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路工程招投標

第一節 招標文件

一、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技術規範;

(8)投標文件格式;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投標預備會及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後發出的書麵文件為準。

二、招標文件的澄清

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麵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麵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有責任保證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的澄清。

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後,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麵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三、招標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標截止時間 15 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麵形式修改招標文件,並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 15 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招標人有責任保證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的修改。

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後,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麵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第二節 投標文件

一、投標文件的組成

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承諾函;

(11)調價函及調價後的工程量清單(如有);

(1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采用雙信封形式,采用以下條款: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1)投標函 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保證金;

(5)施工組織設計;

(6)項目管理機構;

(7)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資格審查資料;

(9)承諾函;

(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

(1)投標函;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3)調價函及調價後的工程量清單(如有)。

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

二、投標報價

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工程量清單的填寫分下列兩種方式。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方式填寫工程量清單。

(1)本項目招標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單 ,招標人在出售招標文件的同時向投標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光盤或U盤)。投標人填寫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及總額價,即可完成投標工程量清單的編製,確定投標報價,並打印出投標工程量清單,編入投標文件。投標人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入單價或總額價的工程子目,將被認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其他子目的單價和總額價中,招標人將不予支付。

投標人必須嚴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及運算定義,並將已填寫完畢的投標工程量清單電子文件單獨拷入招標人提供的光盤(或U盤)中,密封在投標文件正本內一並交回。嚴禁投標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及運算定義。

投標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填報完成並打印的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應一致,如果報價金額出現差異時,則以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為準。

(2)本項目招標由招標人提供書麵工程量清單,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寫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評標委員會將按照以下規定對投標價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

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關要求。

3. 投標人如果發現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與圖紙中數量不一致時,應立即通知招標人核查,除非招標人以書麵方式予以更正,否則,應以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數量為準。

4. 投標人應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在投標總價中計入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符合合同條款第9.2.5項的固定。工程量清單100章內列有上述安全生產費的支付子目,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填寫總額價。

5.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招標人不接受調價函。若招標人接受調價函,則應在招標文件中給出調價函的格式。投標人若有調價函則應遵循如下規定:

(1)調價函必須采用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調價函應說明調價後的最終報價,並以最終報價為準,而且投標人隻能有一次調價的機會。

(2)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指定的報價不允許調價。

(3)調價函必須附有調價後的工程量清單;調價函必須粘貼或機械裝訂在投標文件正本首頁,與投標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標人未提交調價後的工程量清單,或調價函未裝在投標文件正本首頁,調價函均視為無效,仍以原報價作為最終報價,若投標人提交的調價函多於一個,或對不允許調價的內容進行了調價,或調價函有附加條件,投標文件作為廢標處理。

(4)若招標人接受調價函,投標人調價後的工程量清單和有效調價函的大寫金額報價應保持一致,如果報價金額出現差異時,則以有效調價函的大寫金額報價為準。

6. 在合同實施期間,投標人填寫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是否由於物價波動進行價格調整按照合同條款第16.1款的規定處理。如果按照合同條款第16.1.1項的規定采用價格調整公式進行價格調整,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測算確定價格調整公式中的變值權重範圍,並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範圍;投標人在次範圍內填寫各可調因子的權種,合同實施期間將按此權種進行調價。

三、投標有效期

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四、投標保證金

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並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投標保證金必須選擇下列任一種形式:電彙、銀行保函或招標人規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電彙,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帳戶一次性彙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無效。招標人的開戶銀行及賬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若采用銀行保函,則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銀行保函應采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應在投標有效期滿後30天內保持有效,招標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項的規定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銀行保函原件應裝訂在投標文件的正本之中。

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 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 5 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3)投標人不接受依據評標辦法的規定對其投標文件中細微偏差進行澄清和補正;

(4)投標人提交了虛假資料。

五、資格審查資料(適用於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1. 投標人在編製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更新或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提供的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仍能繼續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投標人至少應更新以下資料(如有):

(1)財務狀況方麵的變化,新近取得銀行信貸額度(如有必要)的證明/或獲得其他資金來源的證據;以及現已接受(中標或簽約)的新合同工程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2)資格預審之後新承包的工程名稱、規模、進展程度和工程質量;

(3)資格預審後新交工的工程及評定的質量等級;

(4)最近的仲裁或訴訟介入情況;

(5)投標人名稱的變人及有關批件。

2. 如果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其財備狀況發生變化,或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或發生法人合法變更或重組,或由於其他任何情況,導致投標人不能滿足資格預審的各項條件時,投標人必須在其投標文件中對上述情況進行如實說明,否則,招標人一經查實,將視為投標人弄虛作假,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3. 招標人將進一步核查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並沒收其投標擔保;若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擔保;若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從工程支付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超過合同總價10%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同時招標人將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係統。

六、資格審查資料(適用於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1.“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全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章)、施工資質證書副本(全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章)、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全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章)、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