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佛陀的思想對當時印度社會的啟示
第一節佛陀的政治思想
佛陀是人間佛陀,佛教是佛陀在人間教的教化,絕不脫離世間而孤立存在,從《阿含經》中可以看到佛陀對印度政治的關懷,他曾具體地說過:“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釋迦牟尼對政治的關懷,不是“止於言”,而是起於行。佛陀有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在《增一阿含經·等見品》第2經中,曾經描述了佛陀阻止毗琉璃王征伐佛陀的祖國迦毗羅衛城的經過,佛陀為了救度釋迦族的人民,兩度趺坐在枯樹下靜坐示威,抗議侵略者。當毗琉璃王上前問他時,釋迦牟尼果斷地回答說:“親屬之蔭涼,釋種出於佛,盡是我枝葉,故坐斯樹下。”在摩謁陀國於攻打跋祇國時,阿闍世王曾派大臣禹舍前往闍崛山,試探佛陀的態度。於是佛陀向禹舍說了著名的“七不退法”,並借禹舍的口下結論說:“彼國人民若行一法不可圖,況複具七。”
“七不退法”的內容是什麼呢?應該說是佛陀的民主政治主張,是健全國家的七項條件:
1數相集會,講議正事。(此是議會政治的開端)
2君政和順,上下相敬。(以共和之精神相集合,以和合心議國事)
3奉法曉忌,不違禮度。(保護傳統的國法,不亂立新現。這傳統的國法,當是指原始氏族公社製度)
4孝事父母,順敬師長。(尊重國中耆宿,聽受意見)
5恭於宗祖,致敬鬼神。(尊重宗教信仰)
6關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指國家治理良好,國家安定之表現)
7宗事沙門,敬持戒者。(沙門一詞,在佛陀時代是一切反婆羅門教出家人的泛稱,實際上是知識分子的代詞,這可以理解為尊重婆羅門教以外的一切知識分子和文化人)
一個國家具備了這七個條件,不僅使國家強盛,並使侵略者不敢覬覦。佛陀以這七法製止了阿闍世王的侵略計劃。從這裏,我們不僅提出了佛陀治理國事的政治主張,同時亦可看出了他對當時印度諸國之間的政治糾紛所負的使命如何。後來舍衛城波斯匿王遵照佛陀的指示,以此為政治之標準。佛陀還就當時社會的實際情形,衡察君王立國之得失,乃在於君主一人之道德,若君主(國王)能知德政,則國運必昌,人民幸福;若失德政,則國運必墮,人民痛苦。於是佛陀乃特地為當時之君主(國王,當然是佛教之信徒)製訂了十條應守的道德條款:
1清廉寬容。
2能受群臣之諫。
3好施與,與民同樂。
4租稅必須依法征收。
5嚴肅閨門。
6不因性亂性。
7勤勉,不嬉笑戲樂,謹持威嚴。
8審判必依法律,無私曲於其間。
9與群臣和睦,不與彼競爭。
10常注意身體健康。
在釋迦牟尼本身,他也表現出了指導實際政治的精神,並且往往將此精神配合著僧因,開導弟子們以此精神作為自身的修學和安身。但是,這還不能完全展示佛陀的政治理想,他提倡轉輪聖王的正法治世,這在《阿含經》中是經常述及到的。轉輪聖王治世的方法是:“依於正法、重法、敬法、思法、尊法、稱讚法、樹立法幢。依於法,自采女、內官、軍人、刹帝利、婆羅門、居士、村士、沙門,乃至鳥獸均保護之。”佛陀還專門列舉君主不應成就的十惡,並說:“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成,多諸盜賊。”這十惡是:
1慳貪,以小事便興嗔恚,不親義理。
2貪著財物,不肯庶幾。
3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
4枉諸人民,橫取係閉,在牢獄中,無有出期。
5非法相佐,不案正行。
6貪著他色,遠離己妻。
