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思維方式及其發生(2 / 3)

第一階段是感知運動水平。皮亞傑認為,在兒童早期的活動中,既顯示出在主體與客體之間完全沒有分化,也顯示出一種根本的自身中心化,可是這種自身中心化又由於同缺乏分化相聯係,因而基本上是無意識的。因此,兒童隻有在以後的階段通過自由地調節自己的活動來肯定其自身的存在。“不論這些最早出現的活動是多麼的簡單,我們還是能夠看到其中一個將隨時間的推移而越來越變得明顯的過程在起作用,這個過程就是把從客體本身得出的或者——這是重要的——從應用於客體的活動格局得出的抽象結合起來,以建構新的聯結”。從感知運動水平往後發展,主客體的與日俱增的分化,使得協調在兩個層次、兩種機製中起作用,其一是“把主體的某些活動或這些活動的格局聯合起來或分解開來;對它們進行歸類、排列順序,使它們發生相互聯係”。

第二方麵的協調是“與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有關”,這種“協調則從運動學或動力學的角度把客體在時空上組織起來,其方式跟使活動具有結構的方式相似;同時,這第二類的協調合在一起就形成下述那些因果性結構的一個起點,這些因果性結構是已經有了明顯的感知運動上的表現的,其往後的發展也是與第一類型結構的發展同樣重要的”。

第二階段是前運演思維階段的第一水平。由於“感知運動智力的格局還不是概念”,因此,真正的思維尚未形成。但是,“隨著語言、象征性遊戲、意識等等的出現,情況就顯著地變了:在某些情況下,在那些保證主客體之間存在著直接的相互依存關係的簡單活動之上,增添了一種內化了的並且更為精確地概念化的新型活動”。“內化就是概念化,也就是把活動的格局轉變為名副其實的概念,哪怕是非常低級的概念也好(事實上我們隻能稱這種概念為‘前概念’)”。“隨著表象思維向前進展的程度,思維與其客體之間的時空兩方麵的距離都相應增加”。這就為概念的產生奠定了基礎。在同化性轉換作用下逐步實現了“從活動到思維或從感知運動格局到概念的過渡”皮亞傑認為,前運演思維階段第一水平是兒童從兩歲左右到四歲之間完成的。這一階段“在主客之間惟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僅僅是一些前概念和前關係。並且賦予客體的惟一因果關係仍然是心理形態的,完全沒有從主體的活動中分化出來”。

第三階段是前運演階段的第二水平。皮亞傑認為,兒童從五到六歲期間,開始解除自我中心化,“以及通過我們稱之為‘組成性功能’的東西,來發現某些客觀的關係”。組成性功能是有指向性,它“代表著一種不完全的邏輯結構,這種結構最適宜於說明活動及其格局所顯示出的依存關係,隻是還沒有得到運演所特有的那種可逆性和守恒”。但是,“組成性功能在很多程度上離不開作為主客體間中介聯結的活動來表現依存關係”。這一點與邏輯、因果關係密切相關。“從邏輯開始,我們看到概念化活動之間的協調產生了一個重要的進步:兒童此時穩定地區分個體和類”,但是,還沒有掌握組成推理的基本形式。

第四階段是具體運演階段的第一水平。皮亞傑認為,兒童“七歲到八歲這個年齡一般標誌著概念性工具的發展的一個決定性的轉折點;兒童迄今已對之感到滿足的那些內化了或概念化了的活動,由於具有可逆性轉換的資格而獲得了運演的地位,這些轉換改變著某些變量,而讓其它的變量保持不變”。由於逐步的分化和漸進的協調作用,根本性的創新使運演發生了質的變化,這一運演階段,思維已具備前瞻性和回瞬性,是一種“完整的”調節,而不再是簡單的“調節”,同時,這一水平上的運演具有係統的閉合性。

第五階段是具體運演階段的第二水平,這個階段是兒童發展的九、十歲階段。“這個階段的新異之處在邏輯下關係或者說空間關係的領域內表現得特別明顯”。

第六階段是形式運演階段,是兒童在十一二歲時開始形成的。“在這個階段,運演從其對時間的依賴性中解脫了出來,也就是說從兒童活動的前後心理關係中解脫了出來——在這種前後關係中運演的蘊含特性或者說邏輯特性也具有因果性的方麵。正是在這個階段,運演最後具有了超時間性,這種特性是純邏輯數學關係所特有的”。即純形式化的運演。“形式運演的主要特征是它們有能力處理假設而不隻是單純地處理客體”。即形式運演能夠對運演進行運演。“就是這個對運演進行運演的能力使得認識超越了現實,並且借助於一組合係統而使認識可以達到一個範圍無限的可能性”。至此,“運演就不再像具體運演那樣限於一步一步地建構了”。主體認知的思維建構就真正形成了。

