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供求結構性失衡的農民工教育培訓研究(3 / 3)

二、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提高現有農民工的總體素質

職業教育培訓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一個重要環節,職業教育的成效直接決定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和層次。近年來,國家也采取了許多措施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農業部等六部委聯合製訂的《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啟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工程安排了2。5億元專項資金,計劃培訓轉移250萬農村勞動力。相對於我國經濟建設成就和未來發展需要,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明顯滯後。對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實際處於虛位狀態,並沒有真正承擔起轉型社會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養的任務。這主要在於:人們傳統觀念中的教育就是正規的升學、考大學教育,在這樣的觀念下形成的對職業教育的不重視。還由於各類公立職業學校並沒有盡快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教育理念和功能的轉變,在師資配備、辦學模式、辦學思路、教學內容方麵嚴重滯後;而私立職業技術學校數量很少,加之高昂的學費,也使得農民望而卻步。當農民失去這些教育培訓的可能性後,隻能過早地進入勞動力市場,造成了農民工市場供求結構性失衡的狀況。因此,必須通過多種渠道大力發展針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提高農民工城市就業能力。

(一)增加農民工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投入,構建多元化教育培訓體製

現階段我國職業教育的規模還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更無法適應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的需要。對此,政府應該通過宏觀調控,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資力度,構建政府主導型的多元化教育培訓體製。由於農民工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大多數農民工進城務工本身也是迫於生計,教育培訓經費全部由農民工個人承擔難以實行。農民工培訓是一項惠及農民工個人、企業、乃至全社會的事業,屬於準公共品,具有較強的外部效應。因此,要構建政府投資、各類職業院校、社會機構和農民個人投資相結合的投資體製。農民工的培訓應在政府主導下,鼓勵民間培訓機構平等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廣播電視學校、農民工科技教育培訓中心、企業、各類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服務中介機構等的作用,構建多元化的農民工教育培訓機製。

(二)改革農民工教育培訓模式和教學內容,構建教育培訓市場化機製

在教育模式上,堅持農民工教育培訓麵向市場需求、麵向就業的基本原則。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其他培訓機構要把增強教育培訓的實效性,確保教育培訓質量當做最重要的任務來抓。要根據市場需求設置教育培訓專業、規劃教育培訓內容,突出培訓的針對性。教育培訓的專業和內容應因時、因地、因人製宜,根據市場信息反饋不斷進行調整。要取消職業教育招生年齡的限製,根據受訓人個人狀況和培訓內容的要求采取開放式的彈性學製。允許學員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與學校簽訂學習合同,在學習時間、學習方式和學習期限方麵放寬要求,但要從嚴考核,保證學習質量。要改變傳統的以考試成績進行評估的單維評估方法,代之以被培訓者直接對培訓機構的教師、培訓內容和培訓收獲進行直接評估,通過被培訓者的在工作過程中的實際業績進行評估,建立專門評估機構進行客觀評估等多維、多元評估,以求評估的客觀公正。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對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獎勵和懲罰,以提高培訓的效果。

(三)完善農民工就業準入製度,以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完善農民工就業準入製度,要求農民必須通過培訓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逐步落實就業準入控製。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力市場的“通行證”,對職業教育和培訓起到規範和引導作用,是技能型人才成長的通道;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是建設與現代企業製度和企業勞動工資相銜接的重要措施。但是,企業決不能把就業準入製度當做隨意解聘農民工和降低農民工工資的托辭,在實施初期必須要加大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對農民工培訓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既要求每個農民工必須參加培訓,先培訓後就業,也要求各類培訓機構必須給予培訓。從而有效保證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

(馮菊香 原載於《延安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