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2006年7月21日,《河南省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在河南省內媒體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作為全國第一部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為宗旨的地方性法規,河南此舉立刻引起全國的矚目。專家認為,農民工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困難群體,建設和諧社會,首先就要加大對他們的關注力度。隻有尊重農民工的勞動,最大限度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才能構建和諧安定的社會政治局麵,才能盡快消除城鄉差別。

2008年以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勞動密集型加工等行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經營,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這一階段的社會保障製度改革注重城鄉統籌發展,著力擴大覆蓋麵,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重點,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同時,社會保障製度建設邁入了規範化和法製化的階段。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製度的同時,中央也著力建設農村的社會保障體係。

200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建設的投入。

根據調查,當時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快於城市,而家庭養老功能的日益弱化,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麵臨嚴峻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製度亟待建立。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培林說:“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構建城鄉結構的和諧。中國的特殊國情是城鄉差距大、農村貧困人口多,因此,當務之急是建立起農村社會保障的基礎框架。”

中央1號文件指出,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係。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

文件強調,要落實軍烈屬優撫政策。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製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範圍。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發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

2008年12月28日,《社會保險法(草案)》已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委員長會議決定,全文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廣泛征求意見,以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這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各地人民群眾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積極提出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有關通知中指出,製定社會保險法,對完善社會保險製度、明確參保人員的權利義務、保障公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求各有關方麵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公開征求意見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具體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將負責征求、收集本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等有關單位的意見,並於2009年2月15日前,將意見彙總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希望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就社會保險法草案廣泛展開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意見可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或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

截至2009年1月12日16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共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近5萬條。

綜合群眾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首先對《社會保險法(草案)》本身,群眾意見認為,《社會保險法(草案)》是一項民心工程,縱觀整個草案,可謂亮點紛呈,特別是養老保險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的規定,順乎民心、尊重民意,期盼能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