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農民起義隊伍,大的有數千人,小的也有幾百人,他們各自都有自己的旗號。
農民軍到各地攻打城邑,奪取糧倉,占領兵器庫存,釋放在押的犯人,還捕殺地方長吏,懲治縣鄉官員,沉重地打擊了西漢王朝的統治。
三、“沈命法”
各地的農民起義震撼了西漢王朝的統治,也震動了漢武帝。
他連忙采取各種措施鎮壓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軍。
他先派禦史中丞、丞相長史到各地鎮壓農民起義,並加強對各郡縣的督察;又命光祿大夫範昆及原九卿張德等,持皇帝虎符發兵圍剿。
這些大臣穿著繡花的衣服,手拿皇帝親賜的節杖,前去鎮壓各地農民起義,卻擁有一個好聽的頭銜,叫做“繡衣使者”。
繡衣使者擁有特殊的權力,可以直接處死剿殺農民起義不力的刺史和地方官吏。
他們親自率領的兵力更多,所到之處,成千上萬地屠殺起義軍,甚至對供應起義軍飲食的群眾,也大批殺害。
盡管漢廷派出重臣和大量兵力對起義軍進行殘酷的鎮壓,但是仍然無法將各地起義軍鎮壓下去,而且還有愈烈之勢。
有的起義軍白天和幹活的老百姓一起種地,黑夜裏就出來打擊官兵,四處出沒,弄得繡衣使者也束手無策,無計可施。
為了徹底鎮壓農民起義軍,撲滅各地農民起義的火種,漢廷製定出了強迫各地地方官吏嚴厲圍剿農民起義軍的法令——“沈命法”。
“沈命”即沉命,也就是沒有性命的意思。
據《漢書·鹹宣傳》記載:“……(起義軍)散卒失亡,複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群,無可奈何。
於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也就是說,官吏凡是不能及時發現起義軍,或者發現了而捕剿不徹底的,二千石以下至一般小吏,都要被處死。
同“沈命法”相配合,漢王朝下詔書嚴令關都尉加強檢查關卡出入,徹底切斷各地農民起義軍之間的聯係。
漢廷企圖通過“沈命法”等措施,徹底鎮壓和熄滅各地農民武裝鬥爭。
“沈命法”的製定和施行,對督促各地官吏積極鎮壓農民武裝鬥爭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漢廷派出的繡衣使者依照“沈命法”對各地官吏進行督察,迫使他們不得不加強對轄境內農民的防範措施,並全國圍剿轄境內的農民起義軍。
有一個叫暴勝之的繡衣使者,十分殘暴,他按照“沈命法”,專對那些鎮壓農民起義的二千石以下的官吏挑毛病,說他們不用心鎮壓農民起義,動不動就依照“沈命法”把這些官吏處死。
州、郡官員聽到他快來了,都萬分恐懼,便拚命發兵圍剿農民起義軍,結果使許多反抗官府的農民都被極殘酷地鎮壓了。
但是,各地起義軍仍不畏強暴,不屈不撓地堅持進行鬥爭,再加上許多地方官吏大都腐敗無能,各地的農民起義不僅沒有被平息,有的甚至仍然處於發展之中。
有些地方官吏唯恐遭到殺身之禍,便隱匿軍情,再也不敢向上報告農民起義軍的情況了。
漢武帝統治後期農民起義的爆發及其英勇鬥爭,說明此時階級矛盾的發展已經演化到了十分尖銳的地步,隻是由於農民起義軍的規模較小、力量分散,加上西漢王朝仍然十分強大,對其進行殘酷的鎮壓,特別是“沈命法”的製定,更加強了官吏對農民起義鎮壓的力度,結果使各地農民的武裝鬥爭逐漸趨向低落。
武帝末年的農民起義及其鬥爭對漢武帝晚年的統治政策也產生了巨大影響。
不管他認識到與否,總之,農民的反抗鬥爭迫使他不得不放棄一味暴力鎮壓的政策。
他從農民武裝起義的出現以及殘酷鎮壓仍遭失敗的教訓中,逐漸認識到必須使用較為緩和的政策,才能繼續維持西漢王朝的統治,這也從某些方麵促進了他晚年統治思想和統治政策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