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如火如荼的普法實踐中,“一五”普法的重點是“十法一條例”,其中被擺在首位的就是憲法。
列寧曾經說過:“憲法是一張寫滿權利的紙。”
在憲法當中,我們看到,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規定了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人身權利、勞動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
前所未有的普法工程的第一個重大成果,就是把法律交到了全國百姓的手中,逐步在公民中樹立起了憲法觀念和權利意識,並把它們運用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實踐當中。
普法工程在經濟建設與法製建設之間,建起了一道橋梁,使人們掌握了豐富的市場經濟法律知識,懂得了法律在從事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價值,他們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各個方麵的權益。
在法律的保障下,千千萬萬的弄潮兒們,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廣闊天地裏,自由地搏擊翱翔。
這,就是新時期以來,普法創舉在完成公民權利意識塑造之後的又一重大成果。市民勇敢維護正當權益
宋成晉是青島市的一個普通市民。在2000年6月,宋成晉聽說青島熱電集團準備在自己居住的洪山坡小區要建造一個造價為12億元的大型燃煤供熱站,這個工程將解決周圍幾十萬平方米住房的供熱問題。
這意味著,在這個安靜的小區裏,將會出現24小時運轉的燃煤鍋爐房,每天有大量的原料和廢料運入運出,並且鍋爐房離居民樓最近的距離隻有10多米,這引起了宋成晉和其他小區居民的不滿。
宋成晉說:“它排出的二氧化硫,會使整個天空的空氣質量變壞;再一個噪聲,它那個分貝絕對控製不了40分貝以下。”
居民們與熱電集團交涉,熱電集團說規劃局已經許可他們在這裏建供熱站。
居民們認為規劃局的審批行為,侵犯了他們的權益。於是,洪山坡小區的1234戶居民提起集體訴訟,將青島市規劃局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撤消其選址不當的行政行為。
居民們在這個法庭裏打的這場官司,就叫“行政訴訟”,他們依據的是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行政訴訟法》。
正是從那時起,“民告官”真正擁有了法律的護身符。其中,在法院判決結案的案件中,原告的勝訴率達到三分之一左右。
小區居民張聚鳳說:“我們有權利、有資格,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也算是給政府提出一個合理化的建議,幫助政府來改正他們工作當中的一些不足。
居民們的這場訴訟,最終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被告規劃局決定在遠離小區的地方,另行選址建供熱站。
這裏將不會出現汙染環境的鍋爐房,取而代之的是環境優美的住宅樓。
由於行政機關已經糾正了自己的行政行為,居民們也就選擇了撤訴。
青島市規劃局在這場訴訟後,建立起了規劃公示製度,把城市規劃展示給公眾,市民們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反映給規劃局,規劃局根據大家的意見,來修正自己的規劃。
時任青島市副市長劉建華說:
進行公開、公示,一方麵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麵也有效地保證了老百姓對於我們行政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普法不僅讓領導幹部知道了,政府行為對人民應當是透明的,更重要的是政府應當依法辦事,行政機關應當是為人民服務的。
時任司法部法製宣傳司司長肖義舜說,依法治理主要包括地方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依法治理“三大工程”。通過這三大依法治理工程的推進,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的法製化管理水平。
從一五普法以來,領導幹部就一直是重點普法的對象。而法製講座,則是在領導幹部中普法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過對領導幹部的普法來推進依法行政,是普法創舉結出的又一個碩果。
隨著普法的不斷深入,依法治理工作也全麵推開,依法治村、依法治縣、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等觀念深入人心。檢察官義務給學生普法
北京市昌平區檢察官房家燕還有另外一個職務,那就是學校法製輔導員。房家燕經常被邀請去中學講法製課。
一次,房家燕到一所中學去講法製課。她剛走到校門口,就看見一夥十五、六歲的男學生圍在一起,插腰瞪眼,有的還吵嚷著:“放學見,咱們沒完,有你沒我。”
一聽到此言,房家燕正準備上前,這時鈴聲響了,學生們都集中到教室來,聽房家燕上法製課。
房檢察官的心中,始終無法放下剛才那幾個吵架的孩子。於是,房家燕在講課時,特意舉了學生因吵架動手,釀成慘禍的例子。
房家燕說,同學之間有矛盾要學會溝通,互諒互讓,千萬不能意氣用事,大打出手。這種一時頭腦發熱導致的後果,不僅會給同學造成傷害,還會給學校、家長帶來巨大的創痛。
房家燕語重心長地告誡說:
孩子們,無論什麼時候,頭腦中都要有“法”這根弦啊!
此時,房家燕充滿關愛的目光,輕輕地滑過每一張學生的臉。
課後,那幾個男生圍過來,紅著臉對房家燕說:
阿姨,剛才您講的這些中學生案例,讓我們知道了什麼是違法犯罪,我們不想走上犯罪道路,那太可怕了。現在我們知道該怎樣做了。
此時,隻見男孩們把手拉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