7好喜嗜酒,不理官事。
8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
9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
10不信忠孝之臣,翅羽鮮少,無有強佐。
佛陀還特別說到“尊重在野力量,不濫捕濫殺異己”,《大薩遮尼乾子受記經》中曾說到逮捕判處罪犯的五個原則:
1依實,非不實:依實情而治罪,而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相當於審判必依法律,無私曲於其間。
2依時,非不時:經文說:“王有力時,彼違王命,應治其罪;若王無力,應止不治。”這不外是說是否逮捕罪犯,應視國家是否處於安定狀況而定;如果國家於動蕩不安中,應該抱著“不是敵人,便是朋友”的胸懷,廣開言路,寬容異己,如此才能上下一心,克服困難。
3依義,非義:這就是說應該體諒罪犯的犯罪動機,“若從惡心,應如法治;若非惡心,不應治罪。”也就是說,如果在野勢力的意見,是為了國家更上軌道,即使其意見尖銳以致不堪入耳,也“不應治罪”。
4柔軟,非粗獷語:經文說:“如此眾生所犯王法,但應嗬責不合餘治;應知其過,正說不隱,善說苦言。”這是針對罪犯隻治其犯罪之事實,而不做人身的攻擊;換句話說,犯罪是要治罪的,但不能因其犯罪,就施以違背人權的待遇。
5慈心,非嗔心:佛典在說明這五種治罪原則之前,特別強調說:“行法行王,若欲治彼惡行眾生,先起慈心,智慧觀察,思維五法,然後當治。”其中最先提到“先起慈心”,又在五種治罪原則的最後,再度具體化地被提出來。經文說:“斷此罪過,除卻斷命;不得割截手腳眼耳鼻舌;依於大慈大悲之心,聽係閉牢獄,枷鎖打縛,種種嗬責,奪取資生,驅擯他方,為令改悔;非常惡心,舍此眾生。”這是說,即使不得已而治罪,也不應該有死刑或嚴刑拷打的情形發生,而應發起大慈大悲之心,感化罪犯,令他悔改。對這一條,以多於前四條佛典裏特別數十倍的文字來說,君主不應以應刑峻罰來治理國家,而基於佛教“不殺生”的教義,更應廢除“斷命”的死刑。
《大薩遮尼乾子受記經》所描述的國王是佛陀理想的轉輪聖王,對內仁民愛物,對外以德服人。例如,對那些人侵的敵軍,“當令和解,滅此鬥爭”,“不應與戰,當與其物,求無鬥爭”,“以方便,現大勇健難敵之相,令彼逆主生驚畏心,以滅鬥爭”。這就是經文中所說的“親友”、“與物”、“驚怖”三種消除兩國戰爭的方法,包括了現今常說的外交政策及軍事演習等和平手法的運用。如果用這三種方法依然不能令敵人知難而退,那麼就必須抱著三種心情來參加戰爭:
1“此反逆主,無慈悲心,自殺眾生,餘人殺者亦不遮護,我今不令如此相殺。”這就是說,戰爭是為了阻止敵人的窮兵黷武,以獲得永久的和平。
2“當以方便降伏逆主,士馬兵眾不與戰鬥。”這是透過巧妙的手法,例如政治、經濟、外交等交涉,盡快結束戰爭。
3“當以方便活係縛取,不作殺害。”盡量以優待俘虜的方式打敗敵人,而不殺害他們。
佛陀的這種戰爭哲學,在《增一阿含經·等見品》第2經中表現得最為透徹,當毗琉璃王率兵攻打釋迦族時,有位名叫舍摩的青年,站在城牆上勇敢地抵抗敵軍的侵略,一時之間,殺死了許多的敵軍,連站在城下的毗琉璃王看了都感到恐怖。這時,城內的釋迦族人卻把舍摩叫了下來,對他說:“汝年幼小,何故辱我等門戶?豈不知諸釋行善法乎?我等尚不能害蟲,況複人命乎!我等亦能壞此軍眾,一人敵萬人,然我等複作是念,然殺害眾生不可稱計,世尊亦作是說。”像這種“寧可投降,也不要塗炭生靈”的戰爭哲學,與本世紀偉大的哲學家羅素(B、Russell)的主張,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