疼愛廖佳,對於這個孫媳婦可以說是百依百順,甚至將廖家20%的財產轉到她的名下。而譚佳卻更貪心了,當譚某拿到了廖老爺子的簽名後,便逼迫廖老爺子簽下另一份遺囑,可是老爺子不肯,於是發生爭執出現觸電事故。
更令世人震驚的是,法庭宣判結束後,廖家的人向各大媒體怒罵譚佳,罵其生活不檢點,罵其不尊長輩,罵其心胸狹隘等等,之後還附贈了照片以示真相。
還不到兩天,以往對這個著名女明星追捧的尋常百姓也不停的在網站微博謾罵,連續半個月不停的出現各種關於譚佳以往的緋聞醜聞。甚至涉及了曾近與譚佳交往過的人,一時網絡媒體吵得熱火朝天。
這一切對於呆在監房的譚佳都是不知情的。
作為一名風靡半個亞洲的的女明星,自然是有其優點。
第一,麵貌好。第二,身材好。第三,有氣質。第四,很聰明。
隻是,如果真的是一個很聰明的女人,為什麼有錢有勢了還要去幹那麼一種毀名毀人的事呢?
這對於監牢裏的獄警來說不懂。所以,每當譚佳被叫到某位置清洗地板的時候,那些一旁站著的獄警總是用或疑惑或嘲諷的眼光看著她。
此時的譚佳沒有在當初法庭上狼狽的模樣了,雖然整個人消瘦了很多,但是那張清麗的臉但仍然讓人難以忽視。
“她之前也演過在監獄的戲,誰知道現在是真的進監獄了。倒是沒了戲裏的好看。”兩三個中年女警坐在木凳子上邊聊天邊監督這些掃地的女犯人。
“你都說那是演戲的咯,現在可是真真事實的坐牢了。想當初我每次回家,我那女兒就會問我這個譚佳的事。這些小孩子也真是的,看到個漂亮的就喊著男神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