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麵臨的問題與對策
本刊特稿
作者:許經勇
2004年以來,連續1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是“聚焦三農”。這既說明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也說明我國“三農”形勢的嚴峻性。當前,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正處在快速推進的階段。隨著我國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多,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客觀上要求農業提供更多的食物和原料,農業的支撐保障任務日益繁重。盡管這些年來我們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由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帶來的需求較快增加,農產品供求關係一直處於偏緊狀態,部分農產品自給率不斷下降,外貿依存度不斷攀升。與此同時,我國農業發展的製約因素越來越多,難度越來越大。這充分說明了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仍然是農業現代化滯後。農業基礎薄弱成為現代化建設的瓶頸。2010年,我國農業產值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為10.3%,農業勞動力占整個從業人員的比重高達38.1%,農業勞動生產率還不及第二產業的1/7,不及第三產業的1/3。針對這種不正常的傾向,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強調指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而為了實現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就必須加大現代生產要素投入,培養有文化、高智力、懂經營的新型農民,以及穩步推進農業產業化。
一、我國農業現代化問題實際上是投資問題
我國農業發展的曆史經驗表明,在稀缺的土地資源上,僅僅依靠傳統的技術以活勞動為主的要素投入方式,是難以滿足工業化、城鎮化對農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為此,以節約土地為主的現代化生產要素的先行投入,必然成為農業持續發展的決定性條件。而且這些現代化生產要素進入農業生產係統,往往又是以資金為載體的。由於受土地資源稀缺的製約,迫使我國農業必然要向著高集約化方向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活勞動投入對農產品增加的貢獻呈明顯下降趨勢;以資金為載體的物質技術投入對農產品增加的貢獻,則呈明顯上升趨勢。影響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最基本的因素,是可供投入於農業部門的物化勞動的數量與質量,以及剩餘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和規模。我國農業現代化問題,實質上是個投資問題。
在世界農業發展史上,曾經出現這麼一種奇怪現象,就是過去一度被稱為“世界糧倉”的工業不發達國家,現在反而從工業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國家)進口糧食,即出現所謂“糧食倒流”現象。要揭開這個謎底,就必須進一步探尋現代經濟增長的條件與規律。根據發展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在現代經濟增長過程中,由於國民經濟的非農業化、城鎮化趨勢,使得農業部門的資金和其他生產要素向非農業部門和城鎮轉移,具有客觀的必然性。在這種逆境下,要想顯著增加農業勞動者人均占有資金量,就需要補充大量的資金投入,但這實際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農業部門以外的其他產業,特別是迅速發展著的製造業,在現代經濟增長的起步階段,其所需要的資金量是很大的,而且其中的相當一部分是以強製征稅和不等價交換,從農業部門轉移過來的。正如胡錦濤同誌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所指出的:“縱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的經驗,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趨向。”我國也不可能例外。這就必然嚴重地削弱了農業部門的資金投入。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民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除了尚未完全被消除的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還借助於農村勞動力的近乎無限供給,以及與城鄉二元結構體製相聯係的城市勞動力市場分割格局,即在城市的勞動力市場,以不公平的原則對待農村移民和城市居民,導致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的雙重標準,即存在著事實上的二元勞動力市場,把農民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壓到很低的水平。由於存在著城鄉二元結構體製,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概念,同時又代表著一種低於城市居民的社會身份,即使是進城務工經商,也被稱為農民工;即使是沒有種過田的甚至是在城市出生的90後新生代,也被稱為農民工。因為農民工主要代表著身份。農民工是城市中的邊緣群體,他們和有城市戶籍的城市職工相比,即使付出同等勞動,也得不到同等報酬,甚至付出倍加勞動,也得不到同等報酬,更談不上能夠享受有城市戶籍的城市職工同等的社會福利待遇,其差別合計高達5-6倍。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民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還表現在農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土地價格剪刀差。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往往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從農業部門取得生產要素積累。與二三產業相比較,農業屬於初級產業,所以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資源從農業轉移到工業、從農村轉移到城鎮,具有曆史必然性。問題在於這種要素轉移是采取何種機製。在市場機製發揮作用的情況下,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勞動力從農業部門轉移到非農業部門;隨著農用土地生產率的提高,部分農用地轉變為非農用地;隨著農業剩餘的增加,資本從農業中轉移出來,投資於非農產業。這一係列過程都是通過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機製來實現的。然而,依靠這種模式來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要經曆很長的時間。為了盡可能縮短這段時間,包括中國在內的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是通過扭曲市場機製的政策強製性轉移農業剩餘。即強製性壓低農產品價格、農業勞動力價格以及農用地轉變為非農用地價格,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這就必然形成以政府為資源配置主體、以指令性計劃為資源配置手段、以城鄉二元結構體製為基礎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資本原始積累的必要性決定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的曆史必然性。
我國經濟體製改革以來,特別是始於1998年的房地產改革以來,我國“三農”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借助於城鄉二元土地製度以及與其相聯係的農村土地產權製度,無條件地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把相當大比重的土地增值收益轉化為工業化、城鎮化啟動資本。我國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界定城鄉有別的土地製度,並根據不同的用途,沿著不同的路徑運行。農村範圍的農用地製度朝著強化土地物權和以農戶為主體的市場交易方向演進;而非農用地則是朝著強化地方政府壟斷和土地增值最大化方向演進。同一塊土地因為用途改變導致土地產權結構的改變和利益分配方式的變化,是現行我國土地製度的重要特點。與農地政策相比較,農地非農化政策乃是一種國家高度壟斷和政府全麵管製的計劃經濟體製政策。城市建設用地由政府向農民強製低價征用,再由政府高價轉讓給建設單位(或開發商)。征用農民土地按農地原來的用途進行補償,高價出讓土地的增值收益歸地方政府支配。農民無權享受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問題的實質在於,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到今天,還難以完全做到依靠自身的積累來發展,還需要農民、農業、農村為其提供資本原始積累。我們還不可能完全取消“三農”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的勞動力價格剪刀差還不可能消除,農用地轉化為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用地的土地價格剪刀差,還會持續較長的時間。要真正實現由農業為城鎮工業提供資本積累向城鎮工業淨反哺農業,還有待於我國工業現代化和城鎮化程度更大的提高。在這種背景下,農業資金投入不足、農業現代化滯後,似乎是難以避免的。美國是大規模農業經營的國家,平均每個農場都擁有數千畝的耕地;日本是小規模農業經營的國家,平均每個農場隻有十幾畝的耕地。但這兩個國家的農業現代化水平都很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對農業投入的比重很高,美國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值的30%多,日本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值的6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