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出台政策1
●在凜冽的寒風中,許多反捆著雙手的人被解放軍押解著,從老北京城的一些胡同裏垂頭喪氣地走出來。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
●第五次全國公安會議指出:“全麵取締反動會道門的工作,是這次鎮壓工作的重點方麵之一。”
● 中央出台政策
共和國故事·以正壓邪
首都取締邪教行動
1950年12月中旬,在凜冽的寒風中,許多身穿長衫、頭戴瓜皮帽、被反捆著雙手的人,在荷槍實彈的解放軍戰士的押解下,正垂頭喪氣地行走在老北京城的一些胡同裏。
這是北京市政府的執法人員正在對罪大惡極的280名邪教道首和骨幹分子實施公開逮捕。
隨後,北京市政府又對近6000名辦道人員進行登記或管製。
12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傳達黨中央的指示,肯定北京市的做法。社論說:
我們希望各界人民以及一切覺悟了的道徒會眾,積極協助人民政府取締反動會道門組織,以保護革命秩序,並挽救受騙道徒跳出陷井。這是鞏固人民民主政府的一個重要工作。
人民政府既然有決心有力量肅清一切反動組織,少數邪教頭子的頑固執迷,就隻能是自尋絕路。
《人民日報》的社論,吹響了全國打擊反動會道門的號角,把1949年1月4日華北人民政府發布的《解散所有會門道門封建迷信組織》的布告變成實際行動,使全國人民切實感受新政權堅決打擊反動會道門的決心。
1年前,華北人民政府曾發布如下布告:
查會道門不僅為封建迷信組織,且常為反動分子操縱利用,以進行各種反革命活動。在過去抗日戰爭中及目前解放戰爭中,都曾發生破壞作用,例如充當敵探、刺探軍情。散播謠言、煽惑人心,甚至組織武裝暴亂,擾亂社會治安,迭經各地公安機關破獲有案。若任其存在與發展,則對於革命事業與人民利益必將大有損害。本府為保障人民利益、維護社會治安,並挽救一般誤入歧途的會員群眾及其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路,特規定取締辦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會門道門組織,應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動。
二、所有會門道門的首要分子,應即向當地縣市政府所屬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其曾與匪特勾結或有犯罪行為者,如能悔過自新,當予以寬大處理;若抗不登記,繼續活動,一經查明,定予嚴懲。其未與匪特聯係,亦未有犯罪行為者,隻要履行登記,停止活動,即予免究。
三、所有被脅迫或被誘騙而參加會門道門的一般會員群眾,一經脫離組織,停止活動,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發匪特奸謀及各種破壞活動者,並酌情予以獎勵。
以上辦法,旨在保障人民利益,維護社會治安,挽救一般誤入歧途之會員群眾免遭禍害,並予極少數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機會。希各界人民,共體此旨,本治病救人方針,用說服勸告方法,群策群力,貫徹實行。務望慎防破壞分子之製造謠言乘機破壞。並希不濫施鬥爭,以免別生枝節,予奸特以鼓煽之隙。
從這個布告中可以看出,人民政府早就有懲治反動會道門的決心,但以前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一直沒有對其采取行動。
早在全國解放前夕和解放初期,人民政權曾將各種會道門稱為“秘密封建會門”、“會門道門封建迷信組織”、“封建迷信道門會門”“封建會門”,並定性為“封建迷信組織”和“反革命組織”,予以取締。
1948年2月20,中共中央東北局發出《關於取締封建會門的指示》指出:
應該教育群眾,反複說明秘密封建會門的組織是國民黨特務及地富、反革命分子操縱利用的工具……
1949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發出《關於處理封建迷信道門會門問題的指示》,宣布取締“封建迷信道門會門”。
而這次統一行動,是對反動會道門愈演愈烈的對抗政府行為的一種強硬回應,是為了讓這些執迷不悟的反動會道門分子知道新政府人民民主專政的強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