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頒布1

●毛澤東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應自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

●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長王斐然說:“隨著新《婚姻法》的頒布,解除了婦女們思想上的束縛,將要產生新型的女性。”

●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蕭明說:“美滿的家庭生活是會鼓舞生產熱情、提高生產積極性的,我們工人同誌將用實際行動來擁護它。”

● 《婚姻法》頒布

共和國故事·婦女新生

毛澤東發布主席令實施《婚姻法》

1950年4月30日,毛澤東就頒布《婚姻法》發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命令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應自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區頒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一切暫行的婚姻條例和法令均予廢止。

此令。

主席毛澤東

1950年4月30日

《婚姻法》是於1950年3月3日政務院第二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並於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

《婚姻法》主要內容為:

……

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製度。

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幹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

……

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

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

……

凡因幹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幹涉者的死亡或傷害者,幹涉者一律應並負刑事的責任。

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據當地少數民族婚姻問題的具體情況,對本法製定某些變通的或補充的規定,提請政務院批準施行。

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主的權利,規定了男女平等,它是新中國婦女解放道路上的第一道曙光。

《婚姻法》一頒布,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據當時的報紙報道說:

北京劉娘府村有位老太太,在《婚姻法》公布以前,她不讓姑娘知道,給姑娘找了一家有土地、有大車、有駱駝的人家。老太太聽了《婚姻法》講解後說,“還是這樣好。找個同脾氣的女婿,姑娘不受氣,當媽的也放心。”

1950年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據離休幹部趙銳捷回憶,當時曾經有這樣一個非常感人的故事。

那是1951年3月的一天,河南省婦女幹部學校大門外,一位身著粗布衣裳,麵容憔悴的女子猶豫了很久,才挪著小步怯生生地走進校門。這個20多歲的農婦神情淒苦,是來找她的妹妹趙銳捷的。在姐妹倆對視的一刹那,那位農婦再也無法克製自己的情緒,撲進妹妹懷裏失聲痛哭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