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重大嫌疑(2 / 2)

“被害人買毒藥做什麼,現在還不確定。據藥鋪的掌櫃說,被害人說她家鬧老鼠、買毒藥是為了毒死老鼠。當然,單憑藥鋪掌櫃的證言也不能就確定被害人是不是說謊。那麼多份量的毒藥,殺人還是殺老鼠都是有可能的。”

“毒殺案後捕快不是搜查過李俊他家了嗎?沒發現被害人買的毒藥嗎?”安萍兒不記得案卷中提到這事,估計當時是沒搜到有毒藥。

周遠良明白安萍兒為什麼這麼問。“案發現場確實沒搜到毒藥,李家裏裏外外也沒有用毒藥毒殺老鼠的痕跡,所以毒殺被害人的毒藥確實有可能是被害人自己買的那包砒霜。”

“李家的房子不算大,家具陳設也很簡單,被害人藏毒藥的地方應該比較好找。李氏每天要掃六遍地、擦六遍桌案,估計連衣櫃、箱籠、窗簷之類的地方都要擦,保不齊就意外發現了她婆婆藏的毒藥包。李氏知道了,李淑敏也就有可能聽她姐姐說過,她們倆都有可能用那包毒藥殺了被害人。”

“這兩戶李姓人家關係太好了,連院子都是連通的,這兩家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知道被害人買了毒藥以及放毒藥的地方。”

“但有機會往午飯裏投毒的隻有李氏姐妹倆。”安萍兒掰著手指計算著。“李俊一上午都沒在家,他是在他娘已經開始吃午飯時才回家的,他沒時間往午飯裏投毒。李氏的父母當天都在店鋪裏,午飯時也沒回家,他們倆也沒機會投毒。這三個人都可以排出了。李氏負責做飯,她是最方便投毒的人;李淑敏當天上午去過李俊家,傍中午時才回了自己家,她也有很多機會下毒。”

周遠良點頭表示同意。“李氏姐妹倆都有重大嫌疑,而且從案發後李氏的反應來看,李淑敏的嫌疑更大。李氏明顯有隱瞞情況的嫌疑,而她保護的隻能是她妹妹。”

安萍兒忽然想到一件事,她皺著眉頭對周遠良說:“如果真是李淑敏投的毒、李氏說謊袒護她妹妹的話,這個案子可就無解了。這等於是李氏自願替她妹妹受過,那咱們怎麼辦?求仁得仁,讓李氏去死?”

周遠良搖頭說:“如果被害人不是李氏殺的,咱們不能讓李氏償命,即使她主動想替她妹妹頂罪也不行。此案中的苦主是李氏的婆婆,我們現在徹查此案是為了給苦主伸張正義,不是誰想頂罪就可以頂的。”

“不是說民不舉官不究嗎?”

“那是要分案情的。如果有人偷了你十兩紋銀,你覺得竊賊身有殘疾不能勞作、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非常可憐,你決定把這十兩紋銀或者其中一部分送給那個竊賊而不追究,這可以。你可以直接不報官,也可以在報官後再撤銷指控。官方可能會對竊賊訓誡幾句,但不會再因為盜竊的事而處罰他。但凶殺案則不同,如果被害人能站在縣衙大堂上說她原諒凶手、不要求懲罰的話本官可以考慮。”

“……”這個很有難度,需要道行高深的道長來幫忙才行,安萍兒決定還是踏踏實實地去查找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