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目擊證人(2 / 2)

周遠良微微搖頭。“平安,這個邏輯有點問題。如果你確知李俊他娘知道是李淑敏害了她弟弟的話,那麼這種‘忽然開始討厭’是合理的;可是單從李俊他娘‘忽然開始討厭’李淑敏這事是不能推知李淑敏殺害了她弟弟的,即使這個‘忽然’是發生在李家小兒子墮井之後的第二天,這個推知也是不能成立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李俊他娘親眼看到了李淑敏把她弟弟抱起來扔進井裏。”

“李俊他娘應該不是親眼看到的這事,她應該是親耳聽她兒子說的。”

“李俊?”

安萍兒點頭確認。“李家的老街坊們都說李俊從小就喜歡李淑敏,總喜歡跟在李淑敏身後跑,趕都趕不走。事發那天李淑敏說她跟小夥伴們在附近玩捉迷藏的遊戲,捉迷藏的奧義就在於不讓玩伴們找到你在哪,那麼李淑敏躲藏的地方有可能就是她自己家裏。”

周遠良的童年有些孤單,沒怎麼玩過同齡孩子的那些遊戲,但總還是聽說過一些,知道這些遊戲的基本規則。

“李俊可能也跟著一起玩、可能隻是遠遠地看著李淑敏玩,不管哪種吧,就憑李俊對李淑敏的關注度那麼高,他很可能看到李淑敏偷偷跑回她自家的院子裏了。李俊或者跟了進去、或者是隔著兩家之間的月亮門看到了事情的全過程,成了目擊證人。當天晚些時候李俊把這事告訴了他娘,所以李俊他娘才會驟然間改變了對李淑敏的看法。”

周遠良想象力一下當時的情形,李淑敏發現她弟弟獨自在院子裏、甚至有可能就是在離井邊不遠的地方,那麼她抱起兩歲的孩子扔進井裏是容易做到的。當時李俊是個十一歲的少年,對是非善惡未必有正確的判斷,非常喜歡李淑敏的他也許不覺得這事有什麼大不了的,所以他沒有把這事告訴其他人而隻是閑聊天式的說給他娘聽,這個推理是很符合情理的,那麼有關於李俊他娘因此而討厭李淑敏也是順理成章的。

李俊他娘是個成年人,自然知道殺害年幼的弟弟是多麼邪惡的事。她沒有將這事告發出來也許是不想多管閑事,七歲的女童殺了她兩歲的親弟弟,這事縣衙都沒法判案吧?於是李俊他娘保持了沉默,同時將李淑敏這個原本她很喜歡的小姑娘從兒媳婦的候選名單中刪除,這個推測同樣也很符合情理。

現在周遠良隻有一個疑惑:“李淑敏當年為什麼要殺害她弟弟呢?那隻是個兩歲的孩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