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贏了官司倒貼糧(1 / 2)

明代嘉靖萬曆年間,歙縣徽商許世積與人合夥做販米生意,僅僅一年,就取得了很可觀的利潤。可是,他急流勇退,堅決不幹了。別人不理解,問他那麼賺錢的生意怎麼就突然不做了?

許世積說:“做生意應該誠實守信,寧可因守法規矩做生意而虧本,也決不用狡詐手段謀取非分之財。我的合夥人不地道,大鬥進小鬥出,用詭詐的手段賺錢,是昧良心的錢,賺得虧心,即使發大財也並非我的所願。”

於是他果斷分手,利用原來的一些資金開了當鋪,由於講信用,圖薄利,不久生意已做得風生水起了。

一天來,來了一個精明強幹的人,說要找他貸款,要一百兩銀子。

許掌櫃問做什麼生意?那人說做瓷器生意。許世積就告訴他,貸款多了利息就要多付出,其實他隻需要借貸五十兩銀子就夠了。

生意人說:“你這個老板怎麼不會做生意?我急著用錢,情願多付利息,你能多收入金錢,何樂而不為呢?”

“不不不,我一貫隻收兩分息利息,從來不乘人之危得利。資金閑置就是浪費,你真的隻需要五十兩銀子就夠了。”

那人收了銀子,連連點頭,表示感謝,還問老板大名,說要宣揚出去,提高知名度。許世積笑笑,隨手拿一張當鋪寫票的紙,寫下了自己的名字,那人拿著,點頭走了。

幸虧隻借貸出五十兩銀子,那人一去就不回來了,也不知道生意做得怎樣。

突然有一天,許世積店鋪裏來了兩個公差,說有個生意人把他告發了,請他到公堂上去應對訴訟。走去一看,原告是誰呢?就是當初要借一百兩銀子,隻拿到他五十兩銀子的生意人。

這麼多日子不見,不還錢不說,還反告債主,豈有此理!許世積大呼冤枉:“他借貸多日,我還沒有催促他還錢,怎麼反而說我差他的錢了?”

生意人狡黠地說:“我沒借你的錢,你當然不能跟我要咯。但是我有一百兩銀子放在你店鋪裏升利息的。現在,我做瓷器生意翻船了,血本全虧,理所當然,要把存放你那裏的錢要回來,必須得還我,要不然我們沒完。”

縣官接過他的證據一看,果然是一張字據,上麵寫著某年某月某日,許記當鋪收他一百兩銀子的投資。

哪有這種事情?他怎麼惡人先告狀呢?莫非,賬房或是店鋪夥計收了他的錢?

“收銀子人有親筆簽名,這可是你的字?這紙張是否是你店鋪的?”縣令拿生意人的收據給他看。

許世積看後說:“紙張是我家寫票的紙,名字也是自己簽字的,但是,其餘的字不是我寫的。”

那生意人說:“其餘字,是你店鋪裏的人寫的。”

“我們沒人寫這樣的字,不信可查。”許世積堅決否認。

縣令派個小吏到許記典當鋪,讓每個人都寫下同樣的字,真沒有一個人與收條上的字跡相同。差人從店鋪裏帶來月號簿,根據日期上的記錄,從當月經營紀錄逐日檢查,沒有搜索到這商人投資的記錄,卻查到了他貸款的收據,簽字都與那人的吻合。

許世積有充分的理由了:“大人,如果此人有錢存放我處生息,他何苦要借貸我店鋪的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