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書》的命名,據濂在《跋》中說“餘為《燕書》四十首,蓋取鄭人誤書‘舉燭’之義。”此說一是謙說,二是敘實。從取材看,似有時代、國名、人名、地名,但隻是委之以外殼裝潢,並非翔實之本。從故事本身看,似在史書之中,但細細較之,卻與史實不盡投合。可見《燕書》確屬“辯士設喻”,援於史事而又不拘於史事,或有所增益,或有所刪削,或有所顛倒,或有所並合。這樣寫,一來可避“攻擊時政”之罪,二來可濟“似曾相識”之功,增強了作品的真實感和教化力。因而我們讀其中的人物、地理、事件、談吐時,均不可囿於曆史的真實,要以文學角度觀之,大可不必尋根追底、查檢指擿。

《燕書》(載《四部備要·宋文憲全集》)本無篇名,隻有四十段未經句讀的蠅頭文字。注譯時,為檢閱方便想,筆者妄加了篇名,或有偏頗不當之處。

四十篇中,也確有個別篇目寫得並不怎麼樣,曾擬刪去或附於篇末;旋從保存原稿本來麵目計,姑且暫存完璧,讀者自會取舍。

至於筆者的點校、注釋、譯文、評說,必有乖舛悖謬之處。

稿成以後,教務繁忙,不覺一置就是多年。退休有暇,翻檢及之,已是塵垢積牘,鼠齧蟲蝕。想扔掉它,卻不勝“雞肋”之喟,遂稍加整飭,捧而付梓,以乞讀者指咈,並就正於大方之家。

是為序。

趙遵禮

1999.9.於西安文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