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作家巴克萊曾說:“幸福有三個不可或缺的因素:一是有希望,二是有事做,三是有人愛。”
有事做不是造成不幸的因素,而是讓我們獲得幸福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當一個人全身心地沉浸在自己所熱愛的工作之中時,就會感到前所未有的興奮與滿足,這就是快樂,這就是幸福。
“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曾教誨兒子要熱愛工作,要把工作看成是一種快樂,他曾寫給兒子一封信,信中他根據工作態度把人分為三類,第一類人把工作看成負擔和懲罰,因此經常抱怨、牢騷滿腹,常常說“累”;第二類人把工作看成是一種養家糊口的方式,因此雖然沒有任何怨言,隻是為了工作而工作;第三類人把勞動成果看成是自己的一件藝術作品,是自己的一種成就,因此用積極的心態去工作,把工作看成是一種快樂。
高爾基又說:“工作快樂,人生便是天堂;工作痛苦,人生便是地獄。”由此可見,工作占據了我們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可以說,工作質量決定了我們的生活質量,工作的快樂指數決定著我們的生活幸福指數。
要幹好工作,提高我們的幸福指數,就要熱愛工作,這是快樂工作的前提。古希臘人伊索講過:“工作對於人來說是一種享受。”美國總統林肯也說過:“人生的樂趣隱藏在工作中,如果充滿熱情地工作,就能享受到更快樂的人生。”
工作快不快樂取決於我們的心態,也是左右著我們對工作感受的重要因素。如果你在工作中感覺不到快樂,那絕不是工作的錯。你如果視工作為享受,那麼就會努力地工作,並從中得到快樂,這種快樂會讓你更投入於工作,由此形成一種良性循環;而你如果把工作當作一種痛苦的曆程,便會心生不滿,敷衍了事,最終一事無成。
哲學家亞裏士多德曾說:“生命的本質在於追求快樂,而使生命獲得快樂的途徑有兩條,一是發現使你快樂的時光與事物,不斷地增加和強化它;二是發現使你不快樂的時光與事物,盡力去減少它。”這就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不能改變所處的環境,就試著去適應這個環境。在工作中,不妨試著改變自己的工作心態,用快樂的心來工作,你就會收獲人生的最大快樂。
勤奮並非成功秘訣,快樂才是成功之道。這條定律已成為越來越多成功職業者的共識。一位事業成功的人士說:“真摯、樂觀是引導我走向成功的磁石。當我充滿快樂和激情地投身於工作時,我發現我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更高了,我的職業也更加充滿著樂趣,充滿著成功的喜悅……”
總之,快樂是一種幸福,快樂是一種能力,快樂是一種態度,快樂是一種智慧,快樂是一種主觀能設定的工作方式,這種快樂的工作方式需要陽光的心態,因為心態決定一個人的人生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