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台鼓吹同性戀的爭議(1 / 3)

對談者:楊問道、童誌權、孔尚仁

楊:最近有公營電台製作了一個特輯,討論同性婚姻的問題,事後受到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廣管局”)強烈勸喻。今天我們邀請來了兩位嘉賓:同誌組織的代表童誌權先生和儒家學者孔尚仁先生來討論這個問題。童先生,你對廣管局的做法有什麼意見?

童:我們對廣管局的做法非常不滿。廣管局的所謂勸喻,明顯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也是對言論自由的幹預。

楊:孔先生,你同意童先生的觀點嗎?

孔:童先生對廣管局的批評有兩點,第一點關於言論自由,第二點關於歧視。我們先談第一點。儒家一向認為禮教是社會建設的關鍵。另一方麵,現代人非常重視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重要,開明的儒家是同意的。但是,儒家並不認為言論自由一定愈多愈好。人生中有很多不同的價值,這些價值都很值得我們珍視。但是這些價值很多時會彼此衝突。在衝突的時候,我們就要懂得平衡。不能說言論自由永遠淩駕在其他價值之上。

楊:哪有人說過言論自由永遠淩駕在其他價值之上呢?在言論最開放的社會,也有諸如會禁止誹謗之類的法例。

孔:對。這正說明了言論自由並非至高無上的價值。但是如此一來,問題就來了。如果言論自由並非至高無上的價值,那麼當言論自由和其他價值相衝突時,我們就不能不問情由地假定言論自由一定要獲得優先考慮了。比如在德國,就有法例禁止美化納粹黨的言論。很明顯,為了一些重要而根本的道德價值,言論自由是需要妥協的。

楊:廣管局倒也沒有提到任何道德問題,它隻是認為節目隻反映一方麵(同性戀者)的意見,而完全忽略另一方麵的意見,因此有欠持平而已。

童:為什麼節目一定要反映雙方的意見?報章的社論能不能有自己的立場?有自己的立場就不持平了?

孔:沒有人說過節目不能有自己的立場。事實上,凡事都羅列相反意見,不加判斷,不過是偽裝的持平而已!一個電視節目討論如何防止家庭暴力,沒有訪問那些打完老婆之後還理直氣壯的男人,沒有人會怪責這個節目不持平。

童:好極了。既然如此,為同誌說話的節目,也不能說是不持平。

孔:是嗎?那麼,如果有一個節目,盡說同性戀者的壞話,你覺得這又持平不持平?

童:當然不持平!

孔:為什麼?

童:因為這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孔:看來,在我們未能處理好歧視的問題之前,有關言論自由的討論是不會有結果的。那我們就先談歧視吧。如果節目裏講的同性戀者的壞話都是事實,那又算不算歧視?

童:那依然是歧視。同性戀者的關係和異性戀者一樣,都是有好有壞。單單挑壞的說,就是定型(stereotype),就是歧視。

孔:換言之,宣揚片麵的真相,抹黑某一批人,就是歧視。

童:正是。

孔:那麼,為什麼隻講異性婚製的壞處,不講異性婚製的好處,就不是抹黑異性戀者,或者至少是抹黑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童:異性婚製不過是個霸權,能有什麼好處?

孔:霸權是個充滿貶義的字眼,不要亂用。要稱一物為霸權,你得先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這件東西是邪惡的。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你就犯了著色的謬誤。

童:還要什麼證據?異性戀的婚製壓迫同誌,不是很明顯嗎?

孔:我不否認同性戀者有時會受到壓迫。當有人指著一個同性戀者罵“死基佬”,這當然是壓迫。但這跟異性婚製有什麼關係?

童:一對異性可以堂而皇之地結婚,同性戀者不可以,這還不算壓迫?

孔:一個十八歲的人可以堂而皇之投票,一個十七歲零三百六十四日的人不可以投票,這又算不算壓迫?

童:這怎能相提並論?為了保證隻有成熟的人才能投票,我們隻能把投票權限製在成年人的範圍內。

孔(笑):你這不是成年人的霸權是什麼?誰敢說成年就一定成熟?再說,誰來決定多少歲才叫成年?為什麼十八歲就叫成年,十七歲零三百六十四日就叫未成年?

童:但我們總得劃一條界限呀!

孔:你知道我們總得劃界限就好了。異性婚姻就是一條製約性行為最方便而清晰的界限。“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荀子·天論》)中國古來婚姻和生育都是連在一起談的。婚姻的目的是延綿家族的命脈,因此同性婚姻是不合婚姻本義的。

童(大笑):婚姻延綿家族的命脈,這樣過時的觀點真虧你說得出!

孔:你且先不要取笑我。現代人說古人的觀點過時是很容易的,但我們不能假定,現代人一定比古人高明。假定現代人一定高明,也是一種霸權。現代人家族觀念薄弱,當然不了解延續家族命脈的價值。可是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理解這個問題:婚姻的其中一個功能是延續社會的命脈。我們現在不是在為人口老化問題而擔憂嗎?延續社會命脈不能說不重要了吧?

童:你的思想真是一團糟。是生育活動延續社會的命脈,不是婚姻延續社會的命脈。

孔:婚姻和生育的關係,你且聽我詳細道來吧。現在我們先按你的說法,用生育延續社會命脈來做我們推論的起點。生育一詞,由“生”與“育”二字構成。你覺得這二字連用,有理由嗎?

童:“生”是生產,“育”是培育,應該分開。

孔:又一次姑且聽你的。那麼我們現在隻談生產(這個詞有點怪怪的),不談培育。我們如何生產下一代?

童:生產的方法可多著啦,可以做愛,可以靠人工生育。

孔:如果要靠做愛來生孩子,是由什麼人來做愛?男男嗎?男女嗎?抑或女女?

童:不錯,是靠男女做愛。

孔:很好。這就說明了為什麼婚姻是為異性而設,而非為同性而設。你記得,儒家是通過禮的眼光看世界的。所謂禮,就是合理的常規。世上的行為,由這個框架看,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行為:既是常規,也應該是常規。第二類行為:不是常規,但應該是常規。第三類行為:是常規,但不應該是常規。第四類行為:既非常規,也不應該是常規。婚姻的目的,就是要為性活動設定一個常規。因為性行為是生產後代的途徑,所以性行為以男女的性行為為常規;所以我們要求性行為雙方之間有責任,所以以婚儀作為確認責任的手續和儀式,然後才進行性行為。從這個角度看,同性戀和婚姻實在扯不上關係。同性之間的行為事實上不是常規(它是少數)。同時,因為性行為是生產後代的途徑,所以性行為應以男女的性行為為常規,所以同性戀不應是常規。所有的製度都有一個界定常規行為的功用,婚姻也不例外。同性戀既屬第四類,就和婚姻無關。這是婚姻製度的本質使然,和壓迫無關。

童:原來你說來說去,還不過是說生育那一套。這沒有新意嘛!大家都知道,很多異性戀者也選擇不生育。再者,不孕的夫婦也和同性戀者一樣不能生育,難道這些人也不準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