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庭審準備
●周總理對他們說:“偵訊日本戰犯的工作就交付最高人民檢察署負責搞吧!”
●檢察長譚政文詼諧地說:“隻要犯人開口說話,我就有辦法製服他。”
●周恩來總理沉重地說:“再重申一次,一個人也不能殺!”
● 庭審準備周恩來安排庭審工作
早在1953年11月,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中央就開始考慮擬訂處理在押日本戰犯的方案。這天,周總理親自召見了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高克林和辦公廳主任李甫山等人。
在會談中,總理對他們說:“日本戰敗投降已有八年了。八年來,國際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日本是我國的近鄰,自戰敗投降後一直處於美國的管製下,到現在中日尚無邦交,兩國一衣帶水,建立往來是不可少的。最近,日本的一些民間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探詢侵華日軍人員的下落。日本社會黨國會議員提出了訪問的要求。議員是上層人士,我們關押的戰犯在日本國內與這些議員、上層人士有著廣泛的社會關係,我們要對他們進行教育,爭取使他們有可能成為中日兩國人民友好的橋梁。我國對在押的日本戰犯沒有公布,外界還不知道。中央決定盡快對在押戰犯進行偵訊。戰犯們在侵華戰爭中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行,我們必須搞清楚,這樣才能起訴、審判或從寬釋放。現在我國已經建立了人民檢察機關,偵訊日本戰犯的工作就交付最高人民檢察署負責搞吧!”
當時,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是羅榮桓,他還同時擔任著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所以,最高人民檢察署的日常工作由第一副檢察長高克林主持。
針對檢察署的實際情況,周總理向高克林檢察長指出:“這項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現在檢察機關剛剛建立,人員可能不足,你們可以向公安部請求給以協助。”
接受周總理交付的任務後,高克林副檢察長主持召開了檢察署黨組會議。會議研究,決定組建一個專門的機構來開展日本戰犯的偵訊工作,並將這項工作交由譚政文副檢察長分管,由李甫山具體考慮並組織實施。
檢察署黨組會議之後,李甫山便著手開始偵訊日本戰犯的準備工作。
當時,中國關押的日本戰犯除了從蘇聯移交過來的969名犯人外,還有140名日本戰犯關押在太原戰犯管理所。這140名戰犯是日本投降後,被蔣介石、閻錫山網羅的投降日軍,他們在解放後繼續與中國人民為敵,後來被我人民解放軍捕獲。
在這共計1109名日本戰犯中,從日本投降到1954年間死亡47名,1956年最後處理時為1062名。
對於這些在押的日本戰犯,最高人民檢察署在我國接收之初,便部署了早期的調查偵訊工作。那是早在1951年時,檢察署便派出馬世光、趙維之等7名檢察員,先後到沈陽等地作過一些調查。但在後來,由於朝鮮戰爭的爆發,使調查工作停了下來。
李甫山再次接到偵訊任務後,首先仔細查閱了日本戰犯的簡單資料及當時的管教情況後,再落實了工作所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步驟、實施計劃等,並作出了全麵的詳細計劃,最後隨譚政文副檢察長到政務院向周總理彙報了他們的工作計劃。
周總理聽了他們的彙報後說:“計劃還得當,但關於經費的預算,你們再考慮一下。是否組織戰犯和漢奸出獄到一些地方去參觀,以接受社會現實的教育。這樣的話,預算恐怕就不夠了。”
周總理還對日本戰犯的處理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這些戰犯的罪行比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甲級戰犯,要輕一些。對這1000多名戰犯,我們不需一一審判,但要把他們所犯的所有罪行都搞清楚。偵訊結束後,將罪行重大的予以起訴審判,多數戰犯還是要釋放的。對起訴審判的戰犯,也隻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
周總理又指出:“這些戰犯在日本社會有不少的聯係和影響。他們侵略中國,殘害中國人民,而他們自己也是戰爭的受害者,有的也是家破人亡。在偵訊工作中,你們要通過耐心地爭取教育,把他們改造成為反對侵略戰爭與爭取和平的朋友。”
領會周總理的指示後,李甫山在偵訊工作預算中又增加了組織戰犯出獄參觀的經費。後經周總理批準,於1956年2月起,由公安、檢察及民政係統聯合組織實施。
至此,戰犯偵訊準備工作順利完成。集訓偵訊人員
1954年1月,戰犯偵訊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後,最高人民檢察署從公安、檢察、大專院校、涉外單位等借調了偵訊員、調查員、書記員、翻譯及其他工作人員,共計200多人,在北京朝陽門真武廟街組辦了為期1個月的集訓班。
集訓班是根據偵訊工作的需要和偵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而開辦的。集訓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偵訊工作的技術、業務問題和偵訊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問題。
