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八般兵器(下)(1 / 3)

《周禮·考工記·廬人》:「廬人為廬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周禮·考工記·廬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鄭玄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長矣。」

《周禮·考工記·廬人》:「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一以為刺圍。」

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矛的形製甚多,漢劉熙《釋名·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鬆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鬆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於車上,使殊離也。」俏犬+肖漢劉熙《釋名·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麵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製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冑之堅,不足以禦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製,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餘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鹹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禦,極為呆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著於世,光武部將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衝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發,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一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一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後竟為列強所忌,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君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複擅萴哦讋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周禮·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注:「幹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劉熙《釋名·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餘少曉持複,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鬆注引)

唐代時有一種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製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趙讚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明代槍、炮已有相當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戰場上,戚繼光采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戚繼光《紀效新書》:盾牌「其來尚矣,主衛而不主刺,國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為牌,銃子雖不禦,而矢石槍刀皆可蔽」。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陣紀》說道:「賴禮衣勢、斜行勢、仙人指路勢、滾進勢、躍起勢、低平勢、金雞闖步勢、埋伏勢」八種,至於姿勢,則要求「盾牌如壁,閃牌如電,遮蔽活潑,起伏得宜」。都是靈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牌用堅藤製,呈反荷葉形,因其堅又有伸縮性,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頗有效,多為衝鋒陷陣之步兵用。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用盾牌進行的對練項目,如盾牌刀對單刀、盾牌刀進棍、盾牌刀對樸刀等,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眾的歡迎,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

十八般兵器——斧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漢劉熙《釋名·釋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將製器,始用斧伐木,已乃製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隻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宋曾公亮《武經總要》載有大斧、鳳頭斧,都是隋、唐遺製。元代軍隊喜用小斧、大斧和寬體大斧。清代將士喜用雙斧,斧柄僅有尺餘,斧刃甚小,雙斧均可插腰,戰場上使用靈活。

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三國演義》第五十二回:「道榮出馬,手使開山大斧,……輪大斧竟奔孔明。」《水滸傳》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李逵,「使兩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說李逵「拿著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斧是曆代廣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鉞銊為斧之由來,以時代論則為同時,以形式論亦正彷佛;書曰:「王左杖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惟銊與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徑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為銊,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頭較斧大三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頭,長約一尺六寸,故銊桿長於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無鑽,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銊則亦如槍桿,末端有三尖之鑽,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至其餘之搆造,則完全與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與銊,亦猶槍之與矛,箭之與弩,形式之不同者,僅毫厘問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別,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並用也。

鉞是斧的一種,但比斧大。

漢劉熙《釋名·釋兵》:「鉞,豁也。所向莫敢當前,豁然破散也。」(釋名未見)

春秋、戰國時,鉞出土較多,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而變為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這是因為刀劍廣泛應用在戰場,而使笨重的鉞退伍了。