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認識職業(2 / 3)

各國國情不同,劃分職業的標準也有所區別。國外的職業分類一般有以下三種類型:

(1)按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性質、層次進行分類

這種分類方法把工作人員劃分為白領工作人員和藍領工作人員兩大類。白領工作人員包括:專業性和科技性的工作,如會計、建築師、計算機專家、工程師、法官、醫生、教師、社會科學家、作家等;農場以外的經理和行政管理人;銷售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藍領工作人員包括:手工業及類似工人,如木匠、磚瓦匠、建造工人、油漆工等;運輸裝置工;農場以外的工人,如飼養人員、建築工人、垃圾工、伐木工等;服務性行業工人,如清掃服務工、洗碗工、私人服務人員等。

這種分類方法明顯地表現出了職業的等級性。

(2) 按心理的個別差異進行分類

這種分類方法是根據美國著名的職業指導師霍蘭德(John Holland)創立的人格—職業類型匹配理論,把人格類型分為六種,即現實型、研究型、藝術型、社會型、企業型和常規型。與人格類型相對應的是六種職業類型。這種分類把個性心理特征與職業類型兩者有機統一起來,便於實現職業指導,也可以促使大學生根據自身的人格類型和職業興趣來合理選擇未來的職業。

現實型的職業主要是指通常運用手工工具或機器進行的熟練的手工工作和技術工作,如木匠、鐵匠、機械工人等;

研究型的職業主要指科學研究和實驗室工作,如自然科學家、計算機程序員、電子技術工作人員等;

藝術型的職業是指藝術創作方麵的職業,包括音樂、文學等方麵;

社會型的職業是指為別人服務辦事的工作,包括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方麵;

企業型的職業是指那些指派領導他人去做某事的工作,包括管理、銷售等方麵;

常規型的職業通常指各部門主管日常事務的辦公室工作。

(3) 依據各個職業的主要職責或從事的工作進行分類

這種分類方法比較普遍,現以兩種代表為示例。其一是國際標準職業分類。國際標準職業分類把職業由粗至細分為四個層次,即8個大類、83個小類、284個細類、1 506個職業項目,總共列出了1 881個職業。其中8個大類分別是:專家、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者,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理,事務工作者和有關工作者,銷售工作者,服務工作者,農業、牧業、林業工作者以及漁民獵人,生產和有關工作者、運輸設備操作者和勞動者,不能按職業分類的勞動者。這種分類方法便於提高國際上職業統計資料的可比性和國際交流。

其二是加拿大《職業崗位分類詞典》的分類,它把屬於國民經濟中主要行業的職業劃分為23個主類,主類下分81個子類、489個細類、7 200多個職業。此種分類對每種職業都有定義,逐一說明了各種職業的內容以及從業人員在普通教育程度、職業培訓、能力傾向、興趣、性格以及體質方麵的要求,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2.我國的職業分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製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計劃經濟條件下部門分割的職業分類越來越不能適應新的體製條件下的經濟結構變動、勞動力市場發展以及就業指導服務、職業教育培訓和人力資源配置的需求了,因此,建立起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全國統一的、新型的職業分類開始被提上議事日程。

1986年,我國首次頒發了《職業分類與代碼》(GB656586),並啟動了編製國家統一職業分類標準的宏大工程。1992年,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原勞動部組織編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這個目錄將當時我國近萬個工種歸並劃分為46個大類的4 700多個工種,初步建立起行業齊全、層次分明、內容比較完整、結構比較合理的工種分類體係。1995年,原勞動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的各種委員會,曆時四年的辛苦努力,終於在1998年12月編製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並於1999年5月正式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我國第一部對職業進行科學分類的權威性文獻。由於它的編製與國家標準《職業分類與代碼》(GB656586)的修訂同步進行,相互完全兼容,因此,它本身也就代表了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