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襄盛舉——重陽雜俗5(1 / 2)

共襄盛舉——重陽雜俗5

曆朝曆代的各種重陽節軼事

東漢至南北朝時期,重陽節的各種習俗已經基本上形成,如采摘菊花、登高宴飲等。當時還存在一些流行不是很廣或不大為人們熟悉的習俗。

在晉代,江南一些地方的重陽節給婦女放假,這一天婦女們可以不幹活。但是為什麼婦女單單在這一天要休息呢?晉代人曾用這樣一個故事來做解釋。

那是在很久以前,有個姓丁的女子16歲就嫁到了淮南全椒縣的謝家。

她的婆婆不喜歡她,經常想著法子折磨她,每天給她安排一大堆的活,如果幹不完,就棍棒相加,而且還不允許吃飯。

由於不堪忍受婆婆的折磨,這位丁氏女在心灰意冷之下,便於農曆九月初九上吊自殺了。

丁氏女死後,她經常顯靈於人間,借巫婆神漢的口宣告世人說:“各家女子一年四季幹活太辛苦,讓她們九月初九這一天不要做任何事情。”

這件事情傳開之後,人們不敢得罪鬼神,便把農曆九月初九作為女子的休息日。人們把丁氏女稱為丁姑,並開始到處祭祀她。

就這樣,農曆九月初九,給女子放假的習俗就一直流傳著,而且逐漸走出了江南,流傳到其他各個地區,人們也因此而把重陽節叫“女兒節”。

已婚婦女在這一天一般要回娘家過節,明代劉侗、於奕正在《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場》中說,在九月初九這一天,北京地區:

父母家必迎女來食花糕,或不得迎,母則詬,女則怨詫,小妹則泣,望其姊姨,亦曰女兒節。

河北《張北縣誌》載:

各家搬女歸寧,因秋收完畢,休息之意。故諺雲:‘九月九,搬回閨女息息手。’

天津、山西晉南等地區也有類似記載。看來重陽節可說是我國古代的婦女的節日。

到南北朝時期,重陽節之時還流行騎馬射箭的遊戲。南北朝時期爭戰頻繁,秋季又是農作物豐收的時節,此時國與國之間容易發生搶奪糧食的戰鬥,所以出現了以習武為內容的重陽節俗。

正因如此,這種習俗主要流行於官方,而非普通百姓。參加騎射活動的不僅是朝中官員,京畿周圍的高官有時也應敕參加。

《魏書·裴粲傳》記載說,裴粲曾得罪了高陽王元雍。後來朝廷在重陽節舉行馬射活動的時候,皇帝下詔京畿以內的太守都赴京參加。元雍當時是州牧,裴粲不得不按禮節前去拜見元雍。

元雍怒氣衝衝地接見裴粲,想給裴粲一點顏色看看。但裴粲氣定神閑,舉止優雅,翩翩風度使高陽王折服,怒氣不知不覺中消散了。

這則故事表明南北朝時期農曆九月初九騎射的規模很大,是官方重陽節的重要內容。

唐宋時期沿襲了南北朝的射箭傳統,每年的農曆九月初九,皇帝都要賜朝中百官舉行射箭比賽。唐代韋絢的《劉賓客嘉話錄》中說,每年九月初九皇帝都要賜朝中官員射箭,射中鹿,賞一匹馬。獲得第一名,獎賞綾羅。其他各名也有多少不等的獎賞。

直至唐德宗時期,幹脆把重陽節定成了文武百官放假的節日,而且從此以後成為定製,用不著每到重陽,皇帝還得降旨賞賜一番。

據記載,788年的農曆九月初二,德宗下詔說道:

正月晦日、三月初三、九月初九,前件三節日,宜任文武百僚擇地追賞為樂。

每節宰相以下及常參官共賜五百貫,翰林學士共賜一百貫,左右神威、神策、龍武等三軍共賜一百貫,金吾、英武、威遠及諸衛將軍共賜一百貫,各省諸道奏事官共賜一百貫,委度支每節前五日,準此數支付,仍從本年九月初九起給,永為定製。

正所謂“擇地追賞為樂”,就是讓不同部門的官員自己找地方集體去遊樂,朝廷為這種集體遊樂提供相應的費用,職位越高,得到的費用就越多。

唐代皇帝有時在重陽節前夕還下詔允許百姓屠宰禽畜。《唐會要》卷四十一載:

貞元六年正月二十八敕:每年中和節及九月初九,自今以後節放三日開屠。

又卷二十九載:

貞元十五年九月詔:自今以後,二月初一、九月初九,每節前放開屠一日。

有時開禁三天,有時開禁一天。為什麼屠宰禽畜還要皇帝特下詔令呢?

原來唐代雖然崇尚道教,但對佛教也很看重。佛教主張不殺生靈,受其影響,唐代帝王經常下令禁止屠宰禽畜。

這些禁令有的隻是針對一些特定的日子,有的則是任何時候禁止屠宰,違反者則予以嚴懲,這就等於不讓人們吃肉。

這種違反人情的禁令事實上是難以行得通的,所以私屠濫宰的現象非常普遍。

正如844年中書門下的奏章中所指出的:

鼓刀者坐獲厚利,糾察者皆受賄財,比來人情共知此弊。

重陽節特許開屠,是因為重陽節是唐代的四大節日之一,當時上上下下對重陽節都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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