皮亞傑認為,個體認識的發生過程,凝結和濃縮了人類認識的發生過程。因而,表麵上皮亞傑的認識發生論是以個體為研究對象的,但實質上是以此揭示類的共性的。

不僅如此,皮亞傑還對於認識發生的生物生理學進行了研究,考察了主體的自我調節的生理基礎,批判了天賦論、經驗論等的錯誤。

皮亞傑的認識論,以淋漓酣暢的文筆和翔實可靠的素材,結合心理學、生理學的研究,用發生學結構主義的方法,對於人類認識形成過程的研究,是當代認識論研究中重大成就之一,對於我們研究微觀認識論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在認識發生和思維形成的問題上,對於人類心智的奧秘——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而意向性則是當代西方心智哲學和主體意識哲學以及心理科學共同研究的重要問題。

心智哲學大師布倫塔諾,從區分心理現象與物理現象的層次上,對於意向性這一人類的心智能力進行了深入研究。他認為,心理現象或者是表象本身,或者以表象為其基礎,而物理現象則意味著所有那些不在此列的現象,因而不具備廣延性的特征,但它可以真正地被感知到的原因在於其具有直接的明見性,因為心理現象可以既是“現象的”或“意向的”,也是“現實的”。這正是其具有“意向的”或“心智的(mental)的內實存”的特點。

意向性問題作為人類心智的中心問題,通過布倫塔諾,然後在以後的現象學等現代哲學中得到極力弘揚。

實質上,意向性問題是西方哲學史上一個古老而又時髦的問題,其英文intentionality源於中世紀拉丁語“intentio”,原本意思是張力或延伸,經院哲學家賦予它認識論意義,用其指稱“靈魂裏的自然記號”,阿維森納視其為思維中心智麵對的某種觀念。布倫塔諾正是沿著這條思路,使意向性的當代意義得到彰顯。布倫塔諾在狹義上理解的“意向的”的意思大致相當於“客體的”,即對象化的存在,或心理現象。布倫塔諾把意向性與主體的“內經驗”“內感知”“內意識”聯係起來分析的思路和方法,為意識的現象學之路奠定了主體哲學的基礎。

布倫塔諾的學生,現象學的大師胡塞爾認為:“意向性是涉及整個現象學中的一個問題名稱”。所以,他的現象學中對於意向性的研究就不僅係統,而且較其老師更深入。胡塞爾對於意向性的研究,更傾向於“對於被稱作‘活動’的這一類現象的研究,而活動是由意向性這種特征的存在來規定的”。胡塞爾從意向性對象、意向性質料、意向性性質、意向性本質四個方麵深入研究了意向活動的內容。胡塞爾把意向性視作現象學的中心問題,希冀以此消解笛卡兒以來主客二元對立的哲學現狀,他實現了這一夙願。從他以來以及在他以後,“現象學的中心焦點是意向性,精神狀態是借助意向性這個特征,來把握事物並且擁有內容或對象的”〔英〕庫柏·大衛:他認為,“每個表述都不僅具有僅僅表述某物,而且它也在言說某物;它不僅具有其含義,而且也與某些對象發生關係”。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意向性被視作主體的一種心智能力,它(Intentionality)既標誌心智指向外部世界的能力,同時它(Intentionality)也往往表現為主體的信念、願望、恐懼等心理狀態。唯其如此,Intentionality問題成為心智科學和微觀認識論研究思維認識的邏輯起點。

法國哲學大師梅洛·龐蒂認為意向性主要是一種內在關係,所以因果關係不能解釋它。因為意向性是主體與具體存在的對象之間的一種沒有中介的內在關係,所以意向性是人的身體超越了自在和自我的區別的身體現象。

如果說笛卡兒、布倫塔諾、胡塞爾、梅洛·龐蒂等精神哲學家從人類心智的內在性對於意向性的探討,對於我們揭示思維方式發生的主體前提提供了有益資源,那麼英美分析哲學家從語言邏輯的層麵對於意向性的考究,則更堅定了思維方式與意向性密切關係的見解。如果說分析哲學家以語言邏輯分析為主要手段,從而實現了哲學思維方式對於人類心智的考察,從心理學方法向理性邏輯方法的過渡,那麼,這一功勞仍然要歸功於胡塞爾開創的意識的現象學還原方法。胡塞爾現象學的意向性理論堅持認為,人的每一個意向活動都有一個意義,根據它的意義而指向它的對象。而人們的每一個意識活動都可以用語言表達,所以,當人們在用語言進行心智活動時,就通過意向性,把我們施加在對象上的意義轉嫁於語言中,因此,分析語言的意義,就能了解思維意識的意義,正可謂言為心聲。即使人們有時候言不由衷,但其都在公開或不公開的表達著心智意識的某種意義,所以,在胡塞爾看來,語言所表達的意義,與心智意識活動具有同樣的意義。正是在這一點上,現象學與語言分析哲學不謀而合。唯其如此,研究人類思維方式的發生,不能不關注和借鑒當代西方心智哲學和分析哲學的最新成果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