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昭帝是否能親政,並不完全取決由加元服時間的早晚,而是由君臣對政權的控製能力及力量對此的強弱形勢所決定。兩漢時也不乏皇帝加元服而無法親政,或名義上雖親政,但權柄實際已他移的先例。漢惠帝十七歲即位,二十歲行冠禮,自然不能以“童子”論之;然無論惠帝冠否,不僅終身受製於“性剛毅”的呂太後而“虧損至德”,甚至當他試圖責怪相國曹參認為自己年少而“不治事”時,卻得到“陛下垂拱,參等守職,不亦可乎”的一番教訓,也隻能稱善而止。至於東漢的和、安、順諸帝,雖然在加元服的時間上均符合所謂的“周製”,但又有哪一個於加元服之後不是外戚與宦官股掌之上的玩物,更遑論親政了。因此,昭帝加元服之後能否親政,完全取決於“威震海內”的大將軍霍光的態度。
昭帝幼衝即位,是在霍光的精心嗬護之下長大成人的,無論昭帝加元服與否,在霍光的眼中仍是“未任聽政”的“幼君”,即使是在昭帝的冠辭之中,還不忘加上“推遠衝孺之幼誌”之語,似乎在提醒昭帝還是處在“衝孺”之時,所需隻是“推遠”其“幼誌”,並不以既冠之後應“棄其幼誌”的“長君”視之。“冠辭”隻是一種頌聖吉祥的祝福之辭,其意當然不必過分指實。但皇帝既冠之後,親政是當然之事,霍光也不便公然違背。在武帝臨終托孤之時,雖以“周公負成王朝諸侯圖”相贈,許霍光行“周公之事”,但隻是取其輔弼幼主之意,並沒有令霍光效法周公“踐阼而治”。昭帝即位後,霍光雖然“秉持萬機”,均是以昭帝的名義頒行天下,至少在表麵上是昭帝“蒞阼”,霍光隻是“輔政”而已。因此,昭帝加元服之後,霍光似乎也沒有必要作出“歸政”的姿態。《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僅有昭帝加元服後大行賞賜的記載,而沒有透露這方麵的信息,恐怕原因就在這裏。但從《漢書·霍光傳》“昭帝既冠,遂委任光”的記載來看,霍光似乎也曾作出過某些“歸政”的表示,然被昭帝拒絕,以表示對“國家忠臣”的充分信任與依賴。
昭帝加元服後,大將軍霍光的權力絲毫沒有被削弱的跡象,反而由於“既冠”皇帝的“委任”,呈現更加強化的趨勢,仍然全麵操縱著大漢帝國的政要。可巧的是,正月,昭帝剛加元服;五月,位於長安城外的孝文廟正殿就發生火災。“上及群臣皆素服。發中二千石將五校作治,六日成”。這場偶發的火災在時人的眼中,不過是執掌宗廟事務的“太常及廟令丞郎吏”失職的結果,太常、轑陽侯江德被免為庶人;可是在權勢熏天的霍氏家族煙飛灰滅之後,這場火災卻變得大有深意。成帝時,精於災異之學的劉向有感於外戚大將軍王鳳專擅朝政,於是“集合上古以來曆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著《洪範五行傳論》奏上,其中占驗此次火災為:“(霍)光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曆史確實有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當年昭帝加元服後囿於霍光權勢而無法“親政”,成帝雖然“心知(劉)向忠精,故為(王)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不能奪王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