對日本戰犯和偽滿漢奸的偵訊,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責任性很強的重要工作。而現有的檢察人員和借調來的幹部,絕大多數沒有偵訊外籍罪犯的工作經驗,幾乎從來沒有接觸過外國犯人,這樣對偵訊和處理日本戰犯的工作就很陌生。
為此,最高人民檢察署開辦了這個集訓班,並指明由李甫山同誌負責培訓。
培訓是保密且全封閉的。培訓的第一天,李甫山便向同誌們傳達了周總理及黨中央關於偵訊處理在押日本戰犯及偽滿漢奸工作的指示和政策精神,然後組織大家認真學習討論。
學習討論進行了為期一周的時間,通過討論,大家對中央決定偵訊處理在押日本戰犯工作的重大意義,有了深刻的認識,也對周總理指示的對戰犯審判的量刑,包括隻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隻判少數,釋放多數等政策原則及通過改造教育,爭取化敵為友的遠見卓識,有了更深層地理解,並統一了思想認識。
在此基礎上,高檢的有關領導及政法方麵的有關專家,就有關偵訊業務的方式、方法,偵訊的重點和對象及調查取證應注意的事項等分別進行了專題講座。
譚政文副檢察長就如何偵訊日本戰犯和偽滿漢奸作了專題報告。強調對日偽地方行政係統縣級簡任官和軍事係統校官以上的罪犯,要進行單獨的重點偵訊。之所以提出重點偵訊,是為了在偵訊後處理時,便於確定起訴審判對象。
在多次業務講座中,李甫山就偵訊的具體細節、常規方法、重要環節及注意事項等,以案例或事例的形式,一一進行深入淺出地講解,並多次強調此項重要工作的工作職能,指出這是一次曆史的審判,我們肩負著神聖使命。此項工作雖然屬於檢察工作的範疇,但絕不局限於檢察係統的職能範圍。除了負責偵查、訊問、調查取證、審訊起訴、支持公訴、免予起訴等工作外,還配合對戰犯與漢奸的處理,參與審判、釋放。並對在押戰犯與漢奸進行管理、教育和改造,是集偵訊、審判、管理、教育、釋放為一身的特殊工作。
李甫山要求大家從國家和民族的大局著想,從身邊工作的小事著手,紮紮實實、認認真真地搞好每一項工作,使這次正義的偵訊審判工作,經得起曆史的檢驗和國際社會的認同。
在集訓期間,撫順戰犯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將戰犯的思想動態向偵訊人員作了一場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和我國國際法學家、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的梅汝璈先生,向集訓班的同誌們講解了戰犯處理原則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有關情況。
集訓班臨近結束前,中央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工作團”,簡稱“東北工作團”,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李甫山任團長。
團隊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兩名及委員若幹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1個,偵訊室3個。3個偵訊室分別是:第一偵訊室,負責偵訊日本軍隊係統的戰犯。第二偵訊室,負責偵訊在偽“滿洲國”任職的日本軍政警憲戰犯。第三偵訊室,負責偵訊偽“滿洲國”漢奸。
另外,太原在押的日本戰犯由東北工作團統一領導負責,交山西省人民檢察署和公安廳共同偵訊,由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鄭自興負責。其偵訊事項與撫順的工作團一致。為了協調太原的偵訊工作,東北工作團先後派出趙維之檢察員和井助國副主任長駐太原指導工作。
同年3月4日,集訓班結束培訓,隨即乘車奔赴撫順和太原等地。順利完成偵訊工作
1954年3月7日,東北工作團來到撫順戰犯管理所,拉開了偵訊工作的序幕。
工作團來到撫順戰犯管理所後,先是召開了戰犯大會,告訴戰犯必須如實交待罪行,否則將受到中國人民的嚴懲。隨後,工作團又按照鈴木啟久,武部六藏、城野宏和富永順太郎4個案件分成4個大組。
其中,鈴木啟久是軍隊係統,武部六藏是偽滿係統,城野宏是山西軍政係統,富永順太郎是特務間諜,他們都在侵華過程中犯下了滔天罪行。大組下麵又分為若幹個小組,每個小組由審訊員、書記員和翻譯等幾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7、8名戰犯的偵訊工作。
各個偵訊小組跟自己的偵訊對象,經過幾個回合的較量,並非是個個戰犯都服服帖帖地接受偵訊。特別是那些將校級戰犯、重點人犯,依然是心懷叵測,等待觀望,頑固不化。即使是來自公安、檢察戰線上的老同誌也都有些棘手,心裏都暗暗著急。
麵對這個情況,工作團在偵訊工作開展不久,即由負責工作團領導工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政文召集開會。
針對工作團少數同誌麵對強敵有畏難的情緒,譚政文在講話中指出對敵人決不能有任何畏難情緒,就像強攻敵人的碉堡,隻有勇敢向前,不能猶豫後縮。
他還詼諧地說:“這些年來我在同反革命和犯罪分子,國內外敵人作鬥爭中,隻有一種犯人不好對付,那就是‘啞巴’。隻要犯人開口說話,我就有辦法製服他。”
譚檢察長的講話,為整個工作團的同誌們指明了方向,使大家大大增強了信心和鬥誌,準備勇敢地投入到新的戰鬥中。
為了推動偵訊工作的順利進行,工作團還采取了一係列克敵製勝的措施。
據當時摸底,在戰犯中,非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占多數。根據這一情況,為分化瓦解戰犯,孤立上層,打擊少數頑固反動的罪犯,工作團決定像土改中發動貧下中農起來揭發鬥爭惡霸地主那樣,對戰犯中的下級軍官進行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