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格(1 / 1)

人格,也是一個爭議很大的範疇。首先是來自不同學科的爭議,因為“人格”涉及到“人”的各個方麵,這樣心理學、哲學、文學、曆史學等不同學科的學者站在各自的立場來看,就有不同的視點,結論就自然會有明顯的不同。即便是同一學科的學者,還會因為學派的不同,產生許多不同的結論,如心理學界對“人格”的定義就有很多不同的界定。所以,要對“人格”作一個讓大家全都接受的定義,不是我們這本小書能解決的問題。

“人格”這個詞來源於拉丁文,它的原意是“麵具”。“那些把人格定義為麵具的心理學家把人格看做每個人公開的自身。它是人們從自身中篩選出公開於眾的一個側麵。”“還有些人把人格看做是一種控製行為的內部機製,正是這種內部機製的特質決定了一個人的人格。”也有一些人把人格看做是人表現出來的一係列複雜但有規律性的反應。

《辭海》的“人格”詞條列出三個義項,其中第二個義項具有普泛性:“在人格主義哲學中,指具有自我意識與自我控製能力,即具有感覺、情感、意誌等機能的主體。它是唯一真實的存在,是一切其他存在的基礎。人格主義者將人歸結為能進行各種精神活動的統一體,並認為‘人’‘我’與‘人格’是同義詞。為了避免唯我論,他們又主張建立以上帝為主宰的人格的世界體係,認為上帝是最高的人格,宇宙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所創造的。”

有的從社會文化背景及“人”的各種關係角度定義:“可以從文化、社會與人三者的交互關係對人格下一個定義:人格,是指人在一定社會製度與傳統文化中所形成的、旨在調節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包括自身)關係的行為準則,以及在實際行為中所凸現出來的精神素質。”這個定義既考慮到了社會製度與文化背景,也抓住了人的各種關係這個本質屬性;既注意到了人格的外部表現(“實際行為”),也抓住了內在準則與精神素質。但是還有問題。有的人,其人格具有一定的自覺性,也有的人對準則之類的問題是模糊的,甚至有的完全呈現自然狀態,那麼對那些純然自然性的人,這個定義就不太適合。人格的社會性質雖然為主要特征,但是也不能完全不顧人格的一些自然屬性,例如遺傳,人的生理狀況等。當然,還有如審美意識、特殊際遇等,也會對人格的形成與發展產生一定影響。人格既具有鮮明的個性色彩,在一定社會曆史條件下也有些群體的共同性特征。

還有的在綜合多學科對人格研究的成果的基礎上努力作出比較圓融的定義:“所謂人格,是個體的一種本質的存在狀態;這種本質的存在狀態表現為:人格是以一定的生理特征和生物本能為基礎的,在個體與社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以某種身心統一方式活動著的,在社會關係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道德自律並展示自身美或醜的價值的多種要素的有機集合體和特殊的、相對穩定的存在方式。”這個定義明顯細致多了。不過還是難以達到周密。例如人格的曆史性特征、流動性特征、內與外的矛盾、主流與非主流的結構、人格的層次問題等等,都沒有在定義中得到應有的體現。

由此可見,要對人格下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定義幾乎是不可能的。在我們看來,人格這一個範疇的特殊性在於,它既是一個哲學概念,也是一個心理學概念,還與生理學、曆史學、社會學、文學藝術、宗教等等有關,是一個跨學科的範疇。從大的方麵說,人格與人的文化背景與意識積澱有很大關係,因為不同文化傳統與氛圍中成長起來的人,其思想觀念、價值標準、行為習慣,甚至性格習俗都有很大差異,這對其人格模式具有極大的影響。從人的生理屬性來看,不同人種,不同性別的人,其人格也會有不小的差別。從曆史角度看,同一個民族在其不同的曆史時期,因種種曆史性原因,也會出現人格的發展與變異。就是同一個人,在其不同的年齡階段、不同的際遇中也會有人格的變化。再以具體的人格看,其結構也存在多層、多麵等錯綜複